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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2024-2025年度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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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10001563691 发布时间:2024-09-11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肇庆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2024-2025年度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目标

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肇庆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服务能力,搭建港澳青年创业场所,提供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培训(讲座)、宣传推介、项目孵化、赛事组织、商事业务代理等公共创业服务;深化粤港澳创新创业交流合作,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肇庆提供配套支持,实现港澳青年入驻基地常态化。

2.服务要求

(1)成立项目公司开展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肇庆新区成立项目公司(若已注册则可以现有公司为项目承担主体,但注册/地仍须在肇庆新区内),并在项目实施期间派驻团队成员在采购人指定场所驻场办公开展工作。

(2)组建运营服务团队。运营团队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和4名或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鼓励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运营管理和服务孵化基地(含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孵化平台)的从业经验5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创业孵化服务从业经验1年以上。

(3)规范基地运营管理。结合基地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并及时更新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运营服务细则,建立入驻孵化企业(项目)基础管理台账,形成从项目的进入、孵化和退出全生命周期的标准管理和服务流程。

(4)提供一站式创业孵化服务。协助入驻创业项目办理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就业创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和政府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相关手续(注:办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由入驻创业项目承担);协助、指导入驻项目办理人才招聘、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请、法律事务等业务;协调科技、市场监管、税务、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信息配套服务。

(5)引入优质创业项目。引进1-2个体量较大、有创业特色、市场潜力较大的优质创业项目。重点引进围绕肇庆市“4+4”主导产业、肇庆新区“2+3”主导+特色产业方向发展的具有鲜明特色、科技含量较高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在运营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确保在基地实际办公的新引进创新创业项目或企业不少于15个,确保运营服务期内在园港澳项目或企业占比率不低于30%(港澳项目占比=在孵港澳项目数量/在孵项目数量)。

(6)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战略咨询、管理咨询、银行、券商、投资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利咨询代理等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合作机构不少于5家(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港澳籍人士的合作机构不少于2家)。免费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申请对接服务。

(7)开展融资对接服务。与不少于4家投融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运营服务期内基地举办投融资路演及辅导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次(其中二、三季度各不少于1场),参加总人数累计不少于100人次。

(8)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服务。一是组建或引进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不少于5人(包括具备境内外创业相关工作背景的专业人士,其中港澳籍人士不少于2人);二是建立创业导师坐诊咨询、结对辅导等深度服务,运营服务期内为入驻项目提供项目打磨、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专业精准辅导服务每季度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5人,对同一人服务不超过3次。

(9)积极举办各类创业交流活动,扩大基地的影响力。做好日常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主动对接内地及港澳地区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对基地进行宣传推广,大力营造基地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运营服务期内主办的创业交流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场次,全年不少于10场次,参加总人数累计不少于200人次,其中包括:

①打造港澳青年创新服务品牌,强化肇港澳三地青年交流与合作,运营服务期内举办肇港澳青年创业交流专场活动不少于2场次,参加活动人数累计不少于50人次,其中港澳青年人数不少于20人次。

②加强“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学习交流,运营服务期内组织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孵化基地联动交流活动每半年1次,每场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30人。

③加强与全市创业孵化基地或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研机构、众创空间等载体互动沟通,充分发挥基地在市内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运营服务期内组织入驻创业项目到市内其他孵化基地或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研机构、众创空间等载体的的参观交流对接不少于2场,为项目孵化期满出孵落户、加速成长打通通道。

④协助基地入驻项目对接市场,为有需求的项目提供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机会,组织或开展基地创业项目或企业参加对接市场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加创业项目不少于2个。

⑤积极开展基地和入驻项目的推广和高质量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全方位宣传和报道基地的服务功能和孵化成果,扩大基地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影响力。运营服务期内在主流媒体(西江日报、南方日报、香港商报、东方日报等)发布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在新区发布、鼎湖发布、肇庆发布等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发布宣传内容每月不少于1篇;在基地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发布活动宣传报道、政策申报信息等内容每月不少于2篇;编制并印发基地宣传册,每半年更新一次;在基地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讲好港澳青年创业故事”专栏,定期发布港澳青年在肇创业故事或人物专栏不少于4篇,全力营造创业肇庆的良好氛围。

(10)协助举办及组织参与创新创业赛事。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等创业类交流活动,发动并组织、指导基地创业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创新活动。

  (11)完成基地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采购包1(肇庆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2024-2025年度运营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向采购人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

2期:支付比例30%,在运营期满6个月后,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进行中期服务质量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期运营服务费,考核结果合格则全额支付本期服务费,考核结果不合格则仅支付本期服务费的70%。采购人应在出具考核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期运营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向采购人提供实付金额的正式发票。

3期:支付比例30%,运营服务期结束交接工作全部完成后,经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运营工作进行终期服务质量考核,或通过相关第三方评定机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本期服务费,考核结果优秀的,全额支付本期服务费;考核结果合格的,支付本期服务费的7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支付本期服务费。采购人应在出具考核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期运营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向采购人提供实付金额的正式发票。 若成交供应商迟延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采购人有权相应地迟延付款、暂不付款或按低于约定金额的发票金额来付款,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存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情形,采购人在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再支付抵扣后的剩余款项。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的各项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港澳合作及交流费、活动举办经费、专家咨询服务费、投融资专项对接服务费、宣传推广和印刷资料费、知识产权事务费、税费等费用全包价。本次采购项目约定的价格为固定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为实现本服务项目采购目标所做各项工作均已涵括在服务报酬金额中,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要其他报酬。

 

2

响应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阐述、项目实施方案(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服务计划、服务时间)、人员配备方案、技术支持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员管理,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人员的人身安全、劳资纠纷等概不负责。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肇庆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2024-2025年度运营服务项目

1.00

1,200,000.00

1,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肇庆新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2024-2025年度运营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本章“一、项目概况”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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