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2024年宁化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统一采购集中配送项目
1.2、数量:1批
1.3、服务年限:3年
本次招标供应年限为3学年(2024-2025学年度下学期开学起至2027-2028学年度上学期放假止),合同到期后,如中标人无重大过失,由甲方对其三年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评估为优,委托第三方代理进行询价并签证,本合同可续签2年。供应年限期内,招标集中供应如与上级新的文件不符,则集中供应自动终止。
1.4、供货基数:以2024年秋季寄宿制学校数量及学生营养餐供餐人数为基数,每人每天按10元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货物要求
1、主副食品要求:
1.1大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
1.2生鲜类:
1.2.1蔬菜色泽新鲜、外表干净、无黄叶、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资;
1.2.2动物产品:
(1)猪、牛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牛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猪、牛肉品质证明;
(2)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
1.3以上产品均不应含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不得超过国家限定标准,进口产品必须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购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和地址。
1.4冷冻食品: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无过保质期,非病死禽、畜制品。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1.5、副食品:
1.5.1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紫菜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蛋类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5.2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二)信息系统要求
1、目标要求
系统的建设目标是实现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线上统一采购、集中配送,建立以投标人为主体的可支持移动终端应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从食品生产源、定货、配送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适时、可追溯的食品安全管理。
2、技术及业务功能要求
2.1、科学食谱要求
应参照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成长所需社区的微量元素和营养成分,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制定学生每周食谱,并做好营养搭配指导;
2.2、食材采购进货业务要求
建立食品采购的进货记录制度,记录采购的食品名、规格、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平台上传记录相关凭证。
2.3、食材订单管理业务要求
在手机端或电脑端实现在线下单、物流跟踪、订货管理等功能,实现业务环节的全程信息化。
信息维护-投标人根据食谱对食材品类、价格进行维护更新;
在线下单-学校根据本校人员情况完成食材选购;
订单备货-投标人实时更新订单及备货信息;
2.4、食材存储管理业务要求
建立食材存储管理制度,严格制定食材存储环境,库存食材要做好有效期记录的,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应记录湿度,以保障食材新鲜度。
2.5、食材订单配送业务要求
根据配送学校分布、订单量规划配送线路,配送期间司机需按照规划线路进行配送,严禁寄送、托送或中途转运
2.6、食材订单结算业务要求
根据订单信息进行资金数据汇总结算;可按学校、时间段、食材类别等不同的条件生成汇总报表。
2.7、食品溯源管理业务要求
规范食品投标人的备货、验货业务流程,保障食品安全。
建立生产管理记录制度,规范记录食品生产时间、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等数据。
建立食材检验制度,按相关标准检测成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重金属等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收购,并在信息系统上传记录相关凭证。
建立食材销售记录制度,合格产品实行一菜一码(二维码),建立从源头到“餐桌”的有效追溯体系,并将食材成品的相关记录。
建立食材统一配送制度,建立物流配送过程的全程监控系统,保证食品从配送中心发出到学校接收期间的安全。
建立食材召回制度,若发现食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召回,同时通知主管单位和学校等用户,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建立产品质量保险制度,食材产品质量由保险公司承保,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提供预包装食品必须带有sc标识的产品。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在30个日历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所有货物的供货价不得超过本地大型超市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且供货食材品种能满足学校供餐需求。
3、各货物实际中标价计算方法为:该货物市场单价×(1-投标折扣率)【折扣率=(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有效总报价)/招标最高限价*100%】。因市场、政策等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时,中标人应尽快与采购人协商替代商品。其结算价为:新确定的市场单价×原投标折扣率。对价格波动较大的物品,在合同期内按下列方法调整:一是对价格波动低于10%(含)的不予调整单价;二是对价格波动超过10%的,由中标方和采购人方共同采集三家(含三家,如因个别商品无法采集三家经采购人批准可采集二家)以上大型超市的相应零售价特价商品不予采价平均后,确定为该货物新的市场单价。
4、交货方式:供货方应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进行配送,采购人每周四前把下周所需的物资在信息系统中下单给供货方,供货方最迟每天上午9:30前(除自然原因造成的灾害除外)将采购人所需货物送货上门,每延误一次,且延误时间超过30分钟,在中标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叁佰元给被延误学校。到位后的物资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物资品种化验单、物资合格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应由中标人加注供货日期和公章)。因物资品种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物资上述证明材料的,中标人必须填报物资预售申请单以确保物资质量和避免三无产品进入。中标人对运输车辆需有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5、信息系统:中标方应对食材的定货、下单、存储、配送、订单结算全流程及食材溯源管理提供配套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的无故障率应在99%以上,保障供货方可随时随地查看食材的相关记录。
6、采购方有权委派相关负责人每个月2次以上,对本地区各大超市菜品进行摸底询价,作为对供货方提供菜品价格的参照价格,供货方也可亲自摸底。
7、中标方提供所有货物,如出现变质、损坏等情况,中标方应无偿给予更换。采购方学生食用中标方提供的食材后,如发生不良反应,中标方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采购方须督促相关部门配合中标方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如有调查确实因为中标方提供物资问题,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8、采购方提前一周把下周的订单告知中标方(通过信息系统,每周四必须完成),定货量如临时有变,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中标方。
9、中标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并保证运输途中的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经核查属实,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出现集体性事故,采购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10、中标方在配送货品中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票据和凭证。
11、本次招标供应年限为3学年(2024-2025学年度下学期开学起至2027-2028学年度上学期放假止),合同到期后,如中标人无重大过失,本合同自动续签2年。供应年限期内,招标集中供应如与上级新的文件不符,则集中供应自动终止。
12、中标人应尽可能与当地种养大户、种养企业、种养协作社协作,在同等条件下,采购当地食材供应学校食堂,降低食材运输成本,提高食材新鲜度。
13、中标人在学生食堂食材供应中,应听从学校及相关部门对学生食堂食材供应的反馈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及时采纳执行。
14、本次招标供应的乡镇学校数量偏多,地区偏远但寄宿人数少(寄宿生用餐人数少于20人的不予配送),中标方应配备充足的配送车辆及工作人员(配送驾驶员、跟车员),保证商品运输的及时性;中标方须配备专门的接单人员,负责和各学校老师的订单确认、沟通工作,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配送服务。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15、中标方需在宁化县城设立专门的仓储物流中心。经营使用场所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16、中标方需在宁化县城仓储物流中心配备专业的冷藏冷冻设备、食品检验设备并配备专业的仓储物流管理人员及专职的检验人员。
17、中标方应当保存进货时各种商品的原始发票、供货凭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台帐。
18、为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需成立项目的应急人员小组,并提供有效设备及应对措施办法,以便对应急事件做到灵活处理。
19、针对采购方的临时需求配送,需要做到即时配送,以满足采购方的需求。
20、中标方配送的商品需提供正规的机打发票,作为该经营配送的有效依据。
21、中标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的生产、贮存和运输等。
22、中标方须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食品进行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如出现中标方仓库配送的食材抽样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若属中标方责任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23、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在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中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实行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做到能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不得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若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
24、因中标方未能及时配送到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投诉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过程中因食品质量问题等被通报三次以上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寄送、托送或中途转运,被发现三次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5、中标方需根据自己所做承诺履行相应要求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26、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办理项目所在地《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已在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关证件可无需重新办理,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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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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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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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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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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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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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年内,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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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说明: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行完毕且中标人做好所有退场事宜(包括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及交接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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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因系统格式问题,支付方式以此为准:每月按实际发生金额由中标方与相关学校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