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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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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270001542620 发布时间:2024-08-27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元):¥2,079,890.00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人支付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服务资格期满后合同将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4.送货地点: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食堂、中山市小榄镇第一专职消防队食堂、中山市小榄镇第二专职消防队食堂、中山市小榄镇第三专职消防队食堂。

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本次采购只进行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的采购,本次采购为协议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代表货物已售出,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中标单位采购的数量。

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9.在采购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采购人对政府扶贫农副产品的采购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中标单位和本项目制约,中标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品或农副产品的运输、储藏和分配等工作,同时协助采购人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界炮镇消费帮扶线上采购平台”进行登记操作及填报相关内容(如需)。

采购包1(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人支付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服务资格期满后合同将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因系统格式原因必须有支付比例及期数,具体支付情况如下:1)本项目的货款每个月25日结算上一月费用,且按实际供货量结算,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确认的收货单和等额发票后,经采购人确认后15天内支付该笔货款。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期:1.检验流程由采购人的采购小组、食堂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共同验收。做好卸货前的检查等举措。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冷链食品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检测和输送等。 3.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如有需要可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过磅为准,双方在《送货清单》上签名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4.验收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中标单位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和中标单位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5.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中标单位须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退或换货。中标单位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每批次采购的货物都要登记验收记录,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中标单位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餐饮服务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00

2,079,890.00

2,079,89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单位采购所需服务或货物,但采购人不保证向中标单位采购的具体数额。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协议期限内,给与采购人享受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同时供应商应满足采购方所需的品种和数量要求;送货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按防疫措施要求进行送货。

(2)中标单位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中标单位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仓储保管、验收、装卸、税费及相关服务等;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采购人支付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服务资格期满后合同将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4)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 本项目采购人具体所采购的货物要求按照下单实际要求确定;

 (6) 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的、有生产许可认证、符合国家对食品监督规定的,在保质期内的,经过使用单位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用户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货物;

 (7) 因产品的质量或产地等问题发生争议,采购人或中标单位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中山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投标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折扣率即为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不得大于100%且不能为负数不能为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应结合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报价幅度。配送价为全包价,以元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含食材的购置、检验、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堆放、保险、损耗、退换、售后服务、雇员费用、管理费和全额税费等,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2)食材的配送价=供货基准单价×供货数量×中标折扣率。例如:采购需要采购大米500斤,供货基准单价3.7元/斤为例,若中标折扣率为:90%,需要付给中标单位的款项计算如下:3.7元/斤×500斤×90%=1665元。

(3)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的供货量结算,但最终的结算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预算金额。

(4)供货基准单价的确定:参照供货基准单价的确定方法:以不高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最新发布的食品零售价格(对于“中山市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没有发布的食品零售价格,以小榄周边市场或商超等同类食品的平均零售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中标人在每月1日前向招标人至少提供一次供货食品价目表(该食品价目表价格不得高于上述发布的最新食品零售价格或小榄周边市场或商超等同类食品的平均零售价格),经招标人确认后,该食品价目表的价格作为当月食材供货基准单价。供货食品价目表的货物价格在一个定价周期(一般为一个月)内价格不再调整。如因市场变动较大,根据结算定价对比菜篮子价格当月平均价的浮动率,单价在10元以下的食品原料涨跌幅度达到30%,单价在10元以上的食品原料涨跌度达到20%时,双方均有权要求调整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新调整价格执行。如招标人用餐另有需要,须从当月供货食品价目表以外采购食材的,按前款方式确定相应的食材单价;

(5)★所供有机食品品质或绿色食品品质蔬菜、水果,供货基准价不得高于中山市内大型商超平均价格。保证较好品质,鲜嫩,无变质,无破损,随货附带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证明材料。

(6)采购时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实际供货价:①实际采购价格≤市场货物价格。②供货期内,协议供货价应低于销售给中山地区其他集团或个人等直接用户的供货价(包括各项折扣价)。③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的所需的服务费用。④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⑤中标单位配送货物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最终供货食品及数量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

三、配送要求

(1)中标单位首次供货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包含配送业务范围)》等证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采购人备案;

