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和权益保护,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保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成果的生命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桐庐县实际,开展2024年桐庐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桐庐县资产清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时点和技术要求,开展2023年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更新工作,建立资产清查年度更新机制,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资产清查成果更新。
根据《浙江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以2023年12月31日为时点,更新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水、湿地和海洋6类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查清实物量,核算经济价值。国家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的,及时做出调整。
(二)价格体系更新。
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协助更新国家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细化更新省级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三)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情况更新及清查。
根据《浙江省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技术指南》和《浙江省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深化清查数据库标准》,以2023年12月31日为时点,更新全民所有建设用地管理情况,并核算经济价值。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酌情开展全民所有农用地、矿产、森林、水、海洋和湿地等资源管理情况清查,省级另行制定并印发相关技术要求。
四、具体要求
(一)技术标准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4.《地籍调查规程》;
5.《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6.《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7.《标定地价规程》;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9.《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
1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所有白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52号);
12.《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4〕42号)
(二)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定义各项坐标参数的投影文件中,平面基准主要参数统一如表3-1所示。
序号 |
参数名称 |
参数值 |
说明 |
1 |
GeographicCoordinateSystem |
GCS_China_Geodetic_Coordinate_System_2000 |
地理坐标系名称 |
2 |
Datum |
D_China_2000 |
大地基准名称 |
3 |
Spheroid |
CGCS2000 |
椭球体名称 |
4 |
SemimajorAxis |
6378137.0 |
长半轴 |
5 |
InverseFlattening |
298.257222101 |
扁率倒数 |
6 |
AngularUnit |
Degree(0.0174532925199433) |
角度单位 |
7 |
PrimeMeridian |
Greenwich(0.0) |
本初子午线 |
正射影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标准分幅的正射影像、分景正射影像宜采用3度分带。利用已有正射影像成果的,分带方式不需调整。
矢量数据采用地理坐标,经纬度值采用“度”为单位,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保留9位有效小数位(0.000000001度)。
(三)计量单位与属性精度
长度、宽度、高程、面积等均采用米制单位。若无特殊说明,长度、宽度、高程单位均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
获取的定量属性值保留的有效小数位、值域范围应符合本规定中各具体属性项的要求,并与地物实际属性相符。
四、工作要求
(1)进度要求:按省、市、区方案的进度完成相应工作,提交合格的调查成果。
(2)质量要求: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3)服务要求:按省、市、区方案要求完成。
五、提交成果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年度更新数据库成果。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年度更新相关报表成果。
(3)相关技术文档。
六、人员要求
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配备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一人。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测绘类或地理信息类中级级职称证书等。项目组其他人员要求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
七、设备要求
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设备。
八、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按省、市、区方案要求,预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若未完成,按照省市要求顺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60%(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中标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付清剩余款项。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