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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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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230001541565 发布时间:2024-08-23 文档页数:84页 所需下载券:10
丹凤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配送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清单

内容

规格/需求

数量

备注

25kg/袋,依据《GB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

约300吨

预计全学年营养计划资金为:1800万元

2024年春季学期配送食材人数19833人,依据政策要求每人每天补助5元5元*190天*19833≈1884(万元)

25kg/袋,依据《GB/T1355-2021》精制粉标准。

约150吨

非转基因一级菜籽油,依据GB/T1536-2021标准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约30吨

蔬菜、肉、蛋

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新鲜无公害蔬菜,且有相关部门检验及自检农药残留合格检验报告。

约900吨

干菜及调料

取得SC认证,经检验的合格产品。

按需采购

配送任务

4台以上标准冷链车辆,确保食品保鲜配送。

平均运距40公里

配送56所学校

2、产品要求

(1)粮油必须是资质证照齐全的正规厂家生产的“放心粮油”品牌和取得SC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的粮油产品;小麦粉依据《GB/T1355-2021》精制粉标准、大米依据《GB1354-2018》粳米一级标准、食用油依据GB/T1535-2017或GB/T1536-2021标准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大米、面粉规格25kg/袋,油必须是非转基因一级菜籽油。

(2)蔬菜选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新鲜无公害蔬菜,且有相关部门检验及自检农药残留合格检验报告;蔬菜装车前要认真分拣,装入蔬菜周转箱配送;肉类必须是资质证照齐全的正规屠宰场生产、有“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瘦肉精检测报告等肉质新鲜的肉品;鸡蛋必须是资质证照齐全的正规养殖场生产、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新鲜鸡蛋(生产10天以内),大小均匀(每个55g以上)。

(3)干菜必须是资质证照齐全的正规供货商生产的;必须在保质期内,确保无杂质、无变质、霉烂;取得SC认证,经检验的合格产品。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每学期由县教体局组织对企业进行业绩量化考核。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标准:

供货标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4、配送要求

(1)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城区学校除外)。

(2)内容:米、面、油,鲜菜、干菜调料、肉、蛋等食材原料。

(3)频次: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配送频次每月2-4次,蔬菜等保质期短的食材每周配送1-3次,配送企业根据学校需要,在保证新鲜、安全的前提下确定配送频次。

(4)数量:根据学校需求、结合带量食谱的供餐内容确定。

(5)原则: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物美价廉、服务学生;统一采购、集中配送;安全快捷、按需配送、配送及时。

(6)人员:从事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聘用的司机驾龄必须在三年以上、有一定驾驶经验,每次配送车上必须有一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押运,并与学校搞好交接工作。所有工作人员政审合格方可上岗。

(7)车辆:配送企业必须具备4台以上标准冷链车辆,确保配送食品的保鲜与及时送达。

(8)应保证产品运输装卸安全,若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损耗(例如包装严重变形、破损,食品污损、变异等),发现的破损、变异货物必须无条件更换。

5、场地配送中心用房及场地由县教体局提供,配送企业每年向教体局支付场地用房租赁费10万元,由县教体局统筹用于营养餐实施学校设施设备更换维护。

三、验收

1、中标人配送到指定地点后由使用学校进行验收,核对数量,检查食品外观和质量等,并核查每批次检测报告,经检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和使用学校共同签署配送单。

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本项目合同及附件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其他

1、账务管理要求

配送企业必须建好商品采购、配送台账,配送到校的商品,在交接过程中要开具三联单票据,接收人要签字,依据相关部门出台的价格,学校和企业据实核对,一月一结账。各校所用食材统一依据《丹凤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带量食谱》配送,县教体局每年春、秋两季根据中央农村中小学学生营养膳食计划拨款情况,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经县财政审核后,将补助资金下达拨付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根据学校实际享受人数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定期结算,规范核算,配送企业、学校结余资金,在学期期末全额上缴县财政国库,由教体局、财政局统筹用于学校营养膳食计划支出

2、产品质量诚信要求

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学期对配送企业的配送食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发生两次以上质量问题和价格虚高及服务差的企业随时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予以淘汰;对配送食品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企业,合同期满后如愿意继续从事配送工作,优先续签《丹凤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配送合同书》。

3、配送管理要求

合同期内,配送企业必须守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的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均由中标企业负责,与丹凤县教育和体育局无关。招标期满后,若被淘汰或未中标,库存食品及所有投资的生产生活设施由中标企业自行处置,并及时无条件搬离丹凤县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五、结算

1、按照丹凤县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餐带量食谱,由中标企业将学校需要的食材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各实施学校,签字交接,按月结算。

2配送的调味品到校价原则上不高于丹凤县三家以上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由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场调研确定食材价格。

实际供货价格=相关单位市场调研定价*(1-优惠比率)。

3大米、面粉、食用油及干货调料等每季度定价一次;蔬菜、肉、蛋等原则上每周定价一次价格。配送的食材价格原则上低于丹凤县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的4.5%。所有食材到货价包含配送费。

4中标人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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