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珠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项目
2、服务内容:实施海珠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服务,提供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的维护、抢修、更新和各类交通保卫、抢险救灾工作的交通设施保障等,详见采购清单。
3、服务范围:广州市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4、★合同履行期限:养护期1年。
5、品目分类编码: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6、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7、预算:人民币7,050,057.32元。
8、★最高限价:7,050,057.32元。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1(海珠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养护期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70%,在采购人、监理单位、中标供应商已经共同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前提下: ①采购人按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期:支付比例1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实际累计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作为累计支付限额,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的 80%); 3期:支付比例20%,③工程结算需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区财政部门结算审核批复后,可累计支付至区财政部门审核价的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方式:项目具备完工验收条件的,中标供应商按完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应在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3、履约验收时间:采购人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组织验收,按照要求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以及符合项目要求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中标供应商按要求返工,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护栏、杆件原材料、黑件焊接完成、镀锌、喷漆等;标志底板、铝槽、反光膜及其杆件等工序,竣工验收时间为安装前,其范围包括: 全部护栏、标志、杆件。 (2)警保卫设施(如水马、示警桶、标牌等)设施,竣工验收时间为投入使用前,其范围包括:所有警保卫设施。 4、履约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质量必须符合项目要求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或以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各个设备和系统的特点、性能应完全符合采购人指明的标准,并满足或高于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 参考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4) 《广州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5) 《广州市中心区道路、桥隧、排水及绿化工程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6) 《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见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8) 《广州市市政设施正常养护项目维修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办法(试行)》 ;(9) 《道路标线漆(常温型)标准》 ;(10) 《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标准》 ;(1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2) 《广州市城市道路精细化养护技术手册》;(13)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详见合同范本)。 注:如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标准,承包人应该按新标准执行。 5、中标供应商及时做好项目的内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采购人的工作,配合采购人进行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以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中标供应商进行维修工程时,必须选用符合设计及采购人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改变,必须征得采购人代表的签认。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采购人验收。 6、中标供应商在执行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完工后7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 7、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10%,说明:1、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地级市及以上银行开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函自银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期满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3。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私自分包、拖欠工人工资、不配合财政评审结算及其他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对于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或造成采购人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服务期间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该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对中标供应商违反本项目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负有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 3、中标供应商发生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供应商需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采购人违约金: 1)中标供应商擅自转包、分包、以任何形式与第三人合作; 2)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或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书发出通报,累计达三次的; 3)在合同服务期,中标供应商累计五次违反合同条款的; 4)在合同服务期,中标供应商违约,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或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的; 5)在合同服务期,中标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的; 6)克扣服务人员工资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 如在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银行保函作为担保且发生以上情形之一,采购人可直接从中标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补偿或赔偿款。当履约保证金不足额时,中标供应商必须于7个工作日内补充足额。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海珠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项目 |
项 |
1.00 |
7,050,057.32 |
