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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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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80001598918 发布时间:2025-02-08 文档页数:117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良庆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段

无分标

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序号

采购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1

南宁市良庆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校园餐食品原材料配送项目

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项目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学校食材集采集配服务项目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4〕107号)。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南宁市良庆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点)学校学生,配送区域如下(学校数量及学生人数均为估算,准确数据以各学校实际人数为准):

序号

学校名称

数量(个)

学生人数(估算)(人)

1

南宁市良庆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1

708

2

南宁市良庆区第一实验幼儿园红玉分园

1

204

3

南宁市良庆区第一实验幼儿园金龙路

1

266

4

南宁市良庆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1

770

5

南宁市良庆区庆林路幼儿园

1

453

6

南宁市良庆区第三实验幼儿园

1

767

7

南宁市良庆区第四实验幼儿园

1

1029

8

南宁市良庆区银岭幼儿园

1

300

9

南宁市良庆区溪岭幼儿园

1

83

10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中心幼儿园

1

127

11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中心幼儿园

1

229

12

南宁市良庆区南晓中心幼儿园

1

99

13

南宁市春蕾小学

1

1638

14

南宁市大联小学

1

2023

15

南宁市大沙田小学

1

2319

16

南宁市金龙路小学

1

1259

17

南宁市平乐小学

1

1345

18

南宁市庆林路小学

1

1327

19

南宁市宋厢路小学

1

992

20

南宁市体强路小学

1

1853

21

南宁市五象小学

1

2198

22

南宁市阳光新城学校

1

3267

23

南宁市银岭小学

1

1680

24

南宁市玉洞小学

1

2520

25

南宁市良庆区海晖路小学

1

1410

26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中心学校

1

2023

27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中心学校定西教学点

1

30

28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泰安明天小学

1

241

29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泰安明天小学太安教学点

1

17

30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那团小学

1

209

31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洲小学

1

58

32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洲小学百乐教学点

1

26

33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洲小学那造教学点

1

48

34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中心学校

1

1422

35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中心学校

1

895

36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西盛小学

1

59

37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中心学校五龙教学点

1

23

38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中心学校

1

1255

39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冲陶小学

1

142

40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连山小学

1

250

41

南宁市良庆区那平小学

1

1368

42

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中心学校

1

182

43

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雅王小学

1

20

44

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雅王小学团城教学点

1

14

45

南宁市第四十四中学

1

2810

46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湖初级中学

1

2322

47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初级中学

1

1160

48

南宁市良庆区海晖路初级中学

1

2036

49

南宁市龙堤路初级中学

1

1457

50

南宁市景华学校

1

5096

51

南宁市体强路初级中学

1

1282

52

南宁市百灵路初级中学

1

1659

53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初级中学

1

968

54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初级中学

1

780

55

南宁市第四十六中学

1

1728

56

南宁市良庆区南晓初级中学

1

909

57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南洲小学附设幼儿园

1

28

58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连山小学附设幼儿园

1

95

59

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冲陶小学附设幼儿园

1

30

60

那陈镇中心学校六眼教学点

1

20

61

那陈镇中心学校和平教学点

1

16

62

那陈镇中心学校邕乐教学点

1

22

63

那陈镇中心学校徊徘教学点

1

8

64

那陈镇中心学校思卢教学点

1

27

65

那陈镇中心学校那坡教学点

1

36

66

那陈镇中心学校西宁教学点

1

24

67

那陈镇中心学校维坝教学点

1

30

68

那陈镇中心学校坛留教学点

1

25

69

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那蒙小学

1

66

70

南晓镇中心学校晓元教学点

1

3

71

南晓镇中心学校新民教学点

1

9

72

南晓镇中心学校南煥教学点

1

18

73

南晓镇中心学校团苏教学点

1

7

74

南晓镇雅王小学福里教学点

1

11

75

南晓镇雅王小学那敏教学点

1

20

76

南晓镇雅王小学平朗教学点

1

14

77

南晓镇雅王小学团豆教学点

1

11

78

南晓镇雅王小学古桃教学点

1

5

79

南晓镇台马小学

1

182

80

南晓镇台马小学同里教学点

1

21

81

南晓镇台马小学派双教学点

1

9

82

南晓镇台马小学大满教学点

1

9

83

南晓镇台马小学北给教学点

1

6

84

大塘镇中心学校那梨教学点那堤点

1

6

85

大塘镇中心学校那梨教学点坛黎点

1

14

86

大塘镇中心学校那榜教学点

1

11

87

大塘镇泰安明天小学锦亮教学点

1

34

88

大塘镇那团小学东荣教学点

1

10

89

大塘镇南荣小学

1

95

90

大塘镇南荣小学天成教学点

1

12

91

良庆镇渌晓小学

1

285

92

良庆镇渌晓小学渌宁教学点

1

82

93

良庆镇新团小学

1

465

94

良庆镇新兰小学

1

322

95

良庆镇新兰小学乌兰教学点

