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2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23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服务 |
2024年彭州市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
1.00(项) |
3,23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2024年彭州市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
/ |
/ |
3,23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4年彭州市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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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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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22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彭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采购需求及计划 2.1服务清单
2.2 建设任务 根据成都市土壤详查结果、成都市耕(园)地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彭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选择隆丰街道、敖平镇区域范围内水稻主产区且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连片区域,实施耕地生产障碍治理修复11000亩。 2.3服务内容 本项目安全利用区域涉及彭州市2个乡镇(街道),面积为11000亩(见表1)。在敖平镇(凤泉村、鹤泉村)建设示范区5000亩,采取联合修复技术“土壤调理措施+叶面阻控措施”;隆丰街道(玉皇村、高皇村、军屯村、文家村)采取“土壤调理措施+农艺调控(增施生物有机肥)”修复技术模式3000亩;隆丰街道(玉皇村、高皇村、军屯村、文家村)采取“土壤调理措施+叶面阻控措施”修复技术模式3000亩,以确保彭州项目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全面覆盖,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表1 彭州市2024年安全利用类耕地修复治理任务表
2.3.1示范区建设(土壤调理措施、叶面阻控措施、农艺措施(增施生物有机肥)) 土壤调理剂按照每亩50kg施用,总量550吨。土壤调理剂在大春水稻栽插前施撒后通过旋耕机对耕地进行旋耕,或者在水稻灌浆期之前通过无人机喷施到田(颗粒状)或人工施撒到田,并保证调理剂施用均匀。经施用土壤调理剂的土壤,需对其进行灌水养护,保持一定的含水量。 生物有机肥按照每亩75kg施用,总量225吨。生物有机肥作为基肥在蔬菜地翻耕前使用。 叶面阻控剂在水稻关键生育期(分蘖盛期、孕穗期、灌浆期)任意选择两个生育期进行2次叶面喷施,每次250ml/亩,共500 ml/亩,总量4000升。 生物有机肥发放至项目区指导用户自主施用,土壤调理剂和叶面阻控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统一集中撒施到田。 ★示范区建设所用投入品质量要求:
2.3.2效果监测点建设 根据安全利用区耕地田块分布情况,确定在项目区内按照100亩/点的密度随机、均匀布设效果监测点。每季作物收获时,在田块内按照布点位置采集农产品样品,每个点位采集农产品1 kg以上(包括1 kg),共计采集农产品110个,并按照国家规范对样品进行流转,由具有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按照每1000亩随机选择1亩农用地进行测产,共选择11块测试田进行测产。 2.3.3效果评估报告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的要求,确保项目区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达到国家标准。根据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检测数据,按照《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要求,编制耕地污染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报告。 具体的效果评价方法:根据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点位的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的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和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判定治理区域的治理效果。 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E平均——治理效果评价点位所采集的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算术平均值; n——治理效果评价点位数量; A——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的实测值; S——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值。 农产品样本超标率按下式计算: 治理后,当季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显著大于1(单尾t检验,显著性水平一般小于或等于0.05),或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大于10%,则当季效果为不达标;同时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判定当季效果为达标。 表2 当季治理效果等级
注1:要求单尾t 检验达到显著性水平(显著性水平一般小于或等于0.05); 注2:6.4或6.5指《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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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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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与当地乡镇、村委、农户等个人或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实施项目。 (2)成交供应商需规范项目全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宣传、技术培训、资料发放、建立物资施用台账、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工作。 (3)成交供应商相关治理活动不得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4)成交供应商相关治理活动不得对耕地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5)土壤调理剂由成交供应商在大春水稻栽插前施撒后通过旋耕机对耕地进行旋耕,或者在水稻灌浆期之前通过无人机喷施到田(颗粒状)或人工施撒;生物有机肥发放至项目区指导用户自主施用;叶面阻控剂由成交供应商统一集中喷施,并提供产品技术指导服务。 (6)叶面阻控剂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水稻生长情况,在水稻分蘖盛期、孕穗期、灌浆期任意选择两个生育期各喷一次,每次每亩250ml,采用植保无人机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足量喷施、正确施用,并形成植保无人机作业轨迹图和无人机飞防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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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安全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 |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
3 |
★ |
保密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 |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人员三方须签订保密协议,遵守协议规定,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
4 |
★ |
资料要求 |
签订合同前,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文件中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专家资料、技术团队资料、投入品资料等内容进行真实性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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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要求 |
1.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治理修复措施推广台账。 2.效果监测点建设中农产品采集、流转、检测的数据报告资料。 3.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效果评价报告。 4.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植保无人机作业轨迹图和无人机飞防影像资料。 5.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4年四川省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函》(N【2024】-1559)号要求,2024年生产障碍耕地项目农产品样品的编码和分析检测由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统一组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0日 |
2 |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管理办法〔2021〕22号、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及承诺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提交全部的成果文件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人工费、土壤调理剂、生物有机肥及叶面阻控剂等材料费、作业机具租赁费、样品采集及检测费、运输费(含转运费)、税费等所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项含税费用。本项目在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除因实际情况进行采购清单调整造成的增减费用外)。如出现在磋商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供应商对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向采购人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理解;②项目重要性和意义分析;③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④服务工作计划;⑤服务进度计划保障措施;⑥项目目标)、内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组织机构管理;②内部管理制度;③服务人员岗位职责与具体分工;④内部监督考核办法)、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本服务项目拟投入资源配置方案;②治理修复措施方案;③采样调查方案;④样品保存及转运方案;⑤检测化验方案;⑥技术培训;⑦安全保障措施;⑧环境保护措施;⑨项目资料管理;⑩保密措施)、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标准;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服务拟投入物资质量检验及保障;④组织协调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⑤后续服务)、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服务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产品的先进性与适用性等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的相关综合能力(但不含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结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和自身磋商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