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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温峤镇新区2024年-2025年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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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280001575277 发布时间:2024-10-28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温岭市温峤镇新区2024年-2025年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描述

服务期限

温岭市温峤镇新区2024年-2025年道路环卫保洁服务采购

1

240万元

温岭市温峤镇辖区内新区道路环卫保洁工作、指定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指定的护栏及公交车亭清洗工作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2024年11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

二、技术要求

1、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1.1服务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九龙大道、华茂路、中心大道、华盛路、华祥路、旗峰大道、华运路、胜潘路、致远路、镇便民服务中心前道路、茅洋绿道公园,面积总计595378.59平米,所有道路均按二级保洁道路,附加采购人指定的园区范围内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采购人指定的护栏清洗(一月一次),长度为2830米;公交车亭清洗(一月一次),共13个公交车亭。

道路总面积仅供参考,投标人须自行实地考察统计,对面积有争议的,不影响本项目最终报价。

本项目保洁责任范围以外新增清扫路段,每处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含)的,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的指定,无条件接受清扫保洁任务,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新增道路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另行协商。

本项目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区域。

1.2项目实施内容

1.2.1市政道路人工和机械清扫保洁作业;

1.2.2道路洒水、道路冲洗、道路降尘作业;

1.2.3道沿石面、人行道地面、广场地面的清洗作业;

1.2.4垃圾箱、果屑箱的清掏清洗和维护;

1.2.5市政道路、人行道杂草清除清扫;

1.2.6市政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机非绿化隔离带及道路沿线两侧4米范围内保洁和“牛皮癣”清理;

1.2.7清扫保洁垃圾的清理清运;

1.2.8零星散落无主垃圾、清扫保洁垃圾的清理清运;

1.2.9公交车亭清洁完后达到无污垢残留,确保站台设施无垃圾、无乱涂画和非法小广告,让站台面貌焕然一新;(一月一次)

1.2.10护栏清洗工作要求先用清洁剂对护栏进行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保证护栏外不留张贴物及明显污物,清洗时应不损坏护栏附件与贴膜。(一月一次)。

2、项目实施目标

2.1配置的人员(含车辆驾驶人员)、设备满足项目安全作业及质量要求,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环卫设施干净整洁,数量满足需要,完好率不低于98%。

2.2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提升。

2.3提高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能力和作业质量,清运模式合理,垃圾日产日清,不留死角;逐步淘汰落后的露天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做到垃圾定点投放、不落地、无二次污染。

2.4全面推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作业。

2.5制定完善的环卫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项目作业标准:

3.1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3.1.1普扫的卫生标准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即无杂物;无果皮壳;无纸屑,无烟蒂,无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绿化带、花坛周围净。

3.1.2巡回保洁的卫生标准达到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绿化带;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根、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孽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3.1.3道路及室外公共场所保洁等级及质量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

质量

标准

保洁等级

一类

二类

三类

其他

质量要求

①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污渍,人行道无杂草,晴天无积水,道路两侧3米内无废土、垃圾。②人行道板及各类井盖等处缝隙、沟眼无垃圾,无积泥嵌石。③道路绿地、花坛、树圈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无杂物、无垃圾。④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设置整齐规范、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垃圾满溢,表面清洁无污垢,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现象。

①路面无垃圾、污渍、积泥较少,人行道无杂草,晴天无积水,道路两侧3米内无垃圾。②人行道板及各类井盖等处缝隙、沟眼无垃圾,无积泥嵌石。③道路绿地、花坛、树圈无杂物、无垃圾。④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设置整齐规范、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垃圾满溢,表面清洁无污垢,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现象。

①路面无垃圾、污渍、积泥较少,人行道杂草较少,道路两侧3米内无成堆垃圾。②雨水井沟眼无垃圾,无积泥嵌石。③道路绿地、花坛、树圈内无垃圾。④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设置整齐规范、无破损、歪斜、垃圾满溢,表面清洁无污垢,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现象。

①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②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③绿化内清洁无垃圾、杂物。④环卫设施无破损,箱(桶、房)表面及周边整洁。

保洁时间

13小时以上

10小时以上

8小时

8小时

有色垃圾滞留时间

10分钟

15分钟

20分钟

-----

洒水次数

2次/天

1次/天

巷道较窄,视情况而定

-----

机扫次数

2次/天

1次/天

巷道较窄,视情况而定

-----

路面冲洗

每周2次

每周1次

巷道较窄,视情况而定

-----

清洗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视情况而定

 