1

66

96

那马镇共和小学

1

122

97

那马镇那僚小学

1

82

98

那马镇坛良小学

1

159

99

那马镇子伟小学

1

66

100

那马镇一致小学

1

39

四、采购、配送的内容及标准

(一)采购内容

1、非营养餐食材集中采购和配送:为良庆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点)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制作餐食所需的食材,包含:1粮油副食、干货类、预包装食品食材;2畜、禽类品食材;3蔬菜、水果类食材;4鲜、冻动物类水产品食材(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5乳制品;6鲜湿米粉类食材;7鲜蛋类食材等,并实行统一配送。

2、营养餐食品食材集中采购和配送:为享受国家营养膳食补贴的良庆区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点)集中采购食品食材,其中:

(1)为已有厨房可制作餐食的良庆区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点)提供制作餐食所需的食材,包含:1粮油副食、干货类、预包装食品食材;2畜、禽类品食材;3蔬菜、水果类食材;4鲜、冻动物类水产品食材(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5乳制品;6鲜湿米粉类食材;7鲜蛋类食材等,并实行统一配送。

(2)为暂无法制作营养餐热食的良庆区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幼儿园、教学点)提供过渡期内课间餐,包含牛奶+其他符合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需求的食品,并实行统一配送。

3、为助推良庆区振兴乡村建设和巩固良庆区扶贫成果,在符合本项目食材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一定比例的南宁市良庆区本地农副产品及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食材。

4、禁止性规定: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提供,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临期食品,禁止提供冷荤熟食制品,禁止提供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新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材给学校加工食用。

5、禁止采购和配送转基因食品及原材料给采购人(学校)。

(二)配送食材质量标准(食材采购数量按需提供批次,如后续新增配送学校/教学点的,须按此标准配送)

序号

品目名称

食材质量标准

食材

说明:如以下食材相关标准有更新的,以最新的国家标准为准。

1

粮油副食、

干货类、预

包装食品

食材

1.食材无霉变,无重金属超标现象,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成品粮(大米、小麦或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5-2016 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4-2018一级指标的技术要求,小麦粉(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355-2021的特制二等指标的技术要求。

3.粮油、副食品、豆制品、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相关证件齐全,并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内外包装完整,无假冒伪劣、超保质期、变质等。

4.成品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16-2018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1536-2021的二级成品菜籽油的 技术要求。严禁配送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盛装的食用油。

5.所供应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证明。

6.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及原材料给采购人(学校)。

2

畜、禽类品

食材

1.鲜肉类须来源于正规屠宰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

2.畜禽类食材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07-2016、GB18394-2020的规定,其中,鲜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9959.1-2019、GB/T 9959.2-2008、GB/T9959.3-2019、GB/T 9959.4-2019、GB/T40464-2021相应技术要求。

3.肉质结实,无腐烂,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

4.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3

蔬菜、水果 类食材

1.蔬菜须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等符合项目的实际采购人需求,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快检)或证明。

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烂叶或异味,不存在泥沙和异物。

3.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

4.水果类应保证新鲜,同批货的水果要求大小均匀须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4

鲜、冻动物 类水产品食 材(包括海 水产品和淡水产品)

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和包装的标准。

2.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33-2015的规定,产品应持有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或达标合格证),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且在保质期内。

3.冰鲜鱼应鱼皮完整,鳞片有光泽,鱼鳃鲜红无异味,肉质紧实有弹性。

5

乳制品

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19302、GB19645、GB25190、T/DACS016-2024、T/DACS017-2024 的规定。

6

鲜湿米粉类

食材

应符合DBS45/050-2021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7

鲜蛋类食材

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49-2015的规定,感官性状指标不低于国 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产品应持有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

过渡期内课间餐

注:具体采购品种以学校实际采购要求为准

1

牛奶

1.牛奶必须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的超高温灭菌乳、灭菌调制乳。

2.纯牛奶:蛋白质含量≥3.2g/100mL。

3.无菌盒装带吸管,每盒≥200ml,不添加任何防腐剂,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不少于90天。

4.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

糕点

1.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每只包点单独且密封包装,保质期不少于3天,并有生产许可证SC认证,且供货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糕点体积、表皮色泽与形状、包心色泽、弹柔性、口感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标准。正规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的食品专用包装(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

4.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

鸡蛋

1.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49-2015的规定,感官性状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二级指标要求,应保证新鲜。产品应持有进货凭证、质量合格证。

