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绿化养护面积(行道树/乔木为15199株;灌木为16955㎡;地被为127677.5㎡);一年的最高限价:1744721.1/年,其中:①秀屿区道路内地被及灌木平均每平米养护费单价最高限价按8.28元/年计算,②秀屿区道路内行道树/乔木平均每株养护费单价最高限价按36元/年计算;要达到二级养护要求。工作范围秀屿区道路内所栽植的行道树/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等植物的管理与养护、绿化养护面积内的卫生保洁等日常综合管理。具体包括松土除草、修剪、抹芽、浇水、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缺株补植、清除枯枝、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清理绿化带垃圾、树木绑扎、树干刷白、草坪切边、加土扶正、立架加固、防风防汛、抗灾抢险、设施维护、防人为破坏及安全保护措施等一切养管工作(含养管所需材料)总承包。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养护工工资(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社保福利等)、养护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养护工具费、乔木涂白人工费、绿地工作面上的垃圾和杂草清理费用、养护工的工作制服费、适时苗木的移植、补植雇工费用、洒水车费、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各种材料费、各种工具、设备维修费及折旧费、行政管理费、合理利润及正式发票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技术要求
秀屿区道路绿化养护清单如下:
序号 |
绿地路段名称 |
行道树 /乔木(株) |
灌木 (㎡) |
地被 (㎡) |
主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秀屿区埭头镇平海湾疏港公路 |
957 |
0 |
0 |
二级养护标准:1、包含内容:二级绿地1人/ 5000平方米、最高行道(列)树管养任务为1人/ 600株、悬挂绿化1人/2000盆,2、具体要求:浇水排水、施肥修剪、松土除草、竖桩维护、除虫保洁、调整移植、垃圾清运、保障措施(垃圾清理)项目、抗台抢险、后勤管理项目等。 3、灌木、地被按1㎡/株。 养护等级均按二级。 |
|
2 |
秀屿区埭头镇石城疏港二期公路 |
2301 |
7141 |
361 |
||
3 |
东庄镇秀港大道 |
6584 |
6596 |
72871 |
4 |
东庄镇莆头港 |
821 |
236 |
1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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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港大道(城港大道玉沁桥路口交叉口红绿灯)-北岸交界处 |
863 |
779 |
18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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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起点平海疏港路(平海段)至终点平海邮政银行 |
180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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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月塘镇新文路-沁桥路 |
1873 |
2203 |
22568.5 |
|
|
合计 |
15199 |
16955 |
127677.5 |
|
注:(1)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一年,中标方应在签订合同起一个月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养护量清单复核,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测量,经采购人、中标方、第三方测量公司现场测量后的实际面积核算,测量所需资金由中标方企业支付。重新确认绿化养护面积后,若绿化养护面积超过的,超过的绿化养护面积的费用按本次中标价,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超过的费用,并按此绿化养护的面积完成本项目约定范围内所有服务工作;若绿化养护面积减少的,按实际的绿化养护面积进行结算,其结算时不得有异议。中标方必须按时无条件负责完成本项目约定范围内所有服务工作,并验收合格。最终根据以上要求完成全部绿化养护的面积,并按投标时所报的单价进行结算。
★(一)人员及设备配备:
1、人员配备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或高级职业技能证书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或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1名、绿化工(熟练操作修剪机械人员)至少4名、养护人员至少54名,共60名。本项目其他所需的养护人员配备要求由管养单位根据本项目养护需求自行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绿化工(熟练操作修剪机械人员)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必须固定并制作人员配备表交由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中没有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该人员在投标人单位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3、有能力提供养护所必需的修剪、耕作、浇灌洒水、清运垃圾等设备。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配备至少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车1台,高空锯1台,巡查车(皮卡车)1台,喷药汽油机1台(容量1T及以上),(电,油)绿篱修剪机4台,(电,油)割灌机2台,(电,油)锯2台,吹叶清扫机1台,运输自卸车1辆(整车长度不小于3.6米),洒水车1辆(8吨以上)、压缩垃圾车1辆(5吨以上),以上设备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除车辆外),投标时须提供以上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若车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凭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车辆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辆购买发票凭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方在提交履约保证金时,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提供该车辆证件,未提供车辆证件的,视为中标方放弃中标,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再另外赔偿重新招标造成的中标价差价损失及招标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法侓责任。汽油、机油等消耗品由中标方自行负责购置及承担费用。