备注

气温高于30℃增加洒水次数,气温低于2℃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

------

3.1.4路面废物控制指标表(表格中均为每1000㎡)

保洁等级

果皮(片)

纸屑塑膜(片)

烟蒂(个)

痰迹(处)

污水(㎡)

其他(处)

滞留时间(分)

一级

≤4

≤4

≤4

≤4

≤30

二级

≤6

≤6

≤8

≤8

≤0.5

≤2

≤40

三级

≤8

≤10

≤10

≤10

≤1.5

≤6

≤50

3.1.5桥面、通行隧道、公交站台的保洁质量与所在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1.6清扫保洁时段:

所有道路按二类道路全天实行10小时(7:00-17:00)清扫保洁,确保每天2次以上普扫,第一次普扫在上午夏季为6:00前完成,冬季为7: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夏季为13:30前完成(夏季高温可以调整为15:30前完成),冬季为14: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10米。

3.1.7根据保洁时段和相关法规规定,合理的安排作业人员的班次,确保作业人员合理的休息时间,严禁作业人员长期在岗超负荷作业。

3.1.8主动收集市民、相关部门、媒体对作业质量的反馈意见,积极处理相关投诉及问题,及时整改(简易问题30分钟内整改完毕,较难处理的问题经采购人同意后在6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3.2垃圾收集与清运作业质量标准

3.2.1收集与清运的垃圾类别包括所有的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保洁后收集的各种垃圾、杂物、大小废弃物(例如废弃的马桶、席梦思、沙发等)。

3.2.2根据垃圾的类型和数量,自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垃圾收集和清运车辆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行车路线,提高作业效率。所有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不得过夜(其中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保洁后收集的垃圾每日定时收集和清运次数不少于二次,道路红线5米以内的垃圾、杂物、废弃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100立方米内的)等发现后即时清运)。

3.2.3收集垃圾清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运入中转站的车辆要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排队进站。

3.2.4所有垃圾在清运的过程中做好防漏、防滴、防洒工作,杜绝二次污染的发生。

3.2.5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分拣,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3.3机械清扫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路段实行“人工与机械相结合”,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刷盘到位,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倒、乱倒垃圾;每次倾倒垃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作业速度:机械清扫作业时速≤10km/h。

3.3路面冲洗作业

3.3.1路面冲洗作业包括:日常冲洗作业、应急冲洗作业。

3.3.2保洁区内所有道路(含人行道)路面冲洗见本色,路面日常冲洗作业时间应选择人流、车流较少的时间段,不得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路面冲洗作业时,应制定合理有效的作业方案和作业规范,杜绝二次污染或安全事故。

3.3.3根据保洁区内道路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配置不同规格的冲洗作业车辆,制定合理的冲洗行车路线,确保路面冲洗质量。

3.3.4根据采购人统一指挥和调配,承担特定时间、特定路段的临时应急冲洗作业。

3.3.5制定科学合理的行车制度,作业过程中按规定车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不文明驾驶以及违章停放,加强行车安全教育。

3.4路面洒水作业

3.4.1路面洒水作业包括:日常洒水作业和应急洒水作业。

3.4.2根据季节不同,科学合理的安排路面洒水次数,实施洒水降温、压尘作业;气温高于30℃增加洒水次数,气温低于2℃时应停止清洗和洒水。

3.4.3根据道路不同,科学合理的配置洒水车的规格、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行车作业路线。

3.4.4洒水作业时间应选择人流、车流相对较少的时间段,不得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道路洒水作业时,应实施合理有效的措施,控制洒水压力,避免因水压过高影响行人或社会车辆正常行驶,杜绝二次污染或安全事故。

3.4.5根据采购人统一指挥和调配,承担特定时间、特定路段的临时应急洒水作业。

3.4.6制定科学合理的行车制度,作业过程中按规定车速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不文明驾驶以及违章停放,加强行车安全教育。

3.5垃圾桶(箱、坞)等垃圾收集装置清洗保洁作业

3.5.1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负责垃圾桶、果壳箱的保管、清洁和维护。采购人投放的垃圾桶、果壳箱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由中标人在12小时内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合同履行到期,中标人须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将垃圾桶、果壳箱按采购人投放数量补齐,并与采购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5.2所有垃圾桶(箱)、垃圾坞、密闭式垃圾收集装置内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洗、冲刷、消毒及养护作业,确保所有投放的垃圾桶(箱/坞)的标志清晰、数量充分、内外整洁、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破损,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加盖、关门,不得敞露。

