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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市政环卫管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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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120001599836 发布时间:2025-02-12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塘厦镇市政环卫管养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升级的持续推进,塘厦镇的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市民的生活品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随着改造的完成,维护和管养的范围也相应扩大。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市政道路的维修总长度达193903米,涵盖了市政道路维护管养、护栏管养等内容,井盖维护个数23219个。环卫工作覆涵面积约为1244680平方米,包括了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公园的清扫和保洁,还有大件垃圾的收集工作。路灯的维护工作主要是对19771盏路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

为按时按量完成管养的任务,切实提升我镇精细化管理水平,现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对以上服务进行采购。

序号

项目

承包范围

现承包面积

1

市政道路维护管养

辖区(包括承包辖区内闲置地等区域),以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实际管辖区域为准

193903米

2

井盖维护管养

23219个

3

环卫清扫保洁

1014680平方米

4

路灯

19771盏

5

公园管养

230000平方米

采购包1(塘厦镇市政环卫管养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1.按月支付。合同生效后服务满一个自然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际考核结果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的管养服务费,每月管养服务费根据月度综合考评得分确定实际应付款数额后支付;付款时中标人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如中标人迟延提交发票或者提交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顺延付款不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本承包合同的管养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如因政策或财政拨款的原因,本合同款项未能及时到位,采购人不以违约论,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款、收取违约金等。 3.如由于道路扩建或相关市政工程导致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各增减面积从下一月起,按增加或减少后的面积进行结算。。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应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2)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或由项目管理人员每月对中标人的服务情况根据《塘厦镇市政设施、环卫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采购人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向中标人进行结算。《塘厦镇市政设施、环卫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是支付合同价款的必要文件,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要求

(1)报价内容:报价须包括四台新车购置费(车辆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条款要求,供应商须自行评估相关成本)、市政道路维修、垃圾清扫、道路保洁、垃圾收集、作业人员(含工资、奖金、社保、教育培训、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税费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全部服务费用。 (2)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2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塘厦镇市政环卫管养服务

1.00

36,430,200.00

36,430,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塘厦镇市政环卫管养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造升级的持续推进,塘厦镇的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市民的生活品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随着改造的完成,维护和管养的范围也相应扩大。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市政道路的维修总长度达193903米,涵盖了市政道路维护管养、护栏管养等内容,井盖维护个数23219个。环卫工作覆涵面积约为1244680平方米,包括了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及公园的清扫和保洁,还有大件垃圾的收集工作。路灯的维护工作主要是对19771盏路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

为按时按量完成管养的任务,切实提升我镇精细化管理水平,现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对以上服务进行采购。

序号

项目

承包范围

现承包面积

1

市政道路维护管养

辖区(包括承包辖区内闲置地等区域),以东莞市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实际管辖区域为准

193903米

2

井盖维护管养

23219个

3

环卫清扫保洁

1014680平方米

4

路灯

19771盏

5

公园管养

230000平方米

二、维护管养内容

(一)市政道路维护管养:负责塘厦镇中心主次干道的市政道路、护栏、指示牌、公园、广场、人行道、路缘石、违章户外广告清拆等工程。

(二)井盖管养:负责对井盖进行定期巡查,检查井盖是否有损坏、变形、松动等情况。各类管道疏通、下水道疏通,对损坏、变形、松动的井盖进行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井盖的完好。

(三)环卫清扫保洁:负责每天对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园清扫保洁、补充作业及大件垃圾收集等。

(四)路灯及照明设施管养:负责塘厦镇辖区内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五)公园管养:负责对塘厦公园范围内保洁及绿化进行管养。

★三、人员配置和要求

1、在同等条件下,第三方必须承诺优先接收原工作人员。

2、须具备合适且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市政道路维护管养配备1名队长、2名副队长、1名组长;环卫清扫保洁配备1名组长;路灯配备1名组长),配置适量工人(含市政维修工人、环卫保洁工人、路灯管养人员、公园管养人员等)不少于135人,分别是:市政设施维修人员不少于25人、路面维修人员不少于26人、井盖维护管养不少于19人,环卫清扫保洁不少于18人,路灯管养不少于23人,公园管养不少于12人,其他人员12人。第三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增加人数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