4、以上车辆及自有设备的中标单位,必须每6个月内向采购人进行证件审核一次,未提供或提供证件不齐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方需在秀屿区境内设置办公驻地,保障机械设备及人员在岗在位。
★(二)服务要求
1、中标方须做到定岗、定位、定责。配备的人员应熟悉养护情况和本岗位的责任,服务主动热情,行为规范,严谨敬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莆田市园林管理行业规范要求;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要请示、报告;坚守岗位、克尽职守,不脱岗、不闲聊。
2、所有岗位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制度,佩戴上岗证或标志,规范着装。
3、中标方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等。中标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方全部负责,中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为准则。
4、全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中标方支付给员工加班费。由中标方承担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种费用,包括交通费、差旅费、工会、五险、残保金等。
5、中标方在履约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6、派驻的工作人员出现玩忽职守、不称职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方提出调换人员,中标方应予2天内及时调换,否则按缺岗处理。
(三)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管养项目人员组成:绿地养护人员配备要求:二级绿地1人/5000平方米、最高行道(列)树管养任务为1人/600株、悬挂绿化1人/2000盆。
1、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理:草坪和地被植物管理的标准是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5%,草坪四季常绿,无厚重粉尘覆盖,无坑洼积水,无垃圾、落叶、杂土堆,无卫生死角。
1.1、生长势
草坪和地被植物须生长势好,生长势达到该植物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色相一致,无明显枯黄叶。
1.2、修剪
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修剪春夏季20天一次,秋冬季40天一次,高度控制:马尼拉草、台湾草5厘米以下,大叶油草、假俭草10厘米以下;地被植物修剪应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1.3、浇灌、施肥
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每日应至少浇水一次,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每年施肥不少于四次,春季2次,以氮肥为主;夏季1次,以磷肥为主;秋季1次,以钾肥为主;肥料的品种、用量及施用时间由养护单位报送计划,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薄肥勤施。原则上每次化肥施用量为:地被0.5斤/m2、草坪0.3斤/m2;有机肥不少于2.1斤/m2。采购人至少2人现场签证才有效。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1.4、清除杂草
清除杂草是一项日常工作,其中二级养护绿地杂草率低于5%,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
1.5、填平坑洼
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1.6、补植
及时补植被破坏的草坪和地被植物,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密度适宜,补植后应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恢复原景观效果。
1.7、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其中一级低于1%;二级低于3%),根据地下害虫发生规律及时进行防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店,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2、灌木的管理
灌木管理的标准是植物生长旺盛,花繁叶茂,修剪工艺应精细,具有立体感、艺术感,造型美观。灌木无残缺,绿篱无断层;灌木丛中无垃圾、无病枝枯枝和落叶杂物堆积,无厚重粉尘覆盖。
2.1、生长势
灌木须生长势好,生长势达到该种类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枝壮叶健,植株丰满,无枯枝断枝。
2.2、修剪
灌木的修剪须符合植物的生长特性,既造型美观又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残花应及时修剪、摘除;绿篱和花坛整形须与周围环境协调,增强园林美化效果。
2.3、清除杂草、松土、覆土
须经常清除杂草和松上,操作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土壤无板结现象。
2.4、浇灌、施肥
根据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每日应至少浇水一次,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每年施肥不少于四次,春季2次,以氮肥为主;夏季1次,以磷肥为主;秋季1次,以钾肥为主;肥料的品种、用量及施用时间由养护单位报送计划,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薄肥勤施。原则上每次化肥施用量为:灌木0.3斤/株/丛;有机肥不少于2.1斤/m2。采购人至少2人现场签证才有效。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2.5、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或病株。补植苗木的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的品种、规格一致,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
