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号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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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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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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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合计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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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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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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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万元/年(每个服务单位平均275万元,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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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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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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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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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年(每个服务单位平均50万元,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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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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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3(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复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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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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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年(每个服务单位平均50万元,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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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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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4(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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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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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年(每个服务单位平均50万元,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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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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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以下规则推荐本项目各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规则中所述有效投标人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下同):
1、采购包1:
(1)当有效投标人<8个时,本包组按废标处理。
(2)当有效投标人≥8个时,按照投标人得分排名推荐前4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5-8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采购包2:
(1)当有效投标人<4个时,本包组按废标处理。
(2)当有效投标人≥4个时,按照投标人得分排名推荐前2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3-4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采购包3:
(1)当有效投标人<4个时,本包组按废标处理。
(2)当有效投标人≥4个时,按照投标人得分排名推荐前2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3-4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4、采购包4:
(1)当有效投标人<4个时,本包组按废标处理。
(2)当有效投标人≥4个时,按照投标人得分排名推荐前2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3-4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二、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采购包1(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评审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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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协议期限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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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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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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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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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100%,付费方式为每季度据实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咨询服务费结算情况(同时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情况审核,审核无误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与当次结算费用等额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当次结算费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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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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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在合同期内受理的项目,按单个项目验收,每个项目以出具评审报告并通过区财政局确认评审结果,作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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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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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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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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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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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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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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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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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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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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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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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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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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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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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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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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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评审服务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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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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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00.00
|
22,0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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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评审服务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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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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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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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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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具有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结算编审经验。 2、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即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负保密责任。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或更优的条件: (1)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有因为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2)具有丰富的工程结算编审经验及土地收储成本核算经验的各类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服务人员,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建筑安装、市政道路(含园林绿化)、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其中应提供不少于15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服务于采购人业务,包括,注册造价师数量应达到5人以上;中、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他人员均应依法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为加强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投标人中标后需派1名具有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市政道路、水利等)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为完成评审工作支撑的技术类、辅助类工作人员到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驻场参与评审技术工作,派驻时间为2年服务期满为止。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中标人需提供采购人指定评审项目结果交叉复核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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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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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响应要求: 中标人能够在接到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除需回避事项外,中标人需在接到委托书后24小时内知会项目单位,并开展评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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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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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避事项: 若中标人曾就委托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全过程咨询等)的,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要求,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财政委托审核机构,并应提供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选取另一中标人承担该项目的评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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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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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项目审核的时限要求: 中标人在收齐评审项目主要资料之日按下列规定的审核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出具评审初步意见,并在收到评审确认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的评审报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原因。 1、送审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25个工作日完成; 2、送审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含2亿元)的:30个工作日完成; 3、送审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的:3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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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协议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即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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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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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资料的保管要求: 评审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评审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建筑工程技术档案整理规范要求装订成册后移交给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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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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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项目报价要求 