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项目
1.2项目编号:1410292024CCS00359
1.3项目单位:乡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1.4项目预算:1561597.93元;
最高限价:1561597.93元
二、商务要求
2.1采购内容: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及后续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培训、资料收集、外业普查、内业整理、成果审查、成果汇编等。
2.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8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及采购人需求;
2.5付款方式:合同谈判时约定。
2.6履约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
三、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3.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摸清乡宁县旅游资源家底,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总体方案》及《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等要求,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全县区域内旅游资源开展调查,进行分类定级和系统管理,建立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信息库。全面摸清乡宁全县旅游资源总量和规模丰度,综合评估资源品级品质和开发潜力,明确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潜力和重点区域,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为加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建设文化旅游强县提供基础支撑。
按照《山西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DB14/T2223-2024)标准,对乡宁县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文化遗存、旅游购物品、人文活动等8大主类、26个亚类、132个基本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展普查。
3.2服务内容
(1)编制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2)协助县普查办成立县级专家委员会;
(3)协助县普查办组织召开县级动员培训会;
(4)收集基础资料,编制县级旅游普查实施方案,并由县普查办组织县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5)系统收集各相关局部门与旅游资源相关的详细资料,整理补充完善《乡宁县旅游资源预目录表》;
(6)以已填入旅游资源预目录的原有资源为基础,以工作区乡(镇)级行政单元为调查分区,以旅游资源单体为单元,实地开展普查工作,填写旅游资源调查表,进行自检、互检、抽检工作。
(7)将数据同步填报到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
(8)编制《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图集》、《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照片集》等成果资料,由县普查办组织县级专家委员会评审县级成果资料;
(9)县级成果资料提交至市级普查办,由市级普查办组织市级专家委员会审查,再由省级普查办组织省级技术总包会同省级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查;
(10)协助县普查办编制县级旅游普查全过程工作简报,填报县级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量进度统计表,报送至市普查办。
3.3服务标准及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采购人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山西省旅游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旅改发组〔2023〕3号)、《临汾市旅游资源普查总体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以《山西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DB14/T2223-2024)和《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为主要工作依据,按照采购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验收。
3.4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2)团队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团队人员应具备测绘、水文、地质、环境、旅游、建筑等至少4类及其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
四、成果文件要求
(1)《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2)《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
(3)《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
(4)《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图集》;
(5)《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照片集》;
(6)《乡宁县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宣传视频》。
五、验收标准
符合《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