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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民生保险及农房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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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090001586048 发布时间:2024-12-09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一元民生保险及农房保险项目

采购内容与要求

第一包采购需求

第一节 服务要求

一、一包名称:一元民生保险

预算金额:1400000元

二、项目背景: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救助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无责任方突发事件或无法找到责任方及责任方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抵抗能力,耒阳市政府决定,为全市城乡居民统一购买“政府救助保险”,使广大城乡居民因遭受意外事故损失后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真正地为政府分忧,为民众解难。

三、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一元民生保险及农房保险项目

(2)保障对象:耒阳市辖区内城乡居民

(3)参保人数:140万人(以市公安局户籍人口数为准)

★四、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限额:

A、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附加险死亡赔偿限额5万元)。

B、特别约定的市委市政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维稳救助,每人赔偿限额2万元。

(2)伤残赔偿限额:

A、被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5万元赔偿限额10—100%的比例赔付(附加险以5万元赔偿限额10—100%的比例赔付)。

B、特别约定的扩展责任情况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2万元赔偿限额10—100%的比例赔付。

附:伤亡赔付比例表

项目

伤害程度

赔付处理(按责任限额的%)

(一)

死亡

100%

(二)

永入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三)

二级伤残

90%

(四)

三级伤残

80%

(五)

四级伤残

70%

(六)

五级伤残

60%

(七)

六级伤残

50%

(八)

七级伤残

40%

(九)

八级伤残

30%

(十)

九级伤残

20%

(十一)

十级伤残

10%

(3)医疗费用限额:

A、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见义勇为、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致伤住院治疗的,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医保居民,在城镇职工、城乡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医保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理赔。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B、特别约定的市委市政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维稳救助,每人医药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4)险情应急处置赔付: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赔付2至5万元应急处置资金,资金赔付给市委市政府指定的险情处置项目施工方,具体赔付程序另行签定赔付协议,全年累计赔付额不超过20万元。

(5)特别约定: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50万元,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五、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凡耒阳市辖区内户籍人口(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死亡,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见义勇为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险

A.附加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

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B.附加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特别约定:市委市政府对贫困人口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维稳救助。

★六、保险期限

(1)保险期限:一年。

(2)合同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按照采购人和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保险合同约定。

七、保险费标准及付款办法

(1)保险费标准。本项目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费1元/年;预算总保费140万元/年。

(2)保险费支付办法:采购人收到本项目经办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付款。

八、工作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的原则。

(2)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承办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标人开展承办服务;接受采购人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中标人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收取相关承保资料。

(4)收取承保资料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投保单,明确投保人数、保险金额、保费;并指导采购人认真填写、核对和签署盖章投保单。

(5)中标人出具正式保险单及有效发票给采购人,保险责任生效。采购人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保费资金事宜,确保及时到位。

(6)中标人每半年向采购人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听取采购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报送理赔情况报表。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项目工期;服务期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

一年

响应时间

采购人发出服务要求,15分钟之内响应。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

……

 

二、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1)设置24小时/365天服务电话(包括提供专项服务团队人员电话),方便群众保险咨询、保险报案及理赔等服务。

(2)设置专项服务团队。

(3)中标人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报案后,应保证在4小时内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确定理赔方案;并指导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准备相关索赔资料和理赔流程。

(4)中标人在收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相关理赔资料后,将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及理由书。

(5)加强宣传。

(6)遵循信息保密制度,切实做好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三、其他事项

(1)中标人自行组织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但在查勘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确保其提供的所有人员、车辆、设备的安全,如一旦发生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但在踏勘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服务期间,投标人自行负责其所有人员、车辆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如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包采购需求

第一节 服务要求

一、采购意义

为了有效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村住房倒塌、严重受损所带来的损失,尽快恢复重建,使受灾群众安有所居。耒阳市政府决定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给全市农村住房购买“农户住房及灾后救助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真正惠及民生,使受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二、采购内容与数量

包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

2

1300000.00

1300000.00

1年

(1)二包名称:农房保险项目

(2)保险标的:耒阳市行政辖区内农村居民住房(采取协议统保形式)

(3)保险金额:倒房每户农户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9000元,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金保险金额为1000元;

灾后重建户保险金额20000元。其中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000元,灾后基本生活救助金保险金额为2000元;

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二级以上残疾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孤儿户灾后重建保险金额28000元。其中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20000元;灾后农户基本生活救助金保险金

额为8000元。

三、保险范围

(1)农户住房。指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用于居住、产权明晰的私人住房都界定为农户住房,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和厨房。

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2)农户灾后基本生活救助。指受灾群众因灾导致房屋受损、倒塌或因灾导致该房屋暂时无法居住转移安置期间基本生活救助。

四、保险责任

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动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农民房屋的损失,造成农户基本生活困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农户房屋损失及灾后基本生活救助金。

五、服务期限

(1)保险期限:一年。

(2)合同履约及服务质量保证,按照采购人和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保险合同约定。

六、保险费标准及付款办法

(1)保险费标准。每一投保农户保险费10元/年(其中农户住房保险费9元/年,灾后基本生活救助金保险费1元/年)。

(2)保险费支付办法:采购人收到本项目中标人的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付款。

七、服务要求

(1)建立耒阳市农户住房及灾后救助金统一保险专门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

(2)设置24小时/365天服务电话(包括提供专项服务团队人员电话),方便群众保险咨询、保险报案及理赔等服务。

(3)设置服务窗口。

(4)理赔服务时效:

a.报案调查:中标人接到农户报案后,保证在4小时内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损失、确定理赔方案;并指导受灾农户准备相关索赔资料和理赔流程。

b.理赔时限:收集索赔资料、且保险双方达成赔款协议后,中标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付款。

(5)重大灾害事故案件应急处理。建立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度,如果遇有发生大面积重大灾害事故,保证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处理。

(6)加强宣传。

(7)其他要求按照协议约定。

八、其他事项

(1)中标人自行组织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但在查勘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确保其提供的所有人员、车辆、设备的安全,如一旦发生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详见采购合同

服务期限

一年

响应时间

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

……

 

二、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1)设置24小时/365天服务电话(包括提供专项服务团队人员电话),方便群众保险咨询、保险报案及理赔等服务。

(2)设置专项服务团队。

(3)中标人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报案后,应保证在4小时内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确定理赔方案;并指导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准备相关索赔资料和理赔流程。

(4)中标人在收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相关理赔资料后,将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及理由书。

(5)加强宣传。

(6)遵循信息保密制度,切实做好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三、其他事项

(1)中标人自行组织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但在查勘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确保其提供的所有人员、车辆、设备的安全,如一旦发生意外,其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但在踏勘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服务期间,投标人自行负责其所有人员、车辆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如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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