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产品或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采购包1 |
石龙镇兴龙社区居民委员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采购包1(石龙镇兴龙社区居民委员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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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莞市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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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项目款):支付比例100%,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每年90%的项目经费按季度拨付,一年内分4期付完当年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项目经费视评估结果拨付。采购人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剩余的10%项目经费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剩余的10%项目经费。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敦促成交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直至购买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注: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如果中标供应商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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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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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①验收应在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②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③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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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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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1、供应商需根据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需求调研情况进行理解与分析。 2、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年度服务实施计划,根据年度实施计划落实项目的服务过程。 3、供应商需根据采购需求提出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目标与工作重点,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4、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需求内容制定专业的管理制度、跟踪服务、监控评估等流程方案,提出培训方案(项目团队的培训、提升计划方案)等。 5、拟投入专业服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社会工作职称并具有相关社会工作管理经验。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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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内容 |
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报价应包含完成合同履行期限内的所有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劳保费、保险费、工具费、服务费、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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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条款。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石龙镇兴龙社区居民委员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001,400.00 |
1,001,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石龙镇兴龙社区居民委员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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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概况
二、服务目标 将长者、青少年儿童、妇女家庭、残障及困难居民、非户籍常住人口等主体方面的服务需求尽量涵盖。整合社区各类场地和资源,提供各类免费和低偿性服务,使服务对象获得满意的基本服务,以辅导及指导服务协助个人解决问题,为身处不利环境者提供支持服务,促进个人与社会群体的和谐共融关系,加强对社会的了解、认同及参与,以康乐、技能学习及兴趣发展等活动促进参加者身心健康。 三、服务群体 根据兴龙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社区服务。其中,优先满足老年人、儿童、青少年、社区婚姻家庭、社区志愿者的服务需求,逐步扩大到社区所有人群和企事业单位,满足广大居民的个性化需求。 四、服务内容 (1)长者服务计划 ①长者健康促进计划 重点打造长者健康促进服务体系,以“大健康”为特色,健全覆盖镇内多层次养老需求的服务体系,为社区长者提供健康检测、健康管理、康复理疗、保健锻炼、健康讲座等服务,调动长者社会参与热情,协助其维持健康体魄,保持良好心态,通过改善其生活质素,从而达到社区长者的身心健康发展。 ②长者康乐计划 通过组织文化资源,定期为社区长者提供文化表演活动、文艺培养体验活动,组织长者积极成立文化团体,提供场地、必要物资等让长者能自行开展文化康乐活动,拓展长者文化康乐生活,丰富长者精神,促进保持长者欢乐心态。 ③长者关爱计划 定期每月为社区高龄长者、残障长者及困难长者等弱势群体组织聚餐或送餐活动,结合定期上门探访,跟进长者需求,让社区弱势群体感受到浓浓的关怀,同时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以及季度性融入长者生日会环节,进一步扩展社区弱势群体的交际网络,让弱势群体感受社会的关爱,体会社区邻里情。 ④长者志愿者发展计划 通过召集、招募符合热衷参与社区活动,乐于奉献,身体状况良好的长者,建立一支长者志愿服务队。项目通过定期的主题活动、节日活动,让长者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培养社区导赏员,让长者身体力行展示积极人生,成为青年人的榜样,保持长者与社会的关系及接触,透过服务社群,建立互助关怀的社区,传播长者健康生活理念。 (2)青少年儿童服务计划 ①青少年儿童兴趣培养计划 计划围绕青少年儿童兴趣培养发展需要,整合社区资源,以【童粤荟】小红豆少儿粤剧发展培训为核心,通过社区资源整合开展各类型兴趣培养。 ②青少年儿童成长支持计划 该计划以支持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目的,以四点半学堂作为青少年儿童成长支持陪伴基础,针对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开展生活成长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培育类活动,支持青少年儿童掌握生活成长所需技能,培养良好的心理素养,支持青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③青少年儿童社区参与支持计划 通过由青少年组成的“闪光侠”青少年志愿服务队,结合多项活动形式,提供青少年儿童投入参与社区共建共治的展现平台,让青少年儿童在社区中不仅是参与者、受服务者,也可以穿上马甲成为志愿服务者、服务支持者,为社区带来更多色彩。 (3)妇女家庭计划 ①兴龙社区家庭心理健康促进计划 采取“以家为本”的理念,以社区家庭为载体,建立心灵驿站,开展各类型心理健康预防性、治疗性活动、一对一(个人或家庭)社工个案服务,或心理咨询转介等方式,让家庭里的每个成员都意识到,自己的意识、情绪、行为等都与家人的心理健康息息相关,倡导从个人做起,进而促进整个家庭的心理健康。 ②兴龙社区亲子沟通支持计划 计划聚焦家庭中的“父亲”角色,以“父亲+孩子”的形式,组织社区亲子开展各类体验活动,促进父亲与孩子之间的互动交流,让父亲感受妻子日常照顾家庭起居生活的辛劳以及教育孩子的艰辛,从而提升父亲在家庭中的参与度,让夫妻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孩子,各司其职,共同维系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③社区妇女成长计划 该项目通过连接社区专业讲师资源开展各类交流会、组织社区妇女团体进行义演、传统节日活动等服务,满足社区妇女发展兴趣特长的需求,拓展社区妇女人际交往网络,并且增强社区妇女技能,为其搭建了发展兴趣爱好的特长。 (4)残障人士及困难人群服务计划 ①石龙镇困境家庭关怀计划项目 项目以天成公益为主导,积极链接社会各方资源,设立一个能长效支持及量化服务效能输出的存储体系,社工评估对接实际需求,帮助困难人群,同时,希望引起社会的积极关注,吸引更多爱心人士、商家及企业参与,拉动更多社会资源投入公益事业。 ②社区残障妇女增收支持计划项目 项目为社区残障妇女搭建互助平台,激发社区残障妇女的潜能,带动残障妇女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培养懂技术、能经营的社区残障妇女骨干,为残障妇女拓宽创业销售渠道,引领残障妇女加大增收,并引导社区残障妇女互相支持,形成互助朋友圈,扩展其社会支持网络。 ③关爱社区弱势群体系列服务 中心以社区残障人士和困难人群为服务对象,开展一系列的关爱活动。一方面,通过开展常规入户探访活动,以困难帮扶为目的,深入了解所需,向社区残障人士和困难人群传递社区的关怀与问候。另一方面,为社区残障人士和困难人群提供多元化服务,积极开展节日活动,鼓励其参与各项康乐活动,拓宽生活圈子。 (5)非户籍人口服务计划 ①非户籍人员社区共融系列活动 定期组织非户籍人员结合其他领域开展各类主题活动,鼓励非户籍人员参与各项康乐共融活动,加大非户籍人员与本地居民的相处,拓宽非户籍人员的生活圈子,增强非户籍人员的社区参与度,加强非户籍人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让其融入社区生活,共同打造温馨和谐、友爱互助的社区氛围。 ②非户籍子女成长乐园系列活动 为非户籍子女提供教育和成长方面的服务,培养非户籍子女的兴趣爱好,丰富非户籍人员子女业余生活,并提升非户籍子女各方面的认知,让非户籍子女掌握更多技能,加大非户籍子女的自信心,促进非户籍子女全面发展;引导非户籍人员子女了解和认识社区的文化生活,让非户籍子女适应自己所生活的环境,让非户籍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③非户籍家庭关怀系列活动 充分链接资源,以兴龙社区非户籍人员为服务对象,结合节日开展探访慰问活动,通过联动社区发掘非户籍家庭,深入了解非户籍人员的情况,向非户籍人员传递社区的关怀与问候,并为非户籍人员提供多元化服务,开展传播相关政策福利、技能培训等活动,减少言语沟通不畅、信息获取闭塞造成的影响,满足非户籍人员的需求。 (6)文化建设服务计划 ①打造兴龙社区文化艺术团 计划在舞蹈、歌唱、粤曲等方面成立社团,并联合打造兴龙社区文化艺术团,开展培训、表演等活动,让社区居民一展所长,自我实现,同时营造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 ②传统文化推广计划 以社区各领域服务为依托,利用节气、传统节日及风俗(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艺术(粤曲、书法、国画等)等结合相关主题活动进行开展推广,让社区居民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保护及推广传统文化,做好文化传承。 ③少儿粤剧发展计划 整合资源,组建少儿粤剧团,通过以老带新、以旧带新的形式,传授喻有“南国红豆”美称的粤剧知识,宣传推广粤剧文化,传承传统粤剧精粹,培养粤剧继承人,保育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社区围绕镇举重博物馆打造的原创节目《龙腾曲》,继续优化节目效果,营造社区文化氛围。 (7)打造特色项目 社区服务将根据兴龙社区实际情况,打造社区项目,以特色项目为基点,在原有的服务基础上探索适合兴龙社区,具有兴龙特色的社会服务供给模式。以体育+心理为路线,开展关注居民心理健康类项目,引导居民拥抱健康积极的生活;围绕新业态群体开展能满足其需求的相关服务;挖掘社区青年力量,有效拉动社区资源,促进居民参与。 五、服务产出数量与质量
