采购需求
(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一、 项目概况:
庐阳区卫健委共10 家基层卫生单位。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需保洁3人、24小时保安1人;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需保洁3人、24小时保安1人;亳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2600平方米,需保洁2人,24小时保安1人;逍遥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200 平方米,需保洁2人、24小时保安1人;林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 2200平方米,需保洁2人、24小时保安1人;三孝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需保洁2人、24小时保安1人;四里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需保洁2人、24小时保安1人;大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需保洁3人、24小时保安1人;三十岗乡卫生院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需保洁2人、夜班保安(晚7点至早7点)1人;庐阳区牙防所建筑面积1810.5 平方米,需保洁2人(以上十家单位共需保洁23人,保安9人)。各中心主要包括综合楼、院子、道路、水电管网、绿化等。
二、服务范围
各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楼梯、过道、卫生间、候诊区、医疗区和办公等区域(包括主任办公室、会议室)的日常保洁、日常维护、维修和绿化养护,门卫值班。
三、服务要求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现行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一) 公共区域保洁及服务
1、 室
2、 内保洁规范:定时打扫、擦洗,随时保洁,始终保持洁净。
(1)室内环境消毒、家具、用品用具、卫生洁具符合医院消毒隔离制度要求;消毒药剂符合医院消毒管理规定;
(2)确保医疗场所、病房、卫生间达到专业清洁与消毒,不发生交叉作业;
(3)对各类工具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避免用手洗,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医院感染科的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以防止交叉感染;
(4)按社区医院感染办公室的要求不同区域的工具应分色配置,数量满足部门需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使用、分类清洗,防止交叉感染;
(5)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区域、部位定期消毒;
(6)病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及时清理,并封口按规定放置;
(7)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病区医护公共生活用品(冰箱、微波炉等)以及一般医疗器械的保洁工作(输液架的保洁等);
(8)公共活动区域每天清扫,全天保洁,保持桌面无灰尘。地面无灰尘、污迹、纸屑等;
(9)楼道地面、楼梯每日上、下午各清扫1次、拖洗一次,擦扶手一次,巡回保洁,无积灰、污迹、垃圾、水渍。
(10)卫生间每天拖洗3次(随污随清),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毛发、无异味,便池、水池下水道畅通;墙面四周及阴角做到无字迹、无蜘蛛网;镜子及金属部分保持干净,无浮尘、污渍、手印、水迹,无锈斑;天花板无污渍、无漏水等现象,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无损;瓷砖面无明显积灰、水渍。
(11)开关盒、表箱盖:每天擦抹一次,无灰尘、污迹。
(12)扶手、门:每日擦抹一次,无灰尘、污迹。
(13)天花板、公共楼道灯、空调:每季除尘一次,保持无积灰、虫网。
(14)窗户及玻璃:每周清洁一次,保持无明显积灰、污迹。
(15)会议室、报告厅依据会议及活动日程安排提前搞好卫生,会议、活动期间常态做好保洁,会议或活动结束后清扫干净。
(16)病房每天清扫,全天保洁,所有物品保持清洁无灰尘,医疗、办公、公共场所、病房、卫生间的专业清洁与消毒。卫生间同上。
(17)洗衣房和开水房,保持洁净,无积水。开水器定期除垢消毒。
(18)严格按照中心的作息时间协助做好各楼宇的水、电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对楼宇内供水系统的跑、冒、滴、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更改楼宇内节水装置和器具的设置;对于上述节水、节电规定响应迟缓或不响应,卫计局将根据程度,酌情从中标服务费中扣减。
(19)会议室、办公室、病房、诊室和公共活动区域窗帘每年清洗一次。
(20)根据工作需要对病房床单、被套及职工工作服不定期按要求清洗。
2、 院子、车棚、绿地保洁规范:定时打扫、随时保洁。
(1) 院子、车棚: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并巡回保洁,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
(2) 花坛、绿地:每天清理一次,无积灰、无污迹、无丢弃物。
(3) 垃圾收集:对垃圾每天进行的收集、清运及分类处理要符合国家规范,做到垃圾篓、箱不得有垃圾外溢,保持垃圾全部进垃圾箱(医疗废弃物收集按相关规定执行)。
(4) 垃圾箱(桶):对垃圾箱(桶)进行擦拭,做到箱(桶)体清洁无污迹、无异味、无损坏。
(5) 楼宇门、外玻璃:每周擦拭一次,无灰尘、无污迹。
(6) 全院污水井、雨水井、雨水沟、排水渠等下水道清淤、疏通;
(7) 明沟:每周清扫一次,无明显垃圾,无堵塞。
(8) 消毒灭害: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每季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2次),每年灭鼠、灭蟑螂三次,无明显蚊蝇滋生地、无鼠迹。
(9) 室外栏杆、扶手每周清洗一次,无积灰、污迹、垃圾。
(10) 可上去的屋顶和雨水沟不定期清扫、无积水、无垃圾。
(11) 对于中心内出现的乱张贴等三乱现象,及时清理。
(12) 雨雪天气、秋冬落叶季节及时清扫、铺防滑垫,并增加户外清扫人员及频次,保证道路无积雪、落叶堆积,保证道路通畅、安全和清洁,不得将积雪、落叶清扫堆放到绿篱、绿地和道路两侧雨、污水井旁。
(13) 各楼宇附属化粪池每半年清运一次,如发现堵塞、漫溢等情况及时清掏。
(14) 门窗档、遮雨棚顶、楼顶(可到达)定期清理,保持清洁,无堵塞。
3、安全保卫规范: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
(1)经过专业正规的安保培训,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前科,身高1.65米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上岗时,必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号牌,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表情和谐自然,用语文明、规范,对业主和就医者一视同仁,热情亲切。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中心各相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文明值勤,建立完善的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
