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共建无毒龙城”——石龙镇禁毒工作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石龙镇辖区内户籍吸毒人员,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在所人员、吸毒人员家属以及社会大众等群体。项目期望通过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辖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家庭关系协调、社会功能恢复、社会融入、生活救助、政策支持、就业指导、禁毒管理服务等服务,旨在提高其适应社会环境、处理问题的能力,以达到降低复吸率、恢复其社会功能,让其回归正常生活的目的;为石龙镇辖区内村居人群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提供多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促使他们掌握禁毒基本知识,习得识毒、拒毒、防毒的方法,倡导为戒毒康复人员营造回归社会的友好环境氛围。本项目服务范围覆盖石龙镇辖区。
采购包1(“共建无毒龙城”——石龙镇禁毒工作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①根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3号)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每年90%的项目经费按月拨付,一年内分十二期付完当年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项目经费视评估结果拨付。采购人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剩余的10%项目经费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剩余的10%项目经费。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敦促成交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直至购买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②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因岗设人,配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上岗人员配备不齐全的,按照实际缺岗人员工资和缺岗时间扣除相应经费。计算方式如下:假设社工A于4月1日离开服务点,4月15日新社工B到岗,缺岗天数计算方法是:15-1=14(天)。社工缺岗扣费计算方法:合同总金额/365天*缺岗天数。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①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对项目人员进行考核,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人员及项目人员服务进行不定期考核。 ②中标人负责项目人员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采购人对项目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③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每年对中标人提供的项目人员服务进行绩效综合评估,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均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服务费用支付与考核评估挂钩。在结果评估前,采购人购买服务费用需按合同进度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90%,余下10%服务费用根据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服务费用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当年服务费用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可敦促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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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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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内容 |
①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采购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工人员人力成本、服务活动成本、管理成本等所有费用。 按照《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8号文件精神,项目总经费按照业务活动成本不低于86%(人力成本不低于83%、服务活动成本约3%)、管理成本不高于14%的比例编制。其中,项目预算的人力成本须用于人员人力成本支出,包含人员薪酬(含五险一金)、绩效、补贴等费用;服务活动成本包含服务费、交通费等一切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管理成本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14%,包含税务费、机构管理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②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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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条款 |
供应商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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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要求 |
1、严禁转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2、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3、供应商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供应商,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日常管理等。 5、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法规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履行发生变动,经供应商与采购方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共建无毒龙城”——石龙镇禁毒工作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228,550.00 |
1,228,55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共建无毒龙城”——石龙镇禁毒工作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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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简介 “共建无毒龙城”——石龙镇禁毒工作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石龙镇辖区内户籍吸毒人员,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在所人员、吸毒人员家属以及社会大众等群体。项目期望通过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辖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家庭关系协调、社会功能恢复、社会融入、生活救助、政策支持、就业指导、禁毒管理服务等服务,旨在提高其适应社会环境、处理问题的能力,以达到降低复吸率、恢复其社会功能,让其回归正常生活的目的;为石龙镇辖区内村居人群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提供多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促使他们掌握禁毒基本知识,习得识毒、拒毒、防毒的方法,倡导为戒毒康复人员营造回归社会的友好环境氛围。本项目服务范围覆盖石龙镇辖区。
(二)采购服务要求 1、服务目标与内容
2、服务产出(预期服务产出数量与质量)
备注:以上服务指标及内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做适当修订调整。 二、服务监督 (一)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多次投诉仍不改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有权临时召回服务人员或解除合同: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 2、采购人对社会组织的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采购人同意的; 2、服务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 (四)服务提供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达成共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五)具体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积极处理。 三、项目社工金额标准 按照《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平均人力成本按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四类2档聘员的人员经费供给标准核算,特殊领域(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禁毒戒毒、矫治帮教、救助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人力成本按高于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四类2档聘员的人员经费供给标准3%核算,其他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核算。 四、其他事项 1、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成交后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①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人员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或有关证书); ②接纳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权益; ③能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为服务单位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服务单位相关工作出谋划策并提供帮助; ④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和服务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2、供应商必须承诺:如需要更新项目服务人员,更新后人选应与采购人共同确认,更新选用的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上岗并开展服务,经更新选用确定的人员应不低于投标时响应的人员资质水平。)(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采购人统一督促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社工要根据东莞市的统一要求接受岗前培训,成交供应商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4、采购人同意社工每月至少有一天工作时间回成交供应商参加例会、上交文件及接受培训。 5、成交供应商应与项目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并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其中社工人力成本发放应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8号)以及《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2号)有关规定。 6、成交供应商需安排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并提前向采购人及服务单位报备项目人员名单,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上岗。项目人员上岗须设1个月服务试用期,自社工到岗之日起算,由采购人考核评估确定是否通过试用期。如有人员变更的,需提前报备,征得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 7、如需本项目购买的社工协助非禁毒社工服务范围内未成年人见证工作的,需向社工支付此项工作的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00元,补贴发放的方式此项目不作约定。本项目综合服务费用不包含此项补贴。 8、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劳动条件 1、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为8小时/天、40小时/周(但因工作岗位特殊需错时上下班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 2、采购人应保证成交供应商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成交供应商社工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安排补休。 3、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在督导时间上,允许社工每月有一定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督导与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协商后相对固定下来。成交供应商要为社工提供专业的培训,培训应尽量不占用采购人规定的工作时间。 4、采购人应保证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工作的须在征得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酌情安排补休。 5、采购人应尊重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及配套工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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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