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民和县2025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412250001590541 发布时间:2024-12-25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民和县2025年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工作项目

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但必须对所投项目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或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4 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5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3.1.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付款方式:分期评估后按季度支付。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主动发现、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服务项目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承接主体向县民政局和各乡镇派遣工作人员,被派遣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从事过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承接主体必须保障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派遣人员,所派遣人员必须经过县民政局的审批和同意。

各乡镇和县民政局派遣人员数量,由各乡镇和县民政局工作量确定,统筹安排使用。

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严格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防止出现死亡人员、服刑人员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按月及时报送救助对象发放台账,社会救助系统实时更新,保证事有人办、责有人负。

三、购买服务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用于与购买服务项目有关的开支。

(二)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资金预算严格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对象调查次数、主动发现次数等购买服务内容测算。

(三)承接主体的执行费用按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支出的18%测算,执行费用主要用于工作开展基本费用、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宣传费、购车费、租车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四)项目资金采取分期评估后按季度支付资金的方式拨付。

(五)项目执行中单笔500元以上的支出不得现金支付,必须通过转账或银行卡方式支付。

四、预算费用

(1)季度入户数量及资金:①现有保障对象入户量为11925户,其中城镇入户量538户,按照每户50元计算,需资金26900元;农村入户量11387户,按照每户85元计算,需资金967895元;两项合计994795元。②主动发现、临时救助入户量1482户,按照每户85元计算,需资金125970元。合计入户量13407户,资金1120765元。

年入户量53628次,资金4483060元。

(2)培训宣传费:民和县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年,宣传次数不少于2次/年,所需由承接主体在项目执行费中支出。

(3)项目执行费:承接主体的执行费用按费用总额的18%计算,即4483060元×18%=806950.8元。

五、项目监管和绩效考核

项目实施实行分期评估和终期绩效评价,重点围绕承接主体运用社会救助移动办公平台入户核查精准度和主动发现、培训宣传、档案完善等任务完成情况,核拨每季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资金。督促指导项目承接主体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的准确性,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

(一)分期评估。县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按季度进行绩效考核,重点根据青海省社会救助移动办公平台入户调查档案录入完成情况、培训宣传等相关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按季进行分期评估,按季度拨付项目资金。拨付资金前由投标人自行垫付一季度人员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经绩效考核合格,再拨付项目资金。对发现入户调查录入信息不详细、内容敷衍塞责等问题,由项目实施主体向项目承接主体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整改无效的报市(州)级民政部门同意后终止合同;项目实施效果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继续实施。对入户调查档案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准确的一律视为未开展家计调查。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死亡三个月以上人员享受低保等违规情形的,视情况扣除相应比例项目资金,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通报社会组织管理部门,降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等级。

(二)终期绩效评价。市(州)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支付剩余资金,不合格的不予支付第四季度项目资金,并视情况按比例追回已支付项目资金,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资格。终期绩效评价为优的地区,项目实施主体报省民政厅同意后,可以和承接主体续签合同,合同周期为1个年度。

(三)违约责任。项目一经立项,项目实施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项目承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不得分包、转包、随意调整,一经发现,项目实施方有权中止项目。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确需调整、变更、撤销、终止的须由项目实施方报请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否则视为未完成项目,不予支付项目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