3、应急人员(不能与市政、环卫工人重复),可通过聘用临时人员的方式配备,但必须确保应急队员对相关突发工作内容熟悉,在接到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通知后24小时内要到位。【说明:创文、创卫等大型创建及重要迎检期间,必须持续配备应急人员,以随时应付不同的突发情况。】

(注意:以上内容须提供独立承诺函进行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设备和耗材要求

维护管养过程中涉及的设备配置(部分)以及运营耗材由公用事业中心提供及自行管理。

★五、车辆要求

1、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为自行新购置4台自卸5座蓝牌平板车专用于本项目;

2、车辆尺寸约为:长4.99*宽1.895*高2.18米;

3、车斗尺寸约为:长2.190*宽1.8*高0.6米;

4、车辆排放标准:国六,≥129匹马力,排量≥2499ml;

5、每台车总质量≥4495kg,额定载质量≥1570kg,整备质量≥2600kg。

(注意:以上内容须提供独立承诺函进行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工作标准与质量要求

本项目作业标准质量要求按照塘厦镇公用事业服务中每月评份考评《塘厦镇市政设施、环卫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为考核准则。(如有调整的,按最新标准执行,具体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七、服务费用增减的处理机制

(一)服务费用增加的处理机制

因涉及对外承包项目的承包数量及有关需求调增的,由公用事业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在不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第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即调增的服务金额不得超过364.3万元。如调增的服务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二)服务费用减少的处理机制

因涉及对外承包项目的工作内容调整或第三方配置的人员不足141人时,每少一人,按人员对应的职务岗位扣减相应的人员经费及相关费用。

八、考核机制

(一)考核以月考核为基准

自执行之日起,第三方承包项目按《塘厦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考核标准》《塘厦镇中心区域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

月考核得95分(含95分)以上的,得当月管养服务费的100%;85分以上(含85分)至95分(不包括95分)以下的部分,每扣0.1分,当月扣款100元;80分以上(含80分)至85分(不包括85分)以下的部分,每扣0.1份,当月扣款400元;80分以下(不包括80分)的部分,每扣0.1分,当月扣款800元。

连续2个月或当年累计3个月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或当年累计2个月得分在69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在服务期内,甲方对管养服务存在问题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在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每个问题扣款2000元。对于同一地方的2次及以上发生类似问题,甲方不予以书面通知,发现即扣款5000元。

(二)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塘厦镇市政设施、环卫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分项

检查方法及评价考核

扣分办法

一、市政道路设施维护(40分)

岗位责任制

职责明确,分工到人(2分)

人员职责不明,缺项扣0.1分;扣完为止;

 

 

 

巡查人员

巡查人员在岗率达100%(2分)

巡查人员有离岗脱岗现象有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巡查台帐

每日记录,资料齐全(2分)

台帐要求每天记录,每缺一天扣0.1分,3天以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报告制度

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2分)

漏报和不报每次扣0.1分;2.通知开会,每迟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人员保险

工作人员必须全部购买保险(2分)

发现没有购买保险人员,立即责令辞退,每名扣0.2分;扣完为止;

 

 

 

市政维护(30分)

1.快慢车道路面无严重超标的坑槽、裂缝

坑槽面积在10㎡以内的,要求2天之内组织修复,每迟一天扣1分;超过10㎡,施工单位2天内拿出维修方案,待批准同意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管理办跟踪计量工作量,维护费10m2以内的由维护单位负责,10m2以外的按合同要求作为独立费另支;扣完为止;

 

 

 

2.道路井盖维护

定期清理疏通雨水、污水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设施完好,确保路面无积水(发现雨污水管道不通5天之内应在5天内完成整改,每迟一天扣2分 2.各类检查井、排水井内无淤积物(每发现一个井有淤积物,一天内整改结束,每迟一天扣1分)3.各种井盖无缺损(要求发现之后立即或1天之内修复完毕,每迟一天扣1分,出现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扣除全部分值);扣完为止;

 

 

