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根据医院采购计划的通知,按合同规定及时送货。由成交供应商配送到医院,送货到场并成功入库验收合格后按季度进行费用结算。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及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总年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单价不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共享智慧中药房中药饮片配送及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批发业 |
二、项目概况
为提高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及下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对中药饮片采购质量的管理水平,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按照省、市卫健委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统一部署,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供应及提供建设运营伴随服务。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共享中药房业务范围涵盖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及下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逐步拓展至空白市辖区。主要提供中药饮片供应及处方代配、代煎、临方加工及配送服务、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运营伴随服务内容。
三、服务需求
(一)成交供应商需提供:
(1)软件信息平台搭建:包含提供智慧中医辅助诊疗平台、智慧中医远程会诊平台、中医药知识在线学习平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共享智慧中药房管理平台及与各医疗机构原HIS无缝对接。
(2)硬件建设: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的场地内,按照国家标准《煎药中心要求》建设,本着超前设计、分布实施的原则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逐步添置设备,必须满足中药饮片仓储、调配、汤液煎煮、临方加工膏方、丸剂、粉剂、物流配送等功能。
(3)人员配备:需提供满足业务正常运转的中药学相关专业人员配备,其中煎药人员无具体专业要求,但须经过医院的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包括仓储、接方审方、调剂复核、浸泡煎煮、包装配送等岗位(最低不得少于3人)。
(4)在市二院统一协调下,分期分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提供全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智慧中医药系统应用培训;
(5)参照省内其他三级医院近3个月中药饮片的采购规格及价格,统一采用费率进行报价,费率不得超过90%。
结算金额=中药饮片数量*中药饮片单价*费率,据实结算。
市场行情动态调价原则,提供省内三级医院同等质量、同等服务前提下的供应价格作为依据,单品种涨跌幅度超过30%的双方均可提出调价;对于符合调价原则的价格上涨品种,合同期内每半年最多允许成交方调价1次,调价品种数不超过供应品种数的20%;二院在同等质量、同等服务的前提下,提供省内其他三级医院采购价格作为依据。
(6)各医疗机构代收的机械煎药费、膏方等临方加工费均归成交供应商所有,用于支付水电费、包装材料、维修费、物流配送。
(7)提供省中医药大学“西学中”继续教育师资力量对接,学员费用自理。
(8)专家建设服务:按照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需求,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全国范围内国医大师、名中医专家对接服务。专家工作室建设及学员进修费用医疗机构自理。
(9)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中医药文化建设等相关特色服务。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中药饮片 |
按需配送 |
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运营伴随服务内容 |
|
伴随服务内容 |
详见技术及质量要求 |
(三)技术及质量要求:
1、智慧中医辅助诊疗系统:基于中医大数据、云计算的有中医特色的中医诊疗信息系统,包含内外妇儿等各科中医辨证及中西医病名、中成药转换、经典名方、名老中医协定方等智能开方、辅助诊疗、在线学习经典医案、适宜技术操作视频、手机APP远程会诊等功能,并能在服务期内根据需求开发定制。
2、中药饮片招采管理系统:能够定制开发适合本院中药饮片集中采购询价、质量对比、价格比对、订单下达等功能。
3、智慧共享中药房管理系统:包含中药饮片进、出库、库存管理、采购计划编制、接方、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图片上传、浸泡、煎煮、配送全过程管理及全程追溯,患者手机端APP能够实时查看药事服务进度、质量图片、配送信息。实现药品统一管理、统一煎煮、统一配送,实现中医药服务100%覆盖到社区和村。
4、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中药饮片来源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标准,中药饮片炮制应符合国家、地方规范标准。
5、中药饮片规格质量等级要求:所有配送的中药饮片品种,应执行省内其他三级医院等级要求,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应能提供高标准选货、可溯源的小包装道地中药饮片,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6、中药饮片质量要求:中药饮片炮制规格应依照省内三级医院用药习惯和采购需求执行。
(1)中药饮片不得出现虫蛀、霉变、走油等变质现象。有效成分、杂质、水分、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以及二氧化硫含量等指标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标准要求。
(2)饮片包装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细末太多的情况。
(3)中药饮片包装必须使用无毒、无害、透明并符合食用标准的塑料材质严密包装,中药饮片的包装量最多不能超过一千克。可溯源小包装道地饮片应能提供我院处方常用规格。
(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标签应注明品名、产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批准文号。每种中药饮片配送时需将质量检测报告随货同行。
(5)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6)中药饮片目录编制应符合医保目录规定。
(四)服务响应要求: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的场地内
1、需在3个月内提供本采购需求中(二)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
2、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原HIS厂商配合下,完成系统对接。
3、为本项目软件、硬件(设备)升级、维修、维护、培训服务。
4、为本项目配备业务拓展人员,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政策配合、制定合理的激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绩效分配方案前提下,逐步拓展服务单位,提升中西医结合水平,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5、确保供应中药饮片质量合格,在验收、抽检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6、中药饮片品种供应及时:我院月度常规采购需求计划需在7日内配送到位;急缺品种48小时内配送到位。
7、需确保智慧共享中药房处方日清,城区内患者中药饮片处方代煎或代配的,上午处方下午送达,下午处方第二天送达;城区外处方第一时间通过快递发出。
8、所有投入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在合同期内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拥有使用权,供应商需保障设备无故障或出现故障时的应急方案。若合同到期须重新采购时,过渡期内原成交方需保证原合同确定的中医药服务不中断,确保医院与新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无缝对接。在服务期外,成交服务商所投入软硬件设施所有权归成交方所有。
9、无故不响应上述服务要求,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有权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五)交货时间及供货方式:根据医院采购计划的通知,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并配合验收、签字。交货地点:医院指定位置。
(六)中药饮片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医院采购计划的通知,按合同规定及时送货。由成交供应商配送到医院,送货到场并成功入库验收合格后按季度进行费用结算,结算期限可根据医院中药饮片实际销售情况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