2.6、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店,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3、地栽花卉的管理
地栽花卉的管理标准是生长旺盛,花繁叶茂,色彩艳丽,图案新颖美观,具有立体感、艺术感。
3.1、生长势
生长势好,着花率高,花期一致,花朵的大小和颜色应与该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相符,花朵分布均匀,花色纯正,冠幅整齐,不小于20厘米,花盖度≥85%,无缺枝败叶,叶色正常无不良症状,生长协调美观,无病虫害、折损、擦伤、压伤、冷害、水渍、药害、灼伤、斑点、褪色、倒伏、徒长。
3.2、修剪、整理
地栽花卉在花朵、花序处于盛花后期应将其及时摘除,有碍观瞻的叶片、枝条也应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观赏效果。
3.3、清除杂草、松土
须经常清除杂草,不得有明显高于地栽花卉的杂草;松土时注意保护根系,尽量不伤根,根系不能裸露。
3.4、浇灌、施肥
根据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每日应至少浇水一次,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每年施肥不少于四次,春季2次,以氮肥为主;夏季1次,以磷肥为主;秋季1次,以钾肥为主;肥料的品种、用量及施用时间由养护单位报送计划,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薄肥勤施。原则上每次化肥施用量为:不少于0.5斤/m2;有机肥不少于2.1斤/m2。采购人至少2人现场签证才有效。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3.5、补植
须及时补植缺株和已衰退的植株。品种、规格与原品种、规格一致,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
3.6、病虫害的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4、乔木的管理
乔木管理的标准是生长旺盛,枝叶健壮,树形美观,行道树上缘线和下缘线基本整齐,修剪适度,干直冠美,无死树缺株,无厚重粉尘覆盖,景观效果好。
4.1、生长势
乔木须生长势良好,生长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平均年生长量;树壮叶健,叶色浓绿,无枯枝断枝,行道树树干应挺直,倾斜度不超过5%。
4.2、修剪
乔木的修剪须考虑其生长特点如萌芽期、花期等,原则上在萌芽前或花芽萌动前进行修剪,特殊树种的修剪应根据该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景观需要而定。对严重影响景观和植物生长的果实应及时剪除。乔木整形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以增强园林美化效果;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应修剪掉树冠上的枯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的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行道树下垂枝尖端不得低于2米,树高控制在高压线下2米以上,不能遮挡路灯和交通指示牌;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切口要平,略向下斜,同时不能留有树钉,直径超过10厘米的伤口要进行保护处理;下缘线下的萌蘖枝须及时剪除。每年应至少整形修剪一次。
4.3、浇灌、施肥
乔木须根据生长季节的天气情况和植物种类适当浇水,在每年的春、秋季重点施肥2次。施肥量根据树木的种类和生长情况而定,同一道路中生长较弱和新补植的树木应适当增加施肥次数和施肥量。每年施肥不少于四次,春季2次,以氮肥为主;夏季1次,以磷肥为主;秋季1次,以钾肥为主;肥料的品种、用量及施用时间由养护单位报送计划,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薄肥勤施。原则上每次化肥施用量为:乔木0.5斤/株/丛;有机肥不少于2.1斤/m2。肥料应埋施,施肥穴的规格一般为30×30×40㎝,位置一般是树冠外缘的投影线(行道树除外),每株树挖对称的两穴。采购人至少2人现场签证才有效。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4.4、松土、覆土
乔木每年松土、覆土不少于两次。树穴大小为植株地径的5倍,要求边缘线整齐,树穴内无杂草、垃圾、杂物。
4.5、刷白
乔木须于每年十月份进行一次树干刷白,刷白高度为1.2米。刷白应均匀细致,树皮的裂隙应全部粉刷,粉刷材料不得滴溅到路面或树穴内地被植物。
4.6、补植
及时拔除死苗、补植缺株、更换过于衰弱的植株。品种和规格应与原来品种、规格一致。至少保留三级分枝,行道树一级分枝点不得低于2米,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补植应按照树木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浇水、养护等管理措施。
4.7、防台风
须做好防台风工作。台风季节来临前加强管理,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架,以增强抵御台风的能力。台风期间应迅速清理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台风后及时扶正倾斜树,补植缺株,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使绿化景观尽快恢复。
4.8、病虫害的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害,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5、水池和水生植物的管理
水池和水生植物管理的标准是保持水面及水池内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须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清洗水池,控制好水的深度,管好水闸开关,节约用水。水生植物须生长旺盛,叶色浓绿,能适时开花,花多色艳,无病叶、枯叶。
6、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是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无石头砖块(景石除外),无干枯枝叶,无卫生死角,应定期“灭四害”,及时清除鼠洞和蚊蝇滋生物。
6.1、清洁、保洁
须在每日上午8:00、下午2:30前清除绿地的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景石外的石头砖块和干枝枯叶等。清除后应注意及时巡查、随时清理、保洁。花坛及垃圾桶应定期清洗(每周至少一次)。