(4)认真维护中心正常工作、就诊、治安秩序,防范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运用各种合法手段保证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责任区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5)做好夜间安全巡查工作,按埁定时间、路线、程序进行巡查,白天每2时一次,夜晚不得少于4次。
(6)做好大件物品的出入检查工作,查验出门人员和出门物品是否一致。
(7)对进出中心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询问,疏导、指挥车辆有序行驶、停方、及时制止乱停乱放阻碍道路交通或损坏公物等现象。
(8)熟练操作、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每周检查一次中心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9)每天巡视一次中心污水、中央空调等特殊设备运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并联系设备厂家及时修理。
4、医疗、生活废物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生活垃圾及医用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输液瓶)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和移交工作,只能移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合同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5、其他:服从安排。
(1) 中心每月一次大扫除。
(2) 工作纪律:保洁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监督,遵守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要求遵守相关考勤制度。
(3) 为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如遇中心重要接待及重大活动等,应服从中心安排,主动热情做好服务。
(二) 日常维护及维修
1、 如遇门、窗、玻璃、门锁、给水、下水、阀门、龙头、卫生间水箱、节水装置、灯具、灯座、开关、插座、洁具、消防等设施设备损坏,及时上报中心主管部门,及时维修,确保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中心业务正常开展。
2、 做好消防栓、垃圾桶(箱)、宣传栏、路灯、灯杆、路牌、标示牌、雕塑、凳的维护(维修由中心承担,但出现损坏的情况需及时向中心有关管理部门上报、备案)、清洁、保洁。
3、 中心内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设备、设施一旦出现损坏的情况(如供水管路、阀门、消防栓跑水、漏水等)及时向中心物业监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及时上报。
4、 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及所用水电费用以及大件维修费用等由中心承担;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等由中心承担。
(三) 绿地、设施管养护
1、 及时清除绿地(带)、树池、树盘内垃圾、砖石瓦块、枝叶、杂草,垃圾袋装化,随铲随清。
2、 院子、道路,每天上午8:00点以前完成普扫;全天候清扫保洁,随时保持绿地清洁。
3、 绿地内、树木上无拉挂、刻画张贴、悬挂物、禁锢物等。
4、每月对窨井、管沟清淤一次,每半年将化粪池清理一次。
5、根据气候,给花木浇水。
6、根据花木长势,给花木适当施肥,适当松土。
7、春秋两季定期修剪,整修或补苗,逐步按校园环境修正造型。
8、按季节规范养护(含打药等),冬季做好防虫与保暖。
(四) 人员配置及要求
1、各专业人员齐全(保洁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上,保安要求在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应出具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以及公安部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提供以上证明。
2、须配备项目经理1人(可由项目组成员兼任)。
3、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在中心内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4、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遵纪守法,规范服务,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与中心无关。
5、门卫工作是日常收发件、维护中心车辆进出及停放秩序、夜间门卫看护工作,必要时配合中心重点工作,完成中心领导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中标单位进行临时安排,确保中心正常工作。
6、节假日期间服务人员要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
(五) 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1、杜绝火灾责任事故,杜绝刑事案件;
2、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9%;
3、零星维修、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小于1%;
4、服务有效投诉少于1%,处理率100%;
5、满意率85%以上;
6、中心车辆进出、停放满意率95%以上。
(六) 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签订的合同价为准,中心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分期拨付。
2、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以及大件维修和工程维修费用等由中心承担,维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的维修费用中心须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中心另行招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等由中心承担。如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物赔偿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缺岗的,按其岗位平均每月人员开支的标准扣除服务费。扣除的费用中心可用于其他顶岗人员的加班或是劳务费用。
(八)工作时间要求
中心每天早晨7:40分前完成当天第一次保洁,其他时间保洁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双休日保证有保洁人员值班,做好保洁工作。如遇中心重要活动,要服从中心统一安排,特殊情况,24小时到场服务,费用不另计。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遇中心有重大活动,保洁要服从中心安排。