结算评审服务采取“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模式,标准如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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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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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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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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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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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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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万元-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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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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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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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造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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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费(按送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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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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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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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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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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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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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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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率累进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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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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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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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额+核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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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咨询服务费的下浮率,实际支付的咨询服务费金额=计费标准×(1-下浮率)。协议执行期内,咨询服务费计费方法不调整,据实结算。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财务报表、项目的办公费用、投标人的管理费、税金。评标委员会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对投标人报出的下浮率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判断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被认定为所报下浮率低于成本价投标,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1、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土地收储项目收费标准:送审额15亿元以下(含15亿元),审核服务收费不超过5万元;送审额15亿元以上至30亿元(含30亿元),审核服务收费不超过10万元;送审额30亿元以上,审核服务收费不超过15万元。 3、以上费用为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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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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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合同履行要求 1、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采购人于协议期内将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穗财建〔2024〕32号)规定及区财政部门评审管理规定对中标人的评审报告及执行合同情况进行复核审查。评审项目复核遵循《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中标人接受相关考评及管理;中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学习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监察系统使用流程,熟悉系统操作,评审过程中及时填报相关评审信息,以满足采购人全过程监管的要求。 2、项目评审时间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穗财建〔2024〕32号)规定执行。如项目评审超过规定时限,第一次扣罚该项目评审费的1.5倍,第二次扣罚该项目评审费的2.0倍,第三次扣罚该项目评审费的3.0倍,如再超时,则终止委托合同(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更换投标时提供的评审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即擅自更换、脱岗或离职的,处3万元赔偿/人,超过三次即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人员更换应遵循资质和职称对等或更高替换原则,即新替人员职称、注册造价资格等应等于或高于原人员职称和资格(以上资格或职称同时具备的人员,以最高资格或职称计算)。 4、采购人将按规定对中标人评审的结算项目组织复核,依据复核结果判断评审质量,对发现的评审质量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中标人的项目评审误差(按照同等资料和信息条件下对比)超过3%的,应予以处罚。 (2)项目评审复核偏差率大于3%,且复核偏差金额大于10万元的,为一般评审质量问题,应扣减相应项目评审费用。其中:出现五次项目的复核偏差金额大于10万元,则终止委托合同。 (3)项目评审复核偏差率大于5%,且复核偏差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为重大评审质量问题,应扣除相应项目评审费用。其中:出现二次项目的复核偏差金额大于100万元,则终止委托合同。 (4)项目评审复核偏差率大于8%,且复核偏差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为特别重大评审质量问题,则终止委托合同。 (5)具体扣罚比例:误差3%以内的,不予处罚;误差3%-5%(含5%),每误差1%扣罚相应项目评审费的8%;误差5%-8%(含8%)时,每误差1%扣罚相应项目评审费的10%;误差8%以上的,每误差1%扣罚相应项目评审费的15%。误差率计算公司:(中标人的评审金额-采购人的复核金额)/采购人的复核金额*100%。 (6)评审结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因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将不予支付评审服务费,取消该中标人的服务资格并终止服务协议。 5、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发生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将情况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评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未按服务要求履行职责,或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评审报告的; (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4)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受委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6)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7)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核查的; (8)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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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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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服务要求: 1、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及具备哪些专业特长;投标人这些特色服务及专业特长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3、投标人应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及软件、交通工具等,考虑到接送资料等工作需求。 4、在中标人提供服务开始第一年第1季度,采购人根据区内各项目送审情况,对4个中标人进行均衡派件评审,第2季度开始,由电脑结合各中标人1季度项目评审情况进行智能派件,以体现公平性。 5、若出现加急项目评审,采购人可结合中标人实际工作量,进行指定派件,以确保加急项目评审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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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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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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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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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协议期限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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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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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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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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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100%,付费方式为每季度据实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咨询服务费结算情况(同时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情况审核,审核无误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与当次结算费用等额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当次结算费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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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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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在合同期内受理的项目,按单个项目验收,每个项目以出具评审报告并通过区财政局确认评审结果,作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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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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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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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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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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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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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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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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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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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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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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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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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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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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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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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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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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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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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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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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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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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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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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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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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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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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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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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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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内容 1、工程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2、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和结余等财务情况 3、工程项目合同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主要包括: (1)资金来源 (2)资金使用与投资 (3)建筑安装投资 (4)待摊投资 (5)设备投资 (6)其他投资 (7)交付资产价值 (8)项目管理 (9)财务会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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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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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范围 1、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验收单 2、工程施工合同和有关规定 3、经审批和审核的工程预算 4、经审批的补充修正预算 5、预算外费用现场签证 6、材料设备和其他各项费用的调整依据 7、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补充项目 8、有关签证资料 9、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10、建设工程计划书和有关文件 11、建设工程总概算书和单位工程综合概、预算书 12、施工图和竣工图 13、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 14、项目法人财务资料 15、其他与竣工决算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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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三、服务要求 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具有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经验。 2、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即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负保密责任。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或更优的条件: (1)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业务;所有因为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2)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人员应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5名工程经济、会计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专职服务于采购人业务,其中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2名。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为加强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投标人中标后需派1名注册会计师每周至少1天到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驻场参与评审技术工作,派驻时间为2年服务期满为止。