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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审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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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150001571945 发布时间:2024-10-15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审核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审核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1301-2024-03528

采购项目编号:HJY-202401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需求内容明细

1.服务内容

采购包1(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审核项目):

项目选址位于: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总投资估算约11亿元(其中建安费用约10亿元,具体依据市发改局审核意见为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2,52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C20039900

其他咨询服务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审核项目

1项

1,702,528.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开始投入服务起满3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包组采购预算时服务期终止,以先达到的条件为准。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2.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方法、计量依据和执行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独立对上述服务内容进行技术性、政策性和实质性审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出具相关服务成果,并对服务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履约标准

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采购人制订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评审计划开展服务工作,全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管理。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章制度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复核、评价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复核结果追究的责任。

(2)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供应商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进行存放保密,否则,由于供应商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的造价软件、项目管理或统计软件以满足服务要求。

3)供应商应有固定的服务站点,在服务期内,对采购人的服务需求,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响应。

4)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业务;所有因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5)供应商须具有丰富的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完成审核,团队人员配置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中标后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若未经采购人允许而自行更换项目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3)保密工作及风险管控制度要求

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8)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9)采购人不保证供应商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也无法预计和保证其在期限内所能获取的工作量,并且无法估计期限内的工程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10)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采购人制订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评审计划开展服务工作,全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管理。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章制度对其服务进行评价,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复核、评价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复核结果追究的责任。

(4)服务团队要求

为保障服务,供应商应为服务本项目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该团队人员须熟悉国家、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的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委派具备造价工程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服务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造价咨询从业资格。采购人可根据拟委托项目实际需要或其他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7名专业技术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提供驻场服务。

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该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供应商应及时将采购人所有委托任务退回,未完成的服务项目不计算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背回避原则的;

供应商及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给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连续两个考核期内被采购人鉴定不合格的,或出现特别重大评审质量问题的;

供应商及评审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供应商将评审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

供应商有违法规、行政规章中规定的其它情况,未按采购人的审核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保密规定和工作要求,按照采购人制订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文件和评审计划开展服务工作,全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管理。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完成的服务成果进行复核并按相关规章制度对其服务进行评价,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复核、评价工作,并接受采购人对复核结果追究的责任。

3)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文件进行修改或新增加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第二阶段合同后,视同供应商亦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内容的约束,如供应商不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的,视为自动终止合同,采购人将不再委托供应商任务。

  4)如供应商采用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关于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投标时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分工、合同金额、服务团队人员架构等情况。

采购包1(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审核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收到施工图纸及预算书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10个日历天内提交预算审核咨询成果文件,2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数,争议问题由供应商负责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对数完成后2个日历天内出具最终审核报告。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计算标准:根据《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147号)的要求,其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2)支付时间和方式:中标人可在项目审核定案后按季度提交付费申请表,采购人在对付费申请表进行核定后一个月内完成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按照工期要求,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提交最终成果(含报告、批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有效范围为大于0.00%(不含0.0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价要求:未按报价方式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委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含投标费用、人工费、前期考察费、服务费、资料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完成本采购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承担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投标明细报价表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2

结算

(一)计算标准:执行“《关于调整惠州市市级财政委托工程造价审核服务费的通知》(惠财建函〔2022〕102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中标人的报价下浮率计算,实际服务费以市财政局核定金额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关于调整惠州市市级财政委托工程造价审核服务费的通知》(惠财建函〔2022〕102号)。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咨询服务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审核项目

1.00

1,702,528.00

1,702,528.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审核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复核施工图预算。

1、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按要求提交审核报告;

2、提供工程造价政策、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等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3、分析主要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指标的合理性、合规性;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提出优化建议。

 

 

2

(二)质量标准

受托方的审核结论误差率i达到以下标准的,则按以下方式处理(误差是指中介机构审核人员由于主观因素或专业技术不足等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重项或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导致造价失实等):

1.初稿误差率(i),指受托方出具的初稿(含预、结算)误差金额与委托方复核后(指科室工程师复核或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复核工作)定案金额的百分比。

(1)工程预算:3%<i≤5%,扣除委托服务费的20%;5%<i≤8%,扣除委托服务费的50%;i>8%,扣除委托服务费的100%,委托方有权在一年内不予委托该中介机构预结算审核业务。

(2)工程结算:2%<i≤3%,扣除委托服务费的20%;3%<i≤5%,扣除委托服务费的50%,委托方有权在半年内不予委托该中介机构预结算审核业务;5%<i≤8%,扣除委托服务费的80%,委托方有权在一年内不予委托该中介机构预结算审核业务;i>8%,扣除委托服务费的100%,委托方有权在二年内不予委托该中介机构预结算审核业务。

