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落实和深化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穗南开管办[2018]5号)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对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审批局)负责的规划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逐步实现技术审查工作从行政审批中的剥离。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实施公示公布工作指引》的要求,为做好规划公示、公布工作,建设“阳光规划公示、公布查询平台”强化规划公示日常发布及巡查,保证规划公示公布数据发布的质量和及时性,进一步提升规划公示公布信息公开的力度,审批局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针对规划审批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展规划公示公布工作。
本项目对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工业和仓储用地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三大事项(最终以审批局负责的业务范围为准)实施技术审查、指导服务及采购规划公示公布服务。其中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具体包括电子报批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技术审查,规划公示公布包括规划审批业务案件批前公示和规划审批业务案件批后公布。
采购包1(2025年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审批技术审查及规划公示公布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20%,2025年8月,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50%,项目服务期满且供应商通过验收后,项目据实结算,采购人按供应商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结算余款。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申请办理财政支付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或者供应商未依约提供相应正规发票而导致供应商收款延期到账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理由。若因财政预算缩减或不足导致合同付款方式或付款时间发生变化的,在合同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确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3、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办理付款:1)合同;2)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请款资料。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时间:合同服务期满后,采购人组织开展验收,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验收内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验收材料应包括:项目工作报告等完成服务内容的相关材料。3.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的规定、规范进行,未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双方另行协商一致解决。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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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5年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审批技术审查及规划公示公布服务项目 |
项 |
1.00 |
2,453,840.00 |
2,453,84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审批技术审查及规划公示公布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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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1、设计方案技术审查 (1)技术审查适用范围: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工程。 (2)技术审查工作内容包括: 设计方案电子报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核查本次所报指标是否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②软件检测:标准化检测、自交叉检测、图形实体线画及属性赋值、指标表计算输出正确与否。 ③图面检查:图面与报建通电子文件是否一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表齐全。 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包括: ①用地及权属审查:核查用地的合法来源,用地坐标及面积正确性,是否在有效期内。 ②历史文证核查:与上层次规划一致性的核查,控规一致性的核查,南沙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性的核查,河道管理范围的核查;规划设计条件符合性的核查;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复函及附图的核查;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函及附图的核查;是否在两重点一重大范围的核查;是否在安控范围内的核查。 ③现场情况审查:核查用地红线内是否存在已建产权建筑、是否存在临时建筑、是否存在地形高差、高压廊道、河涌;现场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树或无法迁移的市政主管网等;是否存在涉嫌违法建设情况;用地四周建设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现状地形图与现场是否一致;提供现势性较强的高分辨率(0.1米或优于0.1米分辨率)航摄影像与现状地形图的套绘图;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现场核查;以及征询部门意见等内容。 ④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 1)图纸是否齐全(总平面、立面、彩图总平面等);图面线宽线条主次表达是否合理;容积率审查;绿地率审查;建筑密度审查;各类绿地覆土标高审查;四至退界,建筑间距审查;建筑物连续面宽审查;图面规划要素是齐全(建筑功能、建筑物名称、建筑编号、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土0.00对应广州高程等信息);图例说明要素是否齐全(图名、图签、图例、指北针等);非生产性功能指标符合性审查。 2)周边路网叠加是否正确;蓝线叠加是否正确;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宽度朝向审查;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审查,地下车库出入口缓冲区审查,场地标高设计、道路系统及竖向设计情况审查;内部道路与周边地块、市政道路竖向衔接情况、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比是否满足要求;机动车出入口与地铁、铁路、公交等的衔接审查。 (3)技术审查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方案修改及补充资料时间)。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术审查 (1)技术审查适用范围: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2)技术审查工作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电子报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软件检测:标准化检测;图形实体线画正确性;报建通分层平面、功能分区、半开敞空间、公共开放空间等属性赋值正确性;指标表计算输出正确性;图层拓扑和逻辑关系审查。 ②图面检查:图面与报建通电子文件是否一致;设计图审查;绘图精度审查;建筑信息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包括: ①用地及权属审查:核查用地的合法来源,用地坐标及面积正确性,是否在有效期内。 ②历史文证核查:与上层次规划一致性的核查,控规一致性的核查,南沙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性的核查,河道管理范围的核查;规划设计条件符合性的核查;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复函及附图的核查;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函及附图的核查;是否在两重点一重大范围的核查;是否在安控范围内的核查。 ③现场情况审查:核查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地块内是否存在涉嫌违章建筑;是否存在先行施工现象;是否存在地形高差、高压廊道、河涌;现场是否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树或无法迁移的市政主管网等;提供现势性较强的高分辨率(0.1米或优于0.1米分辨率)航摄影像与现状地形图的套绘图;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现场核查;以及征询部门意见等内容。 ④相关指标审查: 1)有设计方案的案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审查;四至退界,建筑间距审查;建筑功能审查;建筑高度审查;地下室覆土审查;机动车出入口审查;竖向及内部道路情况等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审查。 2)直接报规划许可的案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审查;四至退界,建筑间距审查;建筑功能审查;建筑高度审查;地下室覆土审查;机动车出入口审查;竖向及内部道路情况等是否满足规划条件或相关规范的要求审查。 (3)技术审查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方案修改及补充资料时间)。 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服务 (1)指导服务适用范围: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 (2)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服务内容包括: ①用地及权属审查:核查用地的合法来源;用地坐标及面积正确性。 ②历史文证核查:规划设计条件符合性的核查;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复函及附图的核查;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函及附图的核查。 ③现场情况审查:核查施工完成情况;施工排栅拆除情况;用地红线范围内临时用房、旧房、围墙拆除情况;车位划线情况:环境绿化(含天面绿化)完成情况;四周道路建设完成情况;室内外地坪高差:无障碍设施完成情况;用地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用地界线内道路与市政道路衔接合理等;提供现势性较强的高分辨率(0.1米或优于0.1米分辨率)航摄影像图套绘现状地形图;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现场核查以及征询部门意见等内容。 ④相关指标审查: 建筑规模审查;建筑面积审查;容积面积审查;四至退界,建筑间距审查;建筑功能审查;建筑高度审查;地下室覆土审查;机动车出入口审查;坚向及内部道路情况审查;建筑平面图与报建图对比;建筑立面图与报建图对比;建筑外轮廓核查;绿地内部道路核查。 (3)指导服务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方案修改及补充资料时间)。 4、批前公示服务要求 成果的设计与制作要求: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制作批前公示图模板、批前公示巡查报告模板,并提交给审批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所有批前公示图的版面、批前公示巡查记录均按照模板要求制作。 (1)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供应商应在收到审批局要求开展规划批前公示通知后,根据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地理位置坐标)规划条件、规划方案、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数据现状地形图等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前公示图设计稿,提交审批局校核、审批。供应商在收到成果签发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前公示图(成果同步提交审批局)和公示牌制作。在公示公布首日,供应商应会同建设单位在指定现场进行公示,确定规划公示图和公示牌摆放位置等。在公示期间,供应商应对批前公示情况每日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形成巡查报告。批前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应将巡查报告(纸质及电子文件)提交审批局。 (2)批前公示图面基本要素及版面要求 ①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前公示:公示事项名称;公示说明包括项目立案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车位配置情况、调整前后内容说明、公示时间、审批单位、附注栏说明、联系方式及查询网址等;规划公示图包括总平面修改方案对比图及内容说明、图例、指北针和比例尺、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等,且应满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实施公示公布工作指引》的要求(具体以审批局的要求为准)。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批前公示:公示事项名称;公示说明包括项目立案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车位配置情况、调整前后内容说明、公示时间、审批单位、附注栏说明、联系方式及查询网址等;规划公示图包括修改方案对比图及内容说明、图例、指北针和比例尺、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等,且应满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实施公示公布工作指引》的要求(具体以审批局的要求为准)。 ③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批前公示:公示事项名称;公示说明包括项目立案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车位配置情况、调整前后内容说明、公示时间、审批单位、附注栏说明、联系方式及查询网址等;规划公示图包括修改方案对比图及内容说明、图例、指北针和比例尺、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项目用地范围现状建设地形图等,且应满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实施公示公布工作指引》的要求(具体以审批局的要求为准)。 (3)现场巡查要求: 批前公示项目应当进行建设工程现场公示巡查。批前公示均应在建设项目地点进行现场公示,现场位置应符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实施公示公布工作指引》的要求。 服务要求:规划批前公示期限内,应进行每日现场巡查,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在现场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形成巡查报告。巡查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件应在公示结束的1个工作日提交审批局(具体以审批局的要求为准)。 5、批后公布服务要求 成果的设计与制作要求: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制作批后公布图模板、批后公布巡查报告模板,并提交给审批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所有批后公布图的版面、批后公布巡查记录均按照模板要求制作。 (1)办理流程及时限要求 供应商应在收到审批局要求开展规划批后公布通知后,根据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地理位置坐标)、规划条件、规划方案、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现状地形图数据等内容,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后公布图设计稿,并将电子成果提交审批局校核、审批。供应商在收到成果签发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后公布图(成果同步提交审批局)和公布牌制作。供应商在完成公布牌制作当天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建设单位领取。