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通过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率。保证工程造价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审核报告,为最终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5)中标人需提供采购人指定评审项目结果交叉复核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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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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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响应要求: 中标人能够在接到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除需回避事项外,中标人需在接到委托书后24小时内知会项目单位,并开展评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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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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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避事项: 若中标人对编审的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要求,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财政委托审核机构,并应提供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选取另一中标人承担该项目的评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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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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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成项目审核的时限要求: 中标人在收齐评审项目主要资料之日按下列规定的审核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出具评审初步意见,并在收到评审确认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的评审报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原因。 1、送审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竣工财务决算为25个工作日完成; 2、送审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含2亿元)的:竣工财务决算为30个工作日完成; 3、送审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的:竣工财务决算为3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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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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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协议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即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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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审资料的保管要求: 评审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评审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到移交给评审中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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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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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务项目报价要求 1、中标人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规则如下(分级累进):
送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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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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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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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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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100(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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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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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500(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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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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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1000(含)万元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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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5000(含)万元
|
0.5‰
|
5000万元-10000(含)万元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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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50000(含)万元
|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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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万元-100000(含)万元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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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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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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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分别报出下浮率。每个项目的服务费=上表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服务费*(1-投标下浮率)。 3、每个项目最终支付的服务费:最低收费1000元;按上表计算得出的服务费若小于等于1万元,则全额支付,若大于1万元,仅支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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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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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采购合同履行要求 1、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采购人于协议期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穗财建〔2024〕32号)及区财政部门评审管理规定执行。 2、评审质量要求:应熟悉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或审核经验,必须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资格。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3、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发生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将情况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评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未按服务要求履行职责,或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评审报告的; (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4)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受委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6)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7)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核查的; (8)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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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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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服务要求: 1、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及具备哪些专业特长;投标人这些特色服务及专业特长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3、投标人应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及软件、交通工具等,考虑到接送资料等工作需求。 4、在中标人提供服务开始第一年第1季度,采购人根据区内各项目送审情况,对2个中标人进行均衡派件评审,第2季度开始,由电脑结合各中标人1季度项目评审情况进行智能派件,以体现公平性。 5、若出现加急项目评审,采购人可结合中标人实际工作量,进行指定派件,以确保加急项目评审及时完成。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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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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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3(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复核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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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协议期限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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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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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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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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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100%,付费方式为每季度据实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咨询服务费结算情况(同时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情况审核,审核无误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与当次结算费用等额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当次结算费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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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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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在合同期内受理的项目,按单个项目验收,每个项目以出具评审报告并通过区财政局确认评审结果,作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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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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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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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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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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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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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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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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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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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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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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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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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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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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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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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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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复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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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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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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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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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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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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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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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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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复核服务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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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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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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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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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具有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审经验。 2、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即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负保密责任。