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中国共产党珠海市香洲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责任补偿保险(平安香洲综合保障险)服务采购项目一项。
2、服务地点:珠海市香洲区
采购包1(中国共产党珠海市香洲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责任补偿保险(平安香洲综合保障险)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珠海市香洲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乙方的保险费以人民币结算。保单签订以后,甲方按照保单的实际监护人人数进行结算,保费金额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全额支付。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费缴费期限内,对于在未缴清保险费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合同标准为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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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中国共产党珠海市香洲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责任补偿保险(平安香洲综合保障险)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00 |
1,140,000.00 |
1,14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中国共产党珠海市香洲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购买责任补偿保险(平安香洲综合保障险)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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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基本信息 投保人:以香洲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名义统一代为购买(附件的具体登记在册精神病人员及其法定监护人名单同时具备投保人资格) 被保险人:香洲区人民政府/香洲区政法委/香洲区平安办/香洲区常住人口;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涵括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非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非在册患者含2023年度新增加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香洲区卫计局登记统计结果为准,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共约4000人,扩展非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项目预算:114万。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为准。 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列明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公共安全事件,导致拥有该区域户籍或居住证的居民以及临时居民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的赔偿责任。 2、见义勇为: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财产、表彰奖励及医疗费。 3、综治网格员的人员伤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及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网格员清单另附,约600人) 4、犯罪行为:1)在保险期间内, 在承保区域内因犯罪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医疗费用。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在珠海市辖区内,因吸毒人员肇事肇祸而引起其他人员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吸毒人员名单,在册吸毒人员约2000人)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在珠海市辖区内因犯罪行为造成扫黑除恶举报人员的人员伤亡产生的费用。 4.特别约定 4.1严重精神障碍者伤害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本保单所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已经被鉴定为精神病和肇事肇祸后经鉴定为精神病的患者。索赔时需提供既往病史证明。若涉及到刑事案件,则以法院的判决为依据进行赔偿。 (2)若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状态(肇事肇祸时精神正常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及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存在争议,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需协助保险人进行鉴定。 (3)未经鉴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肇事肇祸后经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鉴定费用包括在理赔范围内。 (4)所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有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在境内常住(居住时间半年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广东省辖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的身和财产损失,均在理赔范围内。 (6)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7)扩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监护人所致的人身伤亡。 (8)扩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自身家庭成员所致的人身伤亡。 (9)扩展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过程的赔偿责任。 (10)扩展非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但事后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珠海市辖区内肇事肇祸引发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每次及累计的赔偿限额为200万元。(需增加投保人数30%)。 4.2见义勇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因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以及见义勇为人员财产损失,和表彰奖励。 见义勇为行为:指被保险人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且须有镇(乡)以上人民政府对于该见义勇为行为或人员的书面认定或表彰材料和相关新闻报道,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3综治网格员的人员伤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及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网格员清单另附,约600人) 4.4犯罪行为 1、在保险期间内, 在承保区域内因犯罪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医疗费用。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在珠海市辖区内因吸毒人员肇事肇祸而引起其他人员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吸毒人员名单另附,在册吸毒人员约2000人) 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在珠海市辖区内因犯罪行为造成扫黑除恶举报人员的人员伤亡产生的费用。(清单另附) 5.承保流程 6.赔偿限额及免赔
7.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 7.1培训宣传教育。 服务内容:年度内提供不少于2次平安香洲宣传活动所需,人员、物品等。10 个镇街须有专人负责,每个镇街不少于 2 名。 7.2精神障碍患者病史摸底统计和陪同投保人家访,年度内开展不少于100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慰问活动。 7.3行业交流 服务内容:年度内举办不少于1次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知识研讨会或培训,至少组织有代表性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开展不少于2次经验交流活动,互相交流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经验。 7.4风险预警 服务内容:建立风险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赔案数据,制作风险分析报告,及时向政府提出事故风险预警信息。 7.5理赔服务 根据保单及条款约定进行赔付。 7.6信息报告 7.6.1 服务内容 定期向区综治办汇报项目开展情况,每年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优化和改进保险产品的建议。 7.6.2 标准要求 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区综治办报告;每年1月30日内,提交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参保、理赔、服务、反馈等情况;每年12月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内容包括做法、成效、不足、计划和改进建议等。 7.6.3 佐证材料 图片文字、表数据格等。 采购人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上述服务做评估,评估结果如不达到要求,将暂时停止中标人服务资格并责令整改,待中标人完成整改后再恢复其服务资格。 注:如果扩展服务内容未完成的,限制中标单位2年参与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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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