(九)相关场地提供
根据需要,在适合的楼层位置配置清洁堆放间。
(十)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好档案建立、交接等工作。
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
(十一)检查与考核
为了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采购人成立质量监管机构,负责对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管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对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按月测评打分,逐月考核,且测评结果与履约保证金相挂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中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中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该接受采购人或是第三方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责任和相应经济赔偿(扣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2、中心定期和不定期的对中标人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各科室对所在楼宇进行质量监管并反馈至质量监控部门,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给中标人。
3、如发生未经中心允许擅自离岗等违约情况(每次),中心将扣除履约保证金500—1000元,作为违约处罚或作为接触物业服务合同的理由。
4、庐阳区卫健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进行抽查,由于中标人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自我监督措施不力而造成上述内容环卫、维修等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违纪现象的,中心物业服务质量监管部门发现和指证(监管部门现场指认或拍照存档)或收到中心员工、病人对服务质量投诉经查属实,每发现一起扣减中标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满意度低于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中标人当月服务费2000元。
5、设置“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管理人员接待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中心员工的咨询和投诉。
6、中标人管理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中心有权建议中标人进行人员更换。
(十二)特别说明
1、投标方一旦中标后不得毁约,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充分考虑项目服务期间的各项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3、自合同签订日期,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过渡阶段,原则上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逐步上岗,各单位现有保洁人员经过招标的物业公司面试后优先使用。
四、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
1、每月中旬支付中标方上月服务费用。
2、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无异议,并经主管部门同意,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五、报价基准及其他
1、本次招标内容为全年12个月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用、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2、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现行最低标准,社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用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社保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3、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32 |
1550 |
12 |
595200 |
B |
社会保险 |
32 |
1034.75 |
12 |
397344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20832 |
|||
|
小计(A+B+C) |
1013376 |
|||
D |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
68098.87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1081474.87 |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32 |
1550 |
12 |
595200 |
B |
社会保险 |
32 |
1034.75 |
12 |
397344 |
C |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
20832 |
|||
|
小计(A+B+C) |
1013376 |
|||
D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
34049.43 |
|||
总计(A+B+C+D)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1047425.43 |
注:1)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1550 元/人/月)。
2) 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社会保险(五险)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6.4%。
3)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中标供应商应按合肥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5、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基数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物业管理费用。
6、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加班费、公共能耗、公众责任险、保洁及材料费、绿化费、办公费、公共设备设施维护费、秩序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合理利润等。
8、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