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或更优的条件: (1)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有因为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2)具有丰富的工程概、预、结算编审经验及土地收储成本核算经验的各类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服务人员,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建筑安装、市政道路(含园林绿化)、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其中应提供不少于15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服务于采购人业务,包括,注册造价师数量应达到5人以上;中、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他人员均应依法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为加强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复核工作,投标人中标后具体复核要求及流程按荔湾区财政局及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规定执行。 (4)投标人中标后需派1名具有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市政道路、水利等)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为完成评审工作支撑的技术类、辅助类工作人员每周至少1天到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驻场参与评审技术工作,派驻时间为2年服务期满为止。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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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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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响应要求: 中标人能够在接到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除需回避事项外,中标人需在接到委托书后24小时内知会项目单位,并开展评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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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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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避事项: 若中标人对评审复核的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要求,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财政委托审核机构,并应提供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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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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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项目审核的时限要求: 中标人在收到荔湾区财政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复核任务后,按如下时限要求完成复核: 1、一般性复核,指对中介机构评审项目评审报告的资料完整性、流程合规性、评审规则的运用、评审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完成后要提交复核报告和《广州市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复核项目考核表》。一般性复核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全面性复核指对中介机构评审项目的评审依据、评审质量、评审程序、内控管理等方面进行复核,对工程量、单价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校对。复核工作完成后要提交复核报告和《广州市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复核项目考核表》。全面性复核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初步复核,一次性提出复核意见: (1)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结算项目为10个工作日; (2)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结算项目为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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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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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即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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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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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资料的保管要求: 评审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评审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建筑工程技术档案整理规范要求装订成册后移交给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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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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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项目报价要求 1、一般性复核:每个项目按固定收费2000元计算(含税金额)计算,不设下浮率。一般性复核一般适用于概、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环节。 2、全面性复核:采取“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模式。一般适用于结算环节。标准如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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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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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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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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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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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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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万元-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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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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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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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造价全面复核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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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费(按一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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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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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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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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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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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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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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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率累进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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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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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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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减额+核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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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性复核,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咨询服务费的下浮率,实际支付的咨询服务费金额=计费标准×(1-下浮率)。协议执行期内,咨询服务费计费方法不调整,据实结算。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财务报表、项目的办公费用、投标人的管理费、税金。评标委员会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对投标人报出的下浮率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判断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被认定为所报下浮率低于成本价投标,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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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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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合同履行要求 1、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采购人将于协议期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穗财建〔2024〕32号)及荔湾区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复核工作规定执行。 2、项目评审复核超过规定时限,第一次扣罚该项目评审费的1.5倍,第二次扣罚该项目评审费的2.0倍,第三次扣罚该项目评审费的3.0倍,如再超时,则终止委托合同(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更换投标时提供的复核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即擅自更换、脱岗或离职的,处3万元赔偿/人,超过三次即解除服务合同。人员更换应遵循资质和职称对等或更高替换原则,即新替人员职称、注册造价资格等应等于或高于原人员职称和资格(以上资格或职称同时具备的人员,以最高资格或职称计算)。 4、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发生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将情况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评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未按服务要求履行职责,或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评审报告的; (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4)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受委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6)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7)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核查的; (8)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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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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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服务要求: 1、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及具备哪些专业特长;投标人这些特色服务及专业特长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3、投标人应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及软件、交通工具等,考虑到接送资料等工作需求。 4、复核项目的抽取和任务类型(一般性复核和全面性复核)由荔湾区财政局(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下达为准。 5、根据《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复核操作规程》及《广州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评审复核规则如下:结算评审项目一般性复核和全面性复核合计抽审复核比例为不低于10%,采购人可视情况调整抽审复核的比例。每月对中标人完成的评审项目抽取一般性复核项目及全面性复核项目各1个进行复核。 6、在中标人提供服务开始第一年第1季度,采购人根据区内各项目送审情况,对2个中标人进行均衡派件评审,第2季度开始,由电脑结合各中标人1季度项目评审情况进行智能派件,以体现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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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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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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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4(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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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协议期限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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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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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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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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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支付比例100%,付费方式为每季度据实结算付款。由中标人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报送咨询服务费结算情况(同时提供电子版本),采购人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情况审核,审核无误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与当次结算费用等额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当次结算费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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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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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在合同期内受理的项目,按单个项目验收,每个项目以出具评审报告并通过区财政局确认评审结果,作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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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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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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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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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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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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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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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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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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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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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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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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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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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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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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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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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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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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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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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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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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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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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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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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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5-2026年度荔湾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服务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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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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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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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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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要求 1、对掌握政策的要求: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具有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预算编审经验。 