6.2、清运
归集后的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不准过夜,不准焚烧。保洁器具应放在隐蔽处。
7、绿地的维护
绿地维护的标准是绿地红线不被侵占,绿地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无乱停乱放等现象。
7.1、保护
保护绿地不被侵占,经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不准超过规定面积,如有违反,须立即上报。应及时劝阻、制止侵占和破坏绿地的行为。
7.2、监管
绿地内不准堆放东西,禁止各种车辆驶入和停放,不准摆摊设点。不准在绿地上进行有损花草树木的体育活动,不准在树上张挂标语、晾晒衣物等。
7.3、补植
绿地如遭人为破坏,应及时修复,保证绿地的完整。
8、设施的维护
设施维护的标准是设施完好,无残缺和歪斜。
8.1、保护
保护护栏、支撑架等绿化设施,对任何人的破坏行为应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单位,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保护水电设施,及时关锁好水电闸门开关,节约用水用电,防止盗用绿化用水。
8.2、维修
遭人为破坏的设施应及时修补维护,保证设施的完整。
9、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养护管理单位有义务按照上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管养工作。
10、养管期内,因养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的绿化项目减少及毁损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及时补齐到位。
★(四)、与本项目相关要求:
1、本项目先服务后付款,付款方式为次月支付,养护款计算方法如下:
当月实发养护款=(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服务费的付款分值比例)-当月内考核应扣款项
当月服务费的付款分值比例和当月考核分数成正比。若当月考核分数为100分,则当月服务费付款分值比例为100%;若当月考核分数99分,则当月服务费付款分值比例为99%;若当月考核分数为98分,则当月服务费付款分值比例为98%;若当月考核分数为97分,则当月服务费付款分值比例为97%;............以此类推!若当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当月服务费不支付,若承包期限内出现连续三个月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应及时将树木修剪后的卫生及绿化带垃圾清理、清运,若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清理,费用从中标方承包款中扣除。
3、中标方须在4小时内响应,并及时整改12345的投诉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如因采购人政策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当月度养护款结算时,中标方必须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据的绿化养护项目的税务发票、验收表、养护费结算表等结算材料。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结算材料不能及时上报而影响付款时限的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最后一个月度养护款及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合同期满后10天之内向采购人移交全部资料,经采购人验收并按考核、鉴定情况进行结算,如有缺失,中标方须在7天内按原品种及合同期满该苗木正常生长的规格修复补齐,否则,采购人将对该缺失的修复费用做出估算并处以中标方该修复费用的3倍罚款,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养护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后一个月内支付。
7、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转账须汇入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合同期满中标方凭项目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合同期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养护的花草树木、园林设施、设备、材料等的缺失和损坏,均为中标方的风险,风险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五)、合同养护款变更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城市建设需要增减养护面积的,经双方现场确认,按计算合同发包价的方法增减合同养护款。增加的养护面积,中标方无条件接收养护管理,养护管理费用按本合同发包的承包单价计算。
(六)、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5天内做好区域绿化养护管理和保洁区的养护工作量移交工作。
2、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中标方工作。采购人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每月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3、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中标方授权指定本项目的负责人,中标方授权指定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按《质量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扣分。
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中标方支付合同养护款。
5、由中标方授权指定本项目的负责人对接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七)、中标方责任和义务
1、中标方应在签订合同起一个月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养护量清单复核,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测量,经采购人、中标方、第三方测量公司现场测量后的实际面积核算,测量所需资金由中标方企业支付。