3.人行道板平整,道牙平顺、完好

人行道板面积在2㎡以内或道牙在2米以内的,要求2天之内修复;人行道板面积在10㎡以内或道牙在10米以内的,要求5天之内修复,每迟一天扣1分。人行道板面积在10㎡以上或道牙在10米以上的,施工单位2天内拿出维修方案,待批准同意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管理办跟踪计量工作量,维护费10m2或10m以内的由维护单位负责,10m2或10m以外的按合同要求作为独立费另支;扣完为止;

 

 

4.道路护栏修复

定期检查护栏的损坏、腐蚀、变形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每次扣1分。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未及时修复每次扣1分。

确保护栏的牢固性和安全性,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出现未及时回正每次扣1分。

 

 

 

5、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统一服饰上岗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人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二、清扫保洁(30分)

人员配置(5)分

1、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统一服饰上岗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人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路面保洁

(10)分

2、每日普扫两次,全天重点保洁,早上普扫作业在早上7:00前完成

在规定时间未清扫完毕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3、路面清扫要求达到六净六无标准;路面保洁率达到100%

每1000平方米多于6片垃圾的,每片扣0.1分;扣完为止;

 

 

4、主要道路清扫保洁时间要求达到16小时,内巷保洁要12小时以上

未达到规定时间,每少1小时扣0.1分;扣完为止;

 

 

5、路面没有积水、没有成堆垃圾

发现有积水或成堆垃圾的,每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6、路面有成堆垃圾未及时清理或漏收

未及时清理或漏收垃圾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卫生死角(3)分

7、道路内未发现卫生死角及残留痕迹

发现卫生死角及残留痕迹,每次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8、人行道无杂草

未按要求的,每次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果皮箱

(2)分

9、每天清掏,未造成满溢、外观脏乱

造成满溢、脏乱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0、果皮箱及垃圾桶摆放端正,无损坏、妥善管理

摆放不端正或损坏,每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路面

清洗

(2)分

11、主干道路每日洒水2次(其中1次为高压喷洒),人行道面每月清洗不少于1次

未按要求洒水和清洗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果皮箱清洗(2分)

12、外壳及容器内胆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保持清洁,表面没乱张贴

未及时进行清洗的,每处扣0.1分

 

 

 

领导

巡查

(2)分

13、“行走东莞”、“洁净城市”等专项行动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清扫保洁不到位。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迎检及重大节日保洁(2分)

14、迎“创文”、“创卫”等检查及、重大节假日发现清扫保洁不到位。

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投诉

(2)

15、无市民或相关部门投诉。

接到市民或相关部门投诉,每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三、路灯照明(30分)

日常设施维护养护30分

1、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从进场养护起一个月内必须建立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要求装订上墙;

检查未按要求建立制度的,每次扣1分;未装上墙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2、设备、工具、更换材料库存充足,摆放整齐,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检查发现未达要求,每次扣0.1次,扣完为止;

 

 

3、现场养护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穿着反光衣、带安全帽、佩戴上岗证、配置雪糕筒、做好危险警示标示进行文明施工。

检查发现现场施工人员未穿着反光衣的,扣0.2分;未佩戴上岗证,扣0.1分;未按规定摆放雪糕筒,扣0.2份;未按规定带安全帽,扣0.2份,扣完为止;

 

 

4、路灯等照明设施及其他设备要保持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包括灯杆、灯具、变压箱、控制箱、电线、接线井等),因各种原因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

检测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修复的(征得甲方同意延长维修时间除外)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及时清理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

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处理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6、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做好灯杆、灯罩、箱体、设备表面的清理和翻新工作。

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7、每半年进行照明设施安全保护系统检查,检查接地保护及接零保护是否符合规范值;检查控制保护系统。

检查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0.1份;发现漏电现场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8、外来单位需接、用甲方箱变的电,须提交用电申请,并经甲方批复同意才可以使用。

检查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同意或者协助其他用户到箱变里接电的,当月扣0.2分,扣完为止;

 

 

9、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统一服饰上岗。

未按要求执行的,每人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四、其他

配置足额的人员,若配置人员人数不足141人时,每少一人,当月按人员对应的职务岗位扣减相应的人员经费及相关费用。

 

 

 

 

合计:

 

合计实得分( )=总分( 100 )-合计检查扣分( )

  说明:以上各评分项目单项扣分以该项目分值为上限扣完为止。

实际得分( )=100 - 扣分( )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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