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2024年建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501100001594037 发布时间:2025-01-10 文档页数:8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年建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与《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建宁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二、技术要求

1、工作目标

查清建宁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价值量、理清使用权状况、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核查质检入库。

2、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

2.1工作内容

(1)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础资料,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

(2)开展建宁县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以及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其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按照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物量成果核算价值量。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查清建宁县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3)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管理数据开展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以及矿产资源资产的矿业权状况清查,结合逐级下发的各类资源资产清查结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形成产权图层。

(4)开展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汇总省、市级下发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结果,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5)对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自检,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2.2时间节点

(1)2025年2月底前,完成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更新和完善所需数据资料收集。

(2)2025年4底前完成基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工作。

(3)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的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

(4)2026年4月底前完成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的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

3、工作依据

3.1政策文件

(1)《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3)《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年12月;

(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2020〕9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

(8)《福建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闽自然资发〔2020〕6号);

(9)《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3.2技术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

(3)《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GB/T 9649)

(4)《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3727)

(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

(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8)《地图学术语》(GB/T 16820)

(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

(10)《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

(1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

(1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

(13)《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

(14)《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GB 19377)

(1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16)《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

(17)《湿地分类》(GB/T 24708)

(18)《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19)《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GB/T 26535)

(20)《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GB/T 27648)

(21)《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

(2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

(23)《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

(24)《陆地国界数据规范》(GB/T 33186)

(25)《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 33444)

(2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GB/T 33453)

(27)《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

(28)《区域地质图图例》(GB/T 958-2015)

(29)《公开版地图地名表示通用要求》(GB/T 35633)

(3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GB 35650)

(31)《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GB/T 35764)

(3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

(33)《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 1007)

(3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00 晕渲地形图》(CH/T 9021-2013)

(35)《林业地图图式》(LY/T 1821-2009)

(36)《基于 TM 遥感影像的湿地资源监测方法》(LY/T 2021)

(3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

(38)《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

(39)《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

(40)《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

(41)《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

(4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

(43)《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TD/T 1076)

(44)《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45)《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46)《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2024年7月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1)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以统一基准时点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为准,土地权属、权属界线和使用权相关信息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准;矿产资源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和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与信息发布系统为准;林木权属以林权登记为准,实物量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为准;草原实物量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为基础进行赋值;水资源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以国家水资源公报和各省水资源公报为准,水资源存储量以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中的水储存量调查成果为准,地表水水质数据来源于全国和各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地下水水质数据来源于全国地下水资源年度调查评价报告。(评分项1)

(2)飞入飞出地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调查,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清查,保证清查成果不重不漏。(评分项2)

(3)核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探索生态价值核算方法。(评分项3)

4.2分类

(1)土地:农用地(不含林草湿)、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执行。(评分项4)

(2)矿产:矿产资源资产为全国已发现的 173 种矿产资源中已查明并上表登记,具有储量、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或允许开采量的矿产资源种类。(评分项5)

(3)森林:林地二级地类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在“国土三调”工作分类基础上依据LY/T1812《林地分类》进一步细化;林种、森林类别、林分因子等依据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确定。(评分项6)

(4)草原:草原地类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草地类和草地型划分采用《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手册(2021 年)》中草地类型的划分标准。(评分项7)

(5)湿地:湿地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中“国土三调”工作分类标准,具体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评分项8)

(6)水:水资源资产包括水资源总量和水储存量。水资源总量是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量之和。其中,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当地天然河川径流量。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饱和含水层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降水和地表水入渗对地下水的补给量。水储存量包括地表水储存量和地下水储存量。其中,地表水储存量包括湖泊、水库、坑塘及冰川储存量;地下水储存量包括可更新地下水储存量及难以更新地下水储存量。(评分项9)

4.3精度

(1)数学基础

按照 TD/T 1055 要求,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 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平面直角坐标时,使用“高斯克吕格”(Gauss Kruger)投影,按 3°分带。现有调查监测成果采用其他坐标系统的,应进行统一转换。(评分项10)

(2)最小上图图斑面积

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和水最小上图图斑面积执行“国土三调”标准,其中具有使用权信息的宗地按实际面积上图。(评分项11)

4.4计量单位

4.4.1实物量

(1)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面积计量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四位小数。(评分项12)

(2)矿产资源实物量计量单位以储量数据库规定的各矿种计量单位为主,并参考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和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相关计量单位。(评分项13)

(3)森林郁闭度保留两位小数;覆盖度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年龄单位采用“年”,保留整数;平均树高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平均胸径单位采用“厘米(cm)”,保留两位小数;株数单位采用“株”,保留整数;蓄积单位采用“立方米(m3)”,保留两位小数。(评分项14)

(4)草原图斑干草产量单位采用“千克(kg)”,保留一位小数;草原汇总干草产量单位采用“吨(t)”,保留两位小数。草原资源的植被盖度精度参照《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监测技术规程》规定执行。(评分项15)

(5)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供水量,用水量单位采用“亿立方米(亿 m3)”,保留一位小数。(评分项16)

4.4.2价值量

(1)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单位采用“元/克(千克、吨、立方米)”等,保留两位小数;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价格单位采用“元/平方米”,保留整数;全民所有农用地、森林、草原资产清查价格采用“元/亩”,保留整数;海洋资产清查价格采用“万元/公顷”,保留两位小数。(评分项17)

(2)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经济价值单位采用“元”,保留整数;汇总经济价值单位采用“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评分项18)

5、项目成果

5.1数据成果:包括资产清查数据、资产清查价格体系、价格信号数据;

5.2文字成果:包括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5.3图件成果: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集;

5.4数据库成果: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5.5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成果。

5.6成果构成

本次工作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建宁县自然资源局所有。建宁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在成果文件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成果。

5.7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①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要求;

②有关经济技术指标脱离实际或图文严重不符;

③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④未盖有编制单位成果章。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以自然资源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验收要求,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审定。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符合国家、省、市验收要求,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审定。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完成基准时点(即2023年12月31日)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成果通过市级质检并汇交市级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形成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最新已确权登记宗地(矿权)使用权成果,通过市级质检并汇交市级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完成基准更新时点(即2025年12月31日)更新实物量、价值量成果,通过省级质检并汇交省级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