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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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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230001566246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安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规划背景

城市户外广告作为城市内部景观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塑造城市形象,构建城市特色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一些违规的广告牌,也制造了安全隐患,对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规范福安市户外广告设置,强化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城市形象和城市环境的协调,构建和谐社会宜居环境,提高户外广告整体质量和水平,促进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有章可循,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经福安市政府同意,编制福安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2、规划目的

在符合《宁德市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和《宁德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试行)》、《宁德市中心城区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导则(试行)》要求下,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引导城市空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户外广告与城市市容环境共生共荣;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品质,推动理念创新,引导新形式、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合理利用,展现既生机勃勃又秩序井然的高品质城市形象;建立户外广告设施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推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治理向更科学、更精细的方向转变,推动户外广告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技术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项号1)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项号2)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9号)(项号3)

⑷《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项号4)

⑸《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项号5)

⑹《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项号6)

⑺《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项号7)

⑻《宁德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宁德市中心城区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导则》(宁城管〔2021〕114号)(项号8)

⑼《宁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项号9)

⑽福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各类专项规划成果等。(项号10)

2、规划范围和年限

2.1、规划范围(项号11)

本次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为福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范围(三办一乡一镇,溪北洋新区)。

包含并不限于以下道路:

城南片区

解放东路、解放西路、鹤山路(车站至闽东医院)、金山北路、金山南路、新华南路(万豪至原地税口)、世纪大道南段(原地税至彩虹桥)、湖滨南路。鹤山东路、天马南路、天马大道、福新东路(韩阳煌都路段)。天马北路、南山路、新华花苑路、南湖九福路、下城河、东大路、湖滨北路。

城北片区

中兴西路、中兴东路、湖滨北路(街尾路)、冠后路、棠兴路

新华中路(九州--东垅口)、阳春路(官埔口—富春公园)、新华北路(东垅口--岩湖坂桥头)、富春南路、前进路(春天城—坂中桥头)、新阳南路、新阳北路、新华中路(万豪—九州)、福新路

湖滨北路、富春北路、城荷路、荷塘坪路、锦鸡垅、逸夫小学路段、棠旺街南路、棠旺街北路

阳头片区

栖云路、阳春路、广场路、鹤祥路、富阳路、富春大道南段。

察阳路、阳泉路、湖滨西路、富阳路、工业路。

金沙路、兴业路、鹤西路、花园路。

坂中片区

富春大道北段-长汀高速出口(二级路段)、公园路、满春街、龙泉街、兴达路

城阳片区

世纪大道北段(彩虹桥至太平洋路口)、金湖路、王基岭大道(学院路)、东湖路、秦溪路、太平洋路、沿溪路。

溪北洋新区

2.2、规划年限(项号12)

规划年限以现状基准年2024年,近期水平年至2025年,远期水平年至203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相一致)。

3、规划设计要求(项号13)

本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主要对“城市空间”和“户外广告设施” 两个对象进行控制。

3.1、空间控制规划(项号14)

按照因地制宜、分区管理与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归纳,并结合广告在各类用地设置中的相似性将广告设置进行空间上的区划,在此基础上对各用地性质,各节点、特色建筑等进行导向和控制。

结合城市经济、环境、景观、空间等因素,本规划按照以下三个层面来控制福安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分区控制(“面”)

主要针对城市各类功能区和重点地区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

(2)分段控制(“线”)

主要目标对象为广告设施空间控制要求不同的路段,主要是针对不同等级和性质的道路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引导。

(3)分节点设置(“点”)

主要目标对象为典型的或具有代表性的节点,主要针对交叉口、街头绿地、标志性建筑等提出分节点设置要求。

3.2、设置控制规划(项号15)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

本次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主要由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等三类组成。

规划通过分析比较,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行为提出符合福安市实际情况的具体控制要求。

3.3、近期实施规划 

(1)重点路段控制(项号16)

结合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要求,选择需要重点控制的路段进行详细设计,对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总量控制。

(2)主要节点整治(项号17)

结合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要求,分析重要节点现状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并附上整治后的效果图或意向图。

3.4、远期实施规划(项号18)

1.强化监管,实施户外广告长效管理。

2.建立全面提升户外广告整体品质的机制。

3.完成门户节点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工作。

4.完成接入智慧城市系统的户外广告智慧管理体系建设。

4、成果报送与审查要求

4.1、规划成果构成(项号19)

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纸、说明书构成。文本和图纸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规划成果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表达:

(1)纸质成果

包含文本、说明书和图纸,统一采用A3幅面(420mm×297mm)装订,打印8套,封面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2)电子数据成果

规划说明和批准文件采用WORD格式和PDF格式,规划图纸、效果图采用JPG格式。规划成果纳入福安市“多规合一”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等平台。

4.2、规划审查进度安排(项号20)

本规划的审查工作分为初审、评审和成果提交三个阶段。

审查阶段

时间周期

初步成果汇报

项目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

中期成果评审

项目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

最终成果提交

项目合同签订后150天内完成

注:供应商应在以上审查阶段前完成相应阶段的工作,并提交符合该阶段要求的成果。如其中一阶段的审查工作出现延期,则后续工作安排相应顺延。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项目所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专家评审,最终成果通过市政府批复。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所有成果文件均通过专家评审,最终成果通过市政府批复,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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