2.定稿误差率(i),一是指结算审核的受托方出具的结算定稿中的原预算误差部分的金额与原预算审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预算定案金额的百分比;二是指受托方出具的预、结算定稿误差金额与委托方或市审计局抽查后定案金额的百分比。

1%<i≤2%,扣除委托服务费的20%;2%<i≤3%,扣除委托服务费的30%,委托方有权在半年内不予委托该中介机构预结算审核业务;3%<i≤5%,扣除委托服务费的50%,委托方有权在一年内不予委托该中介机构预结算审核业务;i>5%,扣除委托服务费的100%,委托方有权在二年内不予委托该中介机构预结算审核业务。

3.若受托方涉嫌在审核中存在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委托方可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相应实施诚信扣分。

4.受托方其他违约责任,按《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处理。

 

 

3

(三)供应商的义务

1.项目咨询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

2.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履行本合同内供应商的义务,统筹、协调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协调解决造价技术相关问题。

3.项目负责人职责:组织项目咨询团队按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参加项目会议,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核并签名。

4.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项目例会,各专业有专人跟进工程进度,及时处理签证、变更及工程量核实等事项。

5.采购人要求更换供应商服务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1)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廉洁义务的。

(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4)采购人认为咨询团队安排的供应商未能按时保质量提交成果的。

 

 

4

(四)供应商的工作要求

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1)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2)咨询工作大纲。

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及组成:《工程预算审核报告》4份;

(2)各阶段服务内容工作时限:

收到施工图纸及预算书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10个日历天内提交预算审核咨询成果文件,2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数,争议问题由供应商负责组织专题会议解决;对数完成后2个日历天内出具最终审核报告。

(3)以上各阶段服务内容工作时限为正常工作时限,特急项目的工作期限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短不少于1天;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可延长时间不超过3天。

采购人正式受理时间为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给供应商工程资料的时间。

(4)提供份数:纸质版4份或按采购人需求,附电子文档4份(刻盘形式)。

3.供应商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4.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5.供应商应确保其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并具有合法资格为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提交的与咨询业务有关资料后,如认为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明确的,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通过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补充或作出说明。若供应商逾期向采购人提出补充、说明要求的,视为采购人提交的资料完整、明确。如供应商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且有可能影响审核结果时,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通报。

7.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采购人对咨询成果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存在疑问的,供应商应及时释疑。

8.供应商应在造价咨询工作中,结合本项目使用功能特点对设计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程项目经济更合理,节约工程造价,出具相应建议报告。

9.供应商须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数等工作;配合工程施工招标(采购)过程的造价备案和答疑等工作,同时出具相应的书面报告。

10.供应商应保证项目咨询团队拟投入人员的稳定性。如因供应商原因确须变更供应商项目咨询团队拟投入人员的,供应商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变更服务人员,且变更人员的业务能力、资质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11.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给第三人。

 

 

5

(五)供应商的工作依据

政府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求适用的法律、条例、办法、规定等工作依据(如有新的规定代替本编制指南有关政策的,按新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0.《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1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2.广东省、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13.国家及省、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14.其他:供应商完成项目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工作所应遵守的工作依据,应为本合同生效时有效的版本。合同生效后,若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供应商应就推荐性的规定或标准向采购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

 

 

6

(六)人员要求

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不少于7名,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1名)

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颁发的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称“建筑专业”职称包括的专业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材料。

2.技术负责人(1名)

★(1)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2)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颁发的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拟派出人员投标人派出5名(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其中:

★(1)须有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2)须有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可以独立从事造价审核工作,其余技术人员可以协助以上3名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技术人员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颁发的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驻场要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安排。

5.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员更换时,应提前书面提出更换人员的原因及更换人员的名单,更换人员的资质、资历、职称、实际工作能力等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同时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中供应商有合法理由(如服务人员因死亡、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供应商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6.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供应商造价咨询专业服务人员需按采购人要求驻场办公。当供应商工作进度不满足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驻场办公,必要时,需按采购人要求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直至整改完毕,驻场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总额中。

7.项目团队服务人员应全面熟悉项目情况,供应商应安排部门经理或以上人员(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的至少1位带队参加会议。

8.供应商所派出的服务本项目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本着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开展工作。如出现服务人员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满足工作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服务态度恶劣,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予以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职称、实际工作能力等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

(七)相关证书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范围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相关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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