2、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须做好绿化养护管理接收前的养护区域上场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及管理机构配备等准备工作。合同签订时将采购人要求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和机械操作绿化工(熟练操作修剪机械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及使用主要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标准、品牌)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采购人批准、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其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机械操作绿化工非采购人要求不得随意更换直至承包期满,中标方如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机械操作绿化工,必须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养护人员数量按二级绿地养护标准配备。
3、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完善的组织结构,制定部门岗位职责以及各种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并按采购人要求,处理和撤换违反有关操作规程的人员。
4、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给养护人员投保,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报采购人批准、备案。
5、合同签订后5天内接收采购人移交的区域绿化养护管理和保洁区的养护工作。
6、熟悉和掌握各类绿化与周边道路、地坪及其设施、建筑的整体面貌融合情况。
7、中标方在合同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农药等,如台风、大雨等造成的安全责任及其它所有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8、中标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中标方负责区域内各类苗木、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及养护、保洁等工作,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缺失、损坏时,当天与采购人沟通并采取措施7天内按原品种及同等规格进行补缺恢复;发现歪、倒苗木当天扶正,及时处理交通障碍;发现苗木断枝当天处理;做好节日布置、上级督查等突击任务;养护质量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执行。
9、因中标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中标方应在1周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确属在不能补植的季节,经采购人确认,可待后补植。
10、采购人养护所需一切资材: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机械、水源等均由中标方负责。
11、根据季节的变化合理安排、检查养护工作,向采购人提供年、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制定一年化肥、农药物耗计划(标明施用范围、品种、总用量)报采购人确认、备案,在施用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派人督促指导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出具化肥、农药物耗确认单。
12、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项目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数据应及时反馈给采购人,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
13、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做好绿化的局部调整工作,保证绿化观赏整体性。
14、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认真、及时整改,整改时限最多不超过3天、补植整改不超过7天。若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处理,费用从中标方当月应得承包款中支出,并按《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表》进行扣款。
15、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养护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16、做好工作地内地下管线和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7、中标方应成立不少于10人紧急抢险队伍,制定应急预案,报采购人批准,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抗台防汛及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执行绿化养护抢险救灾任务,采购人通知应急任务,中标方应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并承当所需费用。
18、中标方不得擅自砍伐、迁移、遗弃所养护的苗木。砍伐、迁移、遗弃苗木行为一经采购人发现,中标方将被处以原苗木评估价3倍罚款后再按原品种及同等规格补植恢复。
19、中标方负责绿化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清运工作,垃圾(包括修剪枝条、枯叶等)应当日及时清理干净。中标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级检查的工作。若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另行安排他人清理,费用从中标方承包款中扣除。
20、中标方应在养护管理合同期满时,中标方移交采购人条件:1、绿化移交时按现状并根据采购人确认的数量和品种进行移交。养护承包日期为该绿化工程苗木移交单上的日期。2、该绿化现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没有出现缺株、缺损现象,中标方负责将养护管理的所有资料及绿化中的各类植物按签定养护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养护的品种、数量及合同期满苗木正常生长的规格等完好地移交给采购人,并在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停止养护工作。未能达到验收移交标准,由中标方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按3倍费用从养护费用中扣除需整改费用,由采购人组织整改。
