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项目内容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东源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项目 |
1项 |
1,089,862.00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完成专家评审及成果上报。 |
备注: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2、供应商参与报价应充分考虑到服务周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投入足够的人员,成交后除采购人另有规定外,不得转包、分包,不得向采购人收取成交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磋商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采购项目工作内容
序号 |
服务项目 |
项目内容 |
1 |
饮用水水源地资料收集和整理 |
收集人员差旅费,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全县千人以上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概况和划分方案现状、拟调整饮用水水源地近年来水量和水质资料、供水设施生产运行状况、工艺、设备维护情况和管理情况等。 |
2 |
现状调查和核实 |
对拟调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放飞无人机现场核实和勘查、污染源调查等。 |
3 |
现状监测 |
对全县千人以上供水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取样监测,出具监测报告。 |
4 |
报告编制费 |
对全县千人以上供水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划分,并编制调整报告,出具矢量图。 |
5 |
矢量图修订 |
完善全县已划定的23个保护区(不含需取消及调整的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取水位置进行核实,制作矢量图件。 |
6 |
征求意见 |
全县千人以上供水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 |
7 |
专家评审会 |
对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技术报告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
8 |
听证会 |
协助组织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召开听证会。 |
9 |
上报市政府审批 |
整理形成东源县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矢量数据、图件,配合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审批。 |
采购包1(东源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6个月内,提交成果文件并完成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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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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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提供项目成果初稿,并收到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通过成果验收并提供所有项目成果和服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 (注:1.实际划定数量以项目现场调研为准,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实际划定数量明细与采购人共同核定后,以预算审核标准按实结算。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若采购人在前款有规定的付款时间的,该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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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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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项目成果需满足有关国家、地区、行业所列标准及规范、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条款的要求 2期:成交供应商提交各项成果后,由采购人按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组织对成果报告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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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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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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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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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一)报价要求 1、总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总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住宿费、伙食费、人员费用、场地、交通费、劳务费、设施费用、各项税费、保险费用、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明确约定的费用外,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 2、合同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响应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采购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响应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供应商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二)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 (三)其他要求 1、因政策变动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共同协商适当顺延项目完成时间。 2、如响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前往,响应供应商需负责自行的安全及费用,如在踏勘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东源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项目 |
项 |
1.00 |
1,089,862.00 |
1,089,862.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源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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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按照《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2021年6月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粤环函[2019]1111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以下简称《技术指引》)等要求编制东源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项目。 二、工作内容和任务 1、完成东源县乡镇及以下千人以上新增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划分工作; 2、完成东源县4个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取消保护区范围工作; 3、修订东源县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对保护区范围、取水位置进行核实,制作矢量图件,形成“一水源地一矢量”“一镇一图”2套图件; 4、编制完成东源县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制和修订; 5、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协助完成东源县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论证和报批。 三、具体安排 1、完成东源县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工作,主要内容包含: 以各乡镇政府及县水务局反馈意见为基准,达到实际供水人口千人以上的41个水源地拟划定33个在用水源保护区(35个水源地)及6个备用水源保护区,具体名称和位置如下表(注:实际划定数量以项目现场调研为准)。划定工作内容包括,现状调查、污染源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等,收集相关资料;对新增的水源地水质现状进行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出具划分方案和矢量图。
2、完成东源县4个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或取消保护范围工作,主要内容包含: 根据各乡镇政府及县水务局反馈意见,取消半江园塅水水源保护区、涧头沥水水源保护区、蓝口上坑水库水源保护区等3个饮用水水源地,调整上莞大水坑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情况如下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取消和调整的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进行调查、是否受到污染等污染源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及取消和调整的可行性分析等,收集相关资料;取消的水源地检测数据利用历年来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需调整的水源地水质现状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出具划分方案和矢量图。
3、修订东源县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核实和图件制作,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全县已划定的23个保护区(不含需取消及调整的保护区)矢量数据,形成“一水源地一矢量”“一镇一图”,方便日常管理,详见下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保护区划分范围拐点坐标、范围和取水口位置核实、矢量图分解和制作。
上述工作内容整理形成东源县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及1套矢量数据、1套平面布置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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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