3.6重大节假日、突发事件、不可抗力、上级检查等保洁服务

3.6.1遇有重大活动、上级检查或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环卫保洁保障工作。

3.6.2、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台风、暴雨等),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做好保洁工作。

3.7环卫作业车辆、设备的日常清洁养护作业

3.7.1所有工具应进行定时定点的清洗作业,统一放置,统一管理,保持整洁;

3.7.2所有作业车辆每日出车作业前应做好清洁工作方可上路作业;

3.7.3所有车辆、设备标志清晰,外观清洁,无污垢、污渍、锈迹等卫生问题,不得悬挂杂物。

3.7.4车辆至少配备:目前采购人配备8吨扫路车1辆,3吨垃圾收集车1辆,8吨洒水车1辆用于本项目(车辆、管理人员等其他一切费用如保养、保险费、油费、维修、水费等以及车辆停放处的管理费、清扫费、聘请的人员的工伤保险、工资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结束后车辆应完好归还采购人),同时中标人需另自行配备大件垃圾收运的小货车1辆,铲车1辆。

4、人员组织要求

4.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道路保洁经验,在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确认。

4.1中标人至少配备25人,含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责任人,车辆驾驶人员。所用员工自行向社会招聘,但录用员工需满足劳动法相关规定(因环卫工作特殊性,从事一线保洁人员年龄第一年可适当放宽至68周岁,一年内逐步调整至65周岁内),身体健康。

4.2中标人应当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购买意外保险,发放高温补贴等政策规定的待遇,工资不得低于温岭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一经发现中标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在中标人补足欠薪的基础上,采购人将按原欠薪额的200%对中标人进行扣罚。

4.3中标人要招录或辞退员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4.4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服装具有明显安全标识。

5、专用车辆、作业机具及物资装备配置要求

需配置足够的人力(电动)保洁车,包括(但不限于)拟配置的其它作业机具、设备、作业工具、易耗材料等物资的数量,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的配置,各类人员的着装规范与劳动防护等物资的配置。

6、技术方案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可在投标方案基础上深化补充):

6.1现状调查与问题剖析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范围内城区道路保洁与垃圾收运现状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本项目清扫保洁的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并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的设想和建议。

6.2项目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拟为本项目在当地设立的组织机构设置、运作流程、公司内部管理与考核办法、激励与监督机制、信息反馈与处理机制、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参加社会保险承诺、员工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措施等。

6.3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操作规程

6.3.1制定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工作思路、方法措施。

6.3.2拟配置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作业车辆等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概况,具体说明各道路、各区块等配置情况。

6.3.3制定本项目具体的工作分工、班次与清扫时间的安排,要体现合理、精细、科学、高效。

6.3.4本项目清扫保洁质量的控制和检查手段,提出相应的保洁质量保障措施,要体现科学、合理、可靠。

6.3.5制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多城联创、垃圾分类等相关清扫保洁工作落实的措施计划。

6.3.6制定车辆运行方案,要符合本项目道路保洁与垃圾清运、道路机扫洒水、人行道清洗等要求。

6.3.7制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响应与处置工作机制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

2、交接过渡期: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天内完成交接,采购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熟悉实施区域、人员及设施相关情况,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过渡期。

3、退出机制

项目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3.1中标人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动等跟不上管理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质量标准,月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或累计三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停止作业的。

3.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温岭城市形象的事件,经查属项目公司责任的。

以上退出情形,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继续执行本项目相关要求直至采购人找到新的接替服务企业。

4、安全文明要求:中标人须重视安全工作,按相关国家规范要求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全年不出安全事故。道路作业时需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办理温岭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6、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承诺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7、考核和奖惩

7.1考核内容(详见考核办法)

7.2奖惩办法

①优:90分以上(含90分),按月费用全额支付。

②良:85-90分(含85分),按月费用的90%支付。

③合格:80-85分(含80分),按月费用的80%支付。

④不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或出现两次保洁员骗报的,将不支付月费用。

★7.3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出现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的,采购人可以直接认定当月考核为不合格(考核得分小于90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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