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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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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70001598415 发布时间:2025-02-07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

服务要求

 

为有序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云社救〔2018〕4号)、《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昭民发〔2021〕15号)和《昭通市民政局昭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使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的通知》(昭民发〔2021〕45号)精神,结合鲁甸县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经办力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各项民政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准确,困难群众各项需求得以解决,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服务内容

按照云民社救〔2018〕4号、云财综〔2022〕71号等文件要求,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事儿童、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对救助对象的主动发现、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申请救助受理、建立精准台账、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以及民政相关事务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工作。

(一)承接机构配备人员具体职责

1.承接机构配备到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实施社会救助所需材料审查、入户核查、信息核对、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2.承接机构配备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职责。主要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依法开展活动。

3.承接机构配备到村(社区)的工作人员职责。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村(社区)居民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居)委员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依法开展活动。

4.其他工作任务。由县民政局按照上级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派发的临时性和具体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三、人员配备及条件

1.服务人员条件

1)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者;

2)年龄18周岁以上45岁以下,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男女不限(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待业人员,专业不限(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5)会基础电脑操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6)持有社会工作师或者其他相关执业证书的,“三类对象”、社会救助对象、低收入等家庭成员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人员招聘方式。由承接机构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取,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在职的村、社区干部;

(2)与其他单位有劳务关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的(含村社区干部);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7)其他不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服务人数

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人员共计177人。

五、服务质量要求

承接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成效,严禁服务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承担人员聘用、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购买服务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所购买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职、踏实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六、合同履行期限

1.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续签,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按照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承接机构与购买服务人员之间签订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签订的主要依据。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若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经采购人要求整改,未整改达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标的物所属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鲁甸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501项目

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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