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泰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的人工费、成本费、交通费、相关税费、不可预见费用及其它一切支出等)直至项目成果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的所有相关费用。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提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有关资料的通知》;(评审项目3)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
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和任务分工开展泰宁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和使用权清查,摸清本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本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服务本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评审项目1)
(三)工作内容
1、查清实物量。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权登记、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油气矿产储量数据库、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分等定级、水资源公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全面掌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量信息,形成实物量图层。(评审项目2)
2、核算价值量。
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结合基准地价、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成果,按照统一基准时点更新和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形成价格空间化成果,核算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种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形成价值量图层。(评审项目3)
3、理清使用权状况。
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成果基础上,理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力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图层。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评审项目4)
(四)项目工期及成果要求
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到2026年6月底前完成本项目,并形成相关项目成果。(评审项目5)
2、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评审项目6)
(2)文本成果:①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评审项目7)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检报告。(评审项目8)
(3)图件成果: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评审项目9)
(4)数据成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评审项目10)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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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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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县级自检、地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对清查最终成果进行质检检查和评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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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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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县级自检、地市级预检、省级复检、国家级核查与质检,对清查最终成果进行质检检查和评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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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2、完成基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3、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成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经市级预检后提交省级复检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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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