4

苹果

单果直径≥80mm,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对投标人的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食品食材配送服务,并负责食品食材的安全,做到来源可溯。

2.投标人须配备场所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自行充分了解学校配送区域地理位置情况,自行考虑投标风险,合理规划配送路线,确保食品食材按时、保质量送达各使用地点。

(2)为保证服务期内具有及时高效的服务及质量跟踪等条件。中标人应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确保能够配送到各个供货区域的学校,具有供货仓储、配送车辆、人员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食材按时保质保量的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应有与项目需求匹配的配送能力,为保障学校的食材供应合法、新鲜、安全、健康,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20天内在南宁市内完成配送食堂食品食材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检验室和其他办公用房的配备,并能投入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无效);承诺中标后20天内配备配送车共10辆以上(含10辆)的,配送车辆不限自有或租赁,并具备10名以上(含10名)固定的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应具备如下资质:身体健康,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非精神病人,无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投标无效)

(3)具有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4)具有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冷库、仓库、办公场地、独立检验室等)和“三防”(防蝇、防鼠、防尘)卫生设施和消毒、照明、通风、冷冻冷藏等经营设备;

(5)具有相应的蔬菜农药残留物检验检测设备;具有合理的功能室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承诺配备场所条件、设备、车辆、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不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或虚假投标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取消其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

(1)食品食材采购:选择优良供应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同批产品合格报告。

(2)食品食材贮存:食品食材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食材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食材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3)食品食材配送:送货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蔬菜、新鲜肉类的食品温度应保持在合适温度,鲜湿粉类产品运输温度控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26℃),冷冻肉类食品温度应保持在零下5-18℃,冻品类食品温度不能低于食品包装标注的温度。投标人的配送运输车辆应使用密闭冷链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蚊蝇等造成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及腐败变质。为避免造成误餐,原则上中标人应确保早餐所需食品食材在早上6时前、午餐所需食品食材在早上8时前配送到学校(具体以各学校实际要求的时间为准)。

4、配送设备要求

(1)投标人必须配备有专门为采购人进行食品食材配送服务的固定运输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且安装冷藏设备及保温设备,配送设备应当符合食品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车身醒目处张贴投标人标识,具备固定的符合准驾车型驾驶证专业驾驶人员、随车配送人员,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投标人中标后签订服务合同时,须将运输车辆(①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②非自有的车辆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驾驶人员(①身份证复印件、② 健康证复印件、③驾驶证复印件、4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随车配送人员(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健康证复印件、③聘用协议复印件、4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的材料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采购人登记备案。合同期内,投标人发生的运输车辆、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向采购人申报备案,如未经备案随意更换运输车辆、人员的,则视为投标人违约。

(2)采取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按采购人(学校)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采购人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中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根据具体时间和采购需求,与中标人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3)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中标人配送食材车辆及工具必须为项目配送专用,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材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全由中标人负责。

5、配送管理制度要求

制定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食材采购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6、配送职责要求

(1)按计划送货:中标人结合学校实际滚动式配送,配送间隔时间以学校要求为准,学校须提前不少于48小时向中标人提供下周期配送计划,中标人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由采购人对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中标人必须提前24小时与学校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中标人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学校达成协议,造成学校损失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双倍赔偿当天所购货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所有未支付款项,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确保质量: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食材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等要求,所有食品食材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食材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学校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不合格食品食材,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所有未支付款项,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3)提供明细:中标人每次供应的食品食材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半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食品食材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采购人运营管控。

(4)接受监督:中标人应配合良庆区政府、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内容,并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食材,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食品在8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食品在48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食品给中标人查验。

(5)服从管理: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学校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6)食品食材检测:中标人需具备一定的检测食品食材能力(如具备食品食材检测设备等),也可委托具备食品食材检测资格的单位对食品食材进行检测。中标人应对每日配送食品食材进行留样保存(至少保存2日),如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应立即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处理后续事宜。

(7)中标人所供应的食品食材必须与物品清单的品名、规格、数量一致。随货出具应提供与实物一致的相关证明(如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出现食品食材与物品清单、相关证明不一致的,学校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8)食品安全保障: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统一为用餐师生购买价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约定食品安全事故赔偿为:单人次死亡按国家相关规定赔偿。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先行垫付因事故产生的抢救、治疗等费用,待相关有资质部门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及其他综合评定后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的,或由人民法院裁定为中标人责任的,由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启动理赔程序;如不属于企业责任的,校方退回企业垫付的费用。[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函,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承诺最高赔付的金额,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单、购买保险发票等资料原件(最高赔付金额须与承诺函一致)给采购人核查。]

六、食品安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备有自检食品原材料安全检测仪器,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要求能分类存放)、有冷库和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材料的新鲜、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投标人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要留存有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和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的食品及原材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