若未领取的,此后每隔一个月通知一次,若3个月后仍未领取,供应商可进行销毁。建设单位补作公示牌则需自行支付费用。 在公示公布首日,供应商应会同建设单位在指定现场进行公示,确定规划公示图、公示牌摆放位置等。同时在公示期间对批后公布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公布项目年度验收时(根据审批局具体需求节点)应将巡查记录(纸质及电子文件)提交审批局。(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无需进行现场公布及制作现场公布牌) (2)批后公布图面基本要素及版面要求: ①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批后公布:公示事项名称;公示说明,包括项目复函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车位配置情况、公布期限、审批单位、附注栏说明、联系方式及查询网址等;规划公示图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示意图、图例、指北针和比例尺等(具体以审批局的要求为准)。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批后公布:公示事项名称;公示说明,包括项目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车位配置情况、公示时间、审批单位、附注栏说明、联系方式及查询网址等;规划公示图包括规划许可方案图、图例、指北针和比例尺、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等,且应满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实施公示公布工作指引》的要求等(具体以审批局的要求为准)。 ③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批后公布:公示事项名称;公示说明,包括批复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车位配置情况、公示时间、审批单位、附注栏说明、联系方式及查询网址等;规划公示图包括规划核实方案图、图例、指北针和比例尺、项目用地范围内城镇公共道路、项目用地范围现状建设地形图等,且应满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实施公示公布工作指引》的要求(具体以审批局的要求为准)。 (3)现场巡查要求: 批后公布项目应当在公示期间内进行建设工程现场公示巡查。批后公布均应在建设项目地点进行现场公示,现场位置应符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实施公示公布工作指引》的要求。 服务要求:规划批后公布期限内,应进行不定期现场巡查(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每年度至少巡查4次),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在现场进行规划批后公布,形成巡查报告。巡查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件应按需提交审批局(具体以审批局的要求为准)。 6、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配合审批局做好涉及规划审批的专家评审工作。 7、供应商人员要求 根据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的需要,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团队配置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名,测绘类和规划类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并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供应商须派3-4名专业人员在审批局驻场进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实施期间人员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8、技术审查成果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审查合格报告、加密电子图形文件、公示图的电子版文件(包括模板设计成果)、实体公示牌、现场公示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纸质及电子版文件(包括模板设计成果)等(具体以审批局的需求为准)。 9、回避要求 供应商应回避由本单位参与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方案、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阶段方案的建设工程的规划技术审查工作。供应商可自行委托同时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供应商对该类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技术审查。 第三方供应商所产生技术审查费用,应由供应商先行垫付。结算时,该部分费用可按本项目定价标准(最终以合同签订价格为准)纳入中标供应商成果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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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费用明细及报价要求 1、技术审查项目规模、公示公布项目规模主要根据往年的案件宗数进行预估。技术审查、公示公布项目规模涉及的工作事项最高单价限价以及预估工作规模如下,以下案件量为预估数量,实际数量以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准。供应商须按以下表格填报投标单价,并将表格附在投标文件中。
2、供应商须依据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填报项目总报价和以上各工作事项的单价报价。各工作事项的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的最高单价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为准,每宗事项单价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限额。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服务工作的人员费用、税费、管理费等一切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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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项目其他要求 1、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具有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具备规划设计、测绘技术服务支持能力,供应商综合实力强可为本项目提供技术审查、规划设计、测绘方面咨询及技术服务支持。 2、保密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档案保密制度及国家其它相关保密法规,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档案实体和数据的保密,并保证安全;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的档案、审查内容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如有违反,依法追究责任。本项目涉及的保密条款并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就失效,该条款对各方依旧有法律约束力。 3、供应商须结合项目的情况为本项目制定对项目的认识和理解,须综合考虑对项目背景、规划或用地相关政策、项目服务内容分析、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等情况。 4、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供应商须结合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为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保障措施,综合考虑技术标准、成果要求、前期准备调查工作、项目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工作服务流程、实施步骤、过程控制以及成果的质量评定、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承诺、安全保密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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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