备注:以上服务指标及内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做适当修订调整。 六、服务人员数量要求 依据行业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或服务项目内容及指标,科学合理配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数量,配置4名社会工作者和提供1名兼职督导人员。 (备注:项目配置的社会工作人员薪酬根据东府办〔2021〕8号文件薪酬体系执行。) 供应商按需配备4名社会工作者和提供1名兼职督导人员。其中人员包括:1名中心主任(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且在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满五年,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3名社工[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有1年或以上工作经验;兼职督导人员须具有相关督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所有工作人员须精通普通话和粤语。同时,项目所配备社工人员需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工服务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3.供应商需与项目配置人员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并提供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七、考核管理 1.中标供应商接受市、社区领导小组及采购人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采购人积极协助供应商的评估工作。 2.中标供应商要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账进行日常管理。中标供应商每月对中心的所有收支费用进行决算,编制年度会计报告,并公开接受监督。 3.中标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月度报表,同时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形成良好的定期汇报、沟通机制。 4.如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调换服务人员,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占所提供服务人员15%以上),采购人可提出解除协议要求;如发生争议的,双方共同协调。 5.中标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6.中标供应商应对派出的服务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估,以促进服务人员能力的不断提升。 八、服务产出保障 中标供应商应在服务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14个工作日主动提供项目服务期间的服务对象档案、服务记录台账及产出的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论文及研究成果、商标、品牌服务流程、工作制度等有关台账纸质档案)能够体现项目成效的产出等全部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九、责任划分 1.采购人具体负责协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支持和督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项服务计划的落实,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双方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中标供应商作为运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组织,负责中心的运营与管理,为居民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并接受市、镇、社区的指导与监督。 3.中标供应商作为负责运营的社会组织,在协议期内享有服务设施使用权。需改变服务中心内部功能布局、硬件结构的,应获得采购人的同意,并报业务指导部门备案。 4.中标供应商服务期间,需爱护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具有对社区综合中心服务设备定期进行维护的义务,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采购人。 5.采购人负责提供社区服务设施、活动设备及社区人力资源整合等,同时反映居民需求,提出工作建议,协助中标供应商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并代表广大居民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市、镇评估中标供应商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6.在日常办公及服务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的计划外开支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按照服务期限开展服务,但在下列情况下除外: ①采购人强烈要求更换中标供应商机构的; ②中标供应商提出中止履行协议的 十、市场退出机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供应商有权临时召回服务人员或解除协议并向采购人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采购人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中标供应商同意的; ③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④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服务人员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向中标供应商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中标供应商未按计划和标准实施服务的; 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采购人同意的; ③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 ④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服务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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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