3. 投标人不得委托非本单位或者个人直接配送食品原材料给学校;不允许私自设立分装点或分存点。

七、应急要求

(一)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食材无法按时配送到位而误餐,中标人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经校方同意,在确保食品食材不会变质的情况下提前运货。

2.遇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校方,并与校方协商,由校方在当地市场采购食品食材,采购产生的差价、人工、运输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中标人不承担校方自行采购食品食材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3.校方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采购需求临时发生变化时,校方(或教育主管部门)在配送前通知中标人停止配送,校方(或教育主管部门)将免除责任。

(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等;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处理。

批发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三、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后续服务要求:

(一)配送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约定的价格准时供货,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否则,学校有权拒收,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中标人不能满足配送要求时,应提前15天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停止配送。

3.紧急供货要求:中标人在收到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须在3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4.因每个学校的道路运输条件限制,中标人需制定合理配送的运输路线。

5.运输安排:中标人需安排保鲜车辆进行较远距离优先配送,选择最短的路径、选择路况最好的运输路线。

6.所有食品食材产品包装及专用运输工具应采取防潮、防腐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运输货物到指定的地点。中标人在送货的同时,提供所送货物的机打清单和产品原始清单,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一批次货物要有详细的明细单,注明本公司名称,批次,送货数量,日期,价格、折扣比例等内容。送货清单不得随意涂改,标记不清的,学校将拒绝签收。

(二)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接到学校服务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负责处理、更换,若出现2次质量问题,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若问题严重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其配送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包含货物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及项目实施人员的各项支出(包含工资、保险、节假日加班费福利)、人员培训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等费用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食品供货价格随行就市,由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组织城区发改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询价小组对市场进行询价(以30天为一个周期),以淡村综合农贸市场等的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蔬菜类等物品信息价格及南宁市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农副产品《农贸市场采价日报》价格信息作参考,以此市场价格为基准下浮 (根据南宁市发改委网站民生物价公示系统农贸市场采价日报为基准)并保持供货价格的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供货商要及时告知学校,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或临时询价调整价格。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城区发改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财政局、城区农业农村局、城区经信局等组成的城区价格监督小组要对各学校供货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3、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如:供货产品打九折即投标折扣率为 90%,以此类推。

4、中标折扣率将作为食品食材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根据食品食材的市场价格,当期某食品食材结算价=市场价格×合同折扣率×该食品食材实际采购量(例如:市场价格为100元/斤,合同折扣率为90%,该食品食材实际采购量10斤,则当期某食品食材结算价=100×90%×10=900元)。营养餐食品食材按合同折扣率计算后,确保每生每天不低于5 元足量足额供餐。

(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食品食材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原则上每月15日前结算上个月的货款,中标人结算前须按采购单位(学校)要求提供完整合格的付款材料。双方应于每月15日前对上个月双方签署的验收单进行核算,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配送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待双方对核算确认无误后,由中标人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学校收到税务票据后安排支付,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特殊情况等事项由学校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3、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属营养餐的货款由学校每月报城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无误后,由城区财政局根据核定金额拨付至各学校,由各学校按规定支付给供应商。

(三)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需要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协商。

(四)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

(1)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验收程序:

(1)食品食材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学校)共同进行。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有相关的来源证明,并须经过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中标人不能满足食品食材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食材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食品食材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五)安全责任:

1.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法》和采购人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食品食材是安全合格产品,确保所有供应的食品食材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确保所有供应的家禽、猪肉类等兽药残留指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如在随机抽检过程中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现象或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问题食品食材,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食材配送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投标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3.投标人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当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投标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采购人、事故发生地城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投标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投标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投标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受害人全部损失。

(六)对中标人考核

每学年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每月定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场所的管理、配送时效、服务态度、食品食材质量、各方面的清洁卫生等内容,考核不通过的,将启动供货商准入、退出机制,停止配送。

(七)退出机制

1、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查实的,相关学校可与中标人终止供货合同,中标人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城区人民政府书面通知为准。之后,该中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良庆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2)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4)供货商所供的食材在某一个月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商不及格的。

(5)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6)供货商要按合同要求配送食品到学校。供货商一旦中标,不能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如发现有类似现象,经查实,将由招标人进行警告或取消供货资格。

2、中标人因前述条款退出停止供货后,采购人可启动食品原材料配送应急预案,按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补选其他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配送(具体应急预案由采购人另行制定)。

(八)诚信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人员和设备,必须在项目实施前按投标文件承诺按时到位,保证项目正常实施。如中标人未履行承诺,视为虚假投标,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采购人的各项损失。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项目要求应完全响应,如果存在虚假响应或者是虚假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货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其他说明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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