21、中标方应做的其它工作:如果绿化或行道(列)树由于第三方的破坏造成的损失,按照中标方的评估,由第三方赔偿给中标方相应的损失,但中标方必须在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采购补植。中标方未能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方3倍赔偿采购人有关损失。
22、中标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以下工作:
1)、建立相应的归档制度,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的养护总结,每月25号前提交下一个月的养护计划。
2)、对采购人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及时整改和反馈。
3)、垃圾的清运和处理等自行解决。
4)、肥料、农药等隐蔽工作量的报验和安全使用以及施肥喷洒农药的时间、数量、地点,中标方应事先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派员监督。
5)、作业人员的登记工作。
6)、生产数据的调查和收集整理并上报。
7)、工作区域内的采购人财产登记、核实、上报。
8)、配合我区活动临时增添的额外任务。
9)、加强项目的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稳定、合格。须变动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备案。人员作业时间为每天至少8小时,根据季节调整上、下班时间,中标方应把上、下班时间报采购人备案。
23、中标方应按采购人要求,上岗人员必须穿绿色反光衣。
24、每年绿化范围内除四害工作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5、在抗击台风等应急事件中出现责任性事故,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赔偿法律责任。发生一次责任事故罚款500元,从该责任标段的当月养护经费中扣除。
26、中标方在承包标段附近应有固定值班场所。抗台风、暴雨期间,中标方对承包标段24小时巡逻,执行绿化养护抢险救灾任务,并承当所需费用。
27、若因中标方管护不到位,而影响植物正常生长或景观效果时,以及缺陷3天内不修补的,采购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工作,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中标方全部承担,并处以全部费用3倍罚款。
(八)、安全生产责任
1、中标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2、遵守养护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养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养护人员要穿反光衣,高空修剪要绑安全带、戴安全帽等),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九)、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标方须将报名时承诺的养护机械投入在该绿化的日常管养,如中标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方的管养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养护项目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分包、转包行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中标方需中途退约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方不提前通知采购人,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中标方承当,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另外支付采购人2个月养护费的经济赔偿。
(十)、奖优罚劣
养管期内,绿化养护中标方在采购人从事养护工作的养护业绩、信誉、实力等将做为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上报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今后企业年检和绿化工程招投标的综合评分依据。
(十一)、不可抗力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严重自然灾害(以气象部门签定为准)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但不包含台风、暴雨、霜冻、交通肇事、偷盗、人为破坏、人为践踏等,造成苗木死亡等重大损失的(经双方现场勘查确认),苗木费由采购人负责,其余工作和费用等由中标方负责。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按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按照先服务后支付原则,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采购人按次月付并经过考核后向中标方支付次月付养护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方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的须公对公转账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若出现履约保证金有被采购人扣除情形的,中标方须及时足额补缴。合同期满后无未了事宜,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8 |
★ |
其他 |
原商务条件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由于系统录入格式限制,具体支付方式:本项目先服务后付款,付款方式为次月支付,养护款计算方法如下: 当月实发养护款=(当月服务费用×当月服务费的付款分值比例)-当月内考核应扣款项 当月服务费的付款分值比例和当月考核分数成正比。若当月考核分数为100分,则当月服务费付款分值比例为100%;若当月考核分数99分,则当月服务费付款分值比例为99%;若当月考核分数为98分,则当月服务费付款分值比例为98%;若当月考核分数为97分,则当月服务费付款分值比例为97%;............以此类推! 若当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当月服务费不支付, 若承包期限内出现连续三个月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若此条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冲突,以此条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