(2)每次供货应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和食材检验报告;

(3)★若采购人有临时送货需求,中标单位应在下单后60分钟内按要求送达;

(4)★投标人报价时需要充分考虑向采购人全年不间断提供食材配送“每天配送一次或多次”所产生的费用,中标后不得就配送次数、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假期、中秋假期等)另外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5)★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食材(大米、干货、熟食除外)须用冷藏车进行运送,确保食材的新鲜,如非冷藏车进行运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食材。(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四、质量要求

①★所供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保证较好色泽、鲜嫩,无霉烂变质、无破损,蔬菜、水果经过整理,利用率达95%以上。所供蔬菜、水果来源:蔬菜、水果有机绿色种植基地,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采购人日常的使用或食用习惯进行挑选,所供蔬菜、水果达到有机绿色蔬菜、水果质量标准,不带泥沙,无污染、残留农药,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②★所供生鲜肉类必须保证是6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且每日经肉检(卫生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并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无霉烂变质、无异味。(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③★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无变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④如采购人有需要采购海鲜类食品的,中标单位应及时提供海鲜食品的市场价格给采购人查阅和选择确定。

⑤中标单位所供非现场制作熟食(如烧味、卤味等)必须保证在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制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加工场所购进,且为采用当日屠宰的新鲜食材制作。

⑥中标人供应的货物须经采购人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由采购人对部分食品进行抽检,部分食品将送往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⑦★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与食材的质量,如验收发现配送的食材数量或重量不足和食材质量有问题,当日配送所有食材均按单品最高不足数量或重量的比例同等扣减,并扣罚当次扣减食材总金额的10倍违约金;以采购人的验收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5)合同期内供货商保证足够的货物供应,不能以任何理由中途停止供应。

(6)★责任方面:如因供应商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供应商仍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支出或损失)。

(7)供货要求(有可能视实际情况调整),以采购人或用户单位通知为准:(一)送货时间要求:除熟食外其余货物工作日配送时间为:06:00至06:30;熟食配送时间为:上午10:00-10:30,下午16:00-16:30;遇到特殊情况(如临时加单的),中标单位必须听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二)中标单位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支付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三)送货地点: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小榄大队食堂、中山市第一专职消防队食堂、中山市第二专职消防队食堂、中山市第三专职消防队食堂。(四)有临时需要增加供货,在采购金额允许的情况下按约定时间内执行完成。

(8)★中标单位须设置1名协议联络员,专人专车配送,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送货员每月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采购人备案登记。并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协议服务统计表和有关资料。中标单位应保存好所有的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四、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中山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4)送货车辆须为货车或冷链车,合同签订后需要提供专职配送车辆,资料送采购方备案

(5)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6)中标单位保证所提供的食品都是正规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每种食品的信息应与订购清单一致。保证不送出长期积压污损的食品

五、售后服务:

 中标单位须有专人负责货品供应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六、罚则

(一)中标单位如无特殊原因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采购人有权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直接在下一期待支付的货款中予以扣收;若超时60分钟的,影响采购人当天按时开餐的,采购人有权扣罚中标单位当天货款总额的3倍作为违约金;1个月内超时60分钟累计次数达3次的,有权扣罚当月全额货款作为违约金;1个月内超时60分钟累计次数达5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无须支付尚未支付的货款,并保留追究中标单位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如果采购人发现中标单位送货的货物质量有问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对有问题的货物立刻进行更换,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2小时,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支付当天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三)服务期内,如经采购人检测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食品存在病虫害发霉或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等情况,第一次出现的,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支付当月货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直接在下一期待支付的货款中予以扣收;如出现第二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无须支付尚未支付的货款。

(四)如因中标单位供货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食物中毒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中标单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垫付医疗费用、采购人因此遭受到的第三方索赔、行政处罚金、律师费等)。

(五)如中标单位未能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照、证明文件的,每出现一次,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支付当月货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直接在下一期待支付的货款中予以扣收。

(六)不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合同,中标单位均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采购人食堂在过渡期内顺利供餐。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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