7,050,057.32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海珠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项目总体要求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按国家、省、市养护规程、检评标准、及原设计要求。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所需工程材料按原设计要求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采购。 项目招标养护范围:详见采购清单(另册)。 采用的承包方式按照以下要求执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按费率计算的部分包干、实体措施费按实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要求项目实施地理范围内市政设施达到养护规程为标准,结算时: ①若技术规范、图纸资料(含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明细表、招标范围和市政设施内容)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项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表现出来,则被认为该分项工程项目已包含在相关项目内(或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均不得调整,只能按服务项目的综合单价包干; ②除合同约定的改造范围发生变化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 ③该合同的结算价不因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含工程量明细表、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方法等发生变化而调整; ④投标单价均不能超过采购清单的综合单价(如有),若投标单价超过采购清单的综合单价时,该项目结算单价按该清单项目的采购清单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价)/最高限价×100%]计算。修正之后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修正投标报价书作为招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结算时按修正之后的总价进行结算; ⑤该项目的措施项目费按费率计算的部分不调整(包干),实体措施按实际完成工程量; ⑥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所有施工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包括为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测量、监测费、材料检验费、土方密实度试验费、弯沉试验费、采购人支付的除桩的检测费、桥梁动静载试验费外的一切费用)、安装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得另外计取。 ⑦合同履行期内发生新增项目,若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则参考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若没有,则其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价)/最高限价*100%;该工程结算价最终以第三方评估公司审核的结算价为准。 相关维护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4)《广州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5)《广州市中心区道路、桥隧、排水及绿化工程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6)《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见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8) 《广州市市政设施正常养护项目维修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办法(试行)》 9) 《道路标线漆(常温型)标准》 10)《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标准》 1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12)《广州市城市道路精细化养护技术手册》 13)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详见合同范本,另册) 注:如国家或政府部门颁布新的标准,承包人应该按新标准执行。
|
||||||||||||||||||||||||||||||||||||||||
|
2 |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要求投标文件根据上述规范、办法要求填写,并提供各项表格(报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根据有关规范、规定,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参考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含工程量明细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分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 3.所有措施项目费可按采购人提供的指引项目报价,也可在指引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施工组织方案增加项目报价,如:脚手架、排水等措施费等,措施项目费用按实结算。 4.采购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采购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5.清单所列工程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中标供应商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或缺陷修复的责任。 6.用于本项目的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的支付,应包括在采购清单的单价与合计中。本项目所使用的主材、其他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采购,并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材料的场内外运输、装卸及采保费用。但使用前须把材料试验单、出厂证明等按时交现场采购人人员验收。 7.所有综合单价报价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的服务性及特殊性、对安全性的要求及相应增加的费用。如现场不允许堆放材料、禁止在现场拌和砼及砂浆,须考虑因该条件限制而在夜间进行作业所需费用。快车道上作业禁止人力作业(如修补车行道等)。 8.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范围、设施维修养护内容、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采购人原则上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的签证、设计变更增加结算费用。工程投标除招标养护范围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的调整范围外,其余不因市场价格变化、人员工资福利调整而调整。 9.预算包干费包干内容有: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费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0.土方类别由投标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1.采购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不允许用总价下浮的报价方式。 |
||||||||||||||||||||||||||||||||||||||||
|
3 |
(三)▲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
||||||||||||||||||||||||||||||||||||||||
|
4 |
(四)▲设备基本要求:
|
||||||||||||||||||||||||||||||||||||||||
|
5 |
1.常规维护工程日常巡查:合理安排巡查计划,安排车辆和工人(具体以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为准),每两天一次完成对标段内所有交通设施的巡查,并按规定填写《交通设施巡查登记表》,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巡查结果报监理和采购人。 2.非工作时间的值班、抢修备勤:包括非工作时间在内的24小时值班,确保能按要求完成故障抢修等维护任务。如遇突发事件,确保能出动足够应急力量(具体以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为准)。 3.常规待命设施仓存和装备保障:常规待命状态下,保证有足够的交通隔离设施和安全设施仓存材料和备配件,以满足设施维护保障要求,至少要备满载3t或以上工程车一辆,标志、护栏、示警锥等相关设施和配备件(具体以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为准),并保证车辆和各种必备装配器械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
||||||||||||||||||||||||||||||||||||||||
★ |
6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依据本采购清单编制的有每一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合价的报价文件。(无提供报价文件则导致投标无效) |
||||||||||||||||||||||||||||||||||||||||
★ |
7 |
★合同履行期限:养护期1年。(投标响应时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
★ |
8 |
★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板(牌)等设施产品质量和施工服务质量均能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在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须按合同附件5《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投标响应时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
★ |
9 |
★每天至少安排2个班组,每班组安排车辆和工人(具体以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为准),对标段内所有路口、路段的交通设施故障进行抢修排除。 以任何形式接收到的抢修任务,日间(7:30-19:00)必须于10分钟内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到场后1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夜间(19:00-次日7:30)必须于20分钟内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到场后2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投标响应时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