2、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即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负保密责任。 3、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或更优的条件: (1)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服务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有因为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中标人自理,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支持。 (2)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算编审经验及土地收储成本核算经验的各类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服务人员,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建筑安装、市政道路(含园林绿化)、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其中应提供不少于15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服务于采购人业务,包括,注册造价师数量应达到5人以上;中、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他人员均应依法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为加强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投标人中标后需派1名具有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市政道路、水利等)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为完成评审工作支撑的技术类、辅助类工作人员每周至少1天到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驻场参与评审技术工作,派驻时间为2年服务期满为止。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4)中标人需提供采购人指定评审项目结果交叉复核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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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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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响应要求: 中标人能够在接到委托通知后24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除需回避事项外,中标人需在接到委托书后24小时内知会项目单位,并开展评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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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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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避事项: 若中标人曾就委托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全过程咨询等)的,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审公正、公平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要求,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财政委托审核机构,并应提供回避事项的证明文件。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选取另一中标人承担该项目的评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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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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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项目审核的时限要求: 中标人在收齐评审项目主要资料之日按下列规定的审核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并出具评审初步意见,并在收到评审确认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的评审报告,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原因。 1、送审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完成; 2、送审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含2亿元)的:20个工作日完成; 3、送审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的:2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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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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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即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业务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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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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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资料的保管要求: 评审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评审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建筑工程技术档案整理规范要求装订成册后移交给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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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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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服务项目报价要求 预算评审服务按清单计价法,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标准如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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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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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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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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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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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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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万元-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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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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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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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造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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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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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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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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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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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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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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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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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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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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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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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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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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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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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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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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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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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咨询服务费的下浮率,实际支付的咨询服务费金额=计费标准×(1-下浮率)。协议执行期内,咨询服务费计费方法不调整,据实结算。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将会要求投标人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投入该项目人员的数量、薪酬的构成)、财务报表、项目的办公费用、投标人的管理费、税金。评标委员会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对投标人报出的下浮率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判断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被认定为所报下浮率低于成本价投标,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1、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2、土地收储项目收费标准:送审额15亿元以下(含15亿元),审核服务收费不超过5万元;送审额15亿元以上至30亿元(含30亿元),审核服务收费不超过10万元;送审额30亿元以上,审核服务收费不超过15万元。 3、以上费用为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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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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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合同履行要求 1、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采购人于协议期内将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穗财建〔2024〕32号)规定及区财政部门评审管理规定对中标人的评审报告及执行合同情况进行复核审查。评审项目复核遵循《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中标人接受相关考评及管理;中标人应根据采购要求安排技术人员学习荔湾区财政投资评审监察系统使用流程,熟悉系统操作,评审过程中及时填报相关评审信息,以满足采购人全过程监管的要求。 2、项目评审时间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穗财建〔2024〕32号)规定执行。如项目评审超过规定时限,第一次扣罚该项目评审费的1.5倍,第二次扣罚该项目评审费的2.0倍,第三次扣罚该项目评审费的3.0倍,如再超时,则终止委托合同(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3、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更换投标时提供的评审工作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即擅自更换、脱岗或离职的,处3万元赔偿/人,超过三次即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人员更换应遵循资质和职称对等或更高替换原则,即新替人员职称、注册造价资格等应等于或高于原人员职称和资格(以上资格或职称同时具备的人员,以最高资格或职称计算)。 4、评审结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因评审结论不实引起诉讼和纠纷的,将不予支付评审服务费,取消该中标人的服务资格并终止服务协议。 5、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发生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将情况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评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未按服务要求履行职责,或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评审报告的; (3)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4)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受委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6)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7)拒绝接受采购人跟踪核查的; (8)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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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服务要求: 1、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及具备哪些专业特长;投标人这些特色服务及专业特长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企业内部工作流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企业内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3、投标人应配备现代化办公设备及软件、交通工具等,考虑到接送资料等工作需求。 4、在中标人提供服务开始第一年第1季度,采购人根据区内各项目送审情况,对2个中标人进行均衡派件评审,第2季度开始,由电脑结合各中标人1季度项目评审情况进行智能派件,以体现公平性。 5、若出现加急项目评审,采购人可结合中标人实际工作量,进行指定派件,以确保加急项目评审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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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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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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