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44号)要求,结合东莞市工作实际,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河道水域岸线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地理空间信息,为各级部门管理提供服务,为河道水域岸线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采购包1(东莞市市级主要河道河湖“四乱”问题常态化卫星遥感监控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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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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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本项目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中标价款的3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当中标人完成第一批成果并向采购人提交成果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中标价款的30%。 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40%,当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全部成果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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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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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验收应依据制定的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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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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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报价应包含卫星数据获取、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方案确定、计算模拟、报告书印刷费、会议费、相关审批手续和过程费用、相关人力成本、货物成本、交通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图档的输出、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即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东莞市市级主要河道“四乱”问题常态化卫星遥感监控服务 |
项 |
1.00 |
1,300,000.00 |
1,3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莞市市级主要河道“四乱”问题常态化卫星遥感监控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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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目标 1、围绕河道水域岸线监测、巡查、监督、考核等方面需求,利用高分辨率多源卫星遥感影像数据,通过自动解译和人机交互判读,形成高清影像图、监测专题图,动态监测河道水域岸线变化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河湖清四乱管理一张图,为管护人员巡查,工作进展监督,工作绩效考核等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将遥感监测数据成果按照要求实时推送、数据同步至省水利厅智慧河长系统,为阶段性工作汇报、“四乱”常态化监管信息化以及河流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提供支撑。 2、配合采购人对东莞市市管河道已批涉河建设项目开展批后监管工作,投入人员及相关设备,加强监管,强化管理,对涉河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利用遥感技术对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镇街(园区)主要河道及118个水库岸线变化进行动态监测;二是对市内已批在建(含省审批和市审批)的35个涉河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资料整编,并综合利用遥感及现场检查手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本项目针对服务范围内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镇街(园区)主要河道及118个水库,采用高分辨率卫星数据(1米/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卫星数据源)资源开展河湖“四乱”监测服务,形成“四乱”分布图、遥感监测分析简报、问题统计分析、问题闭环管理等。并负责东莞市水务局“四乱”整治数据与省水利厅智慧河长系统数据对接。项目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内开展共4期“四乱”问题增量及跟踪监测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1动态更新 采用1米/优于1米高分辨率卫星数据资源,通过北斗立体网格技术,构建水域岸线管理体系,发挥信息综合集成、变化快速检测分析等优势,用统一数据架构承载水域岸线前生后世演化全信息。服务期内须开展共4期“四乱”问题增量及跟踪监测服务。 1.2系统服务 遥感监测系统具备时间轴数据管理、单景影像发布、问题图斑可视化、属性查询浏览修改、各级部门联动、问题图斑下发反馈闭环、空间区域查询、自定义标注、图斑统计分析等功能,建立疑似“四乱”问题排查、转办、处理、上报、销号、跟踪等全过程线上管理机制,健全水域岸线监管业务闭环。同时负责数据发布及平台维护,组织系统培训。 2、对东莞市市内已批在建(含省审批和市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资料整编,并综合利用遥感及现场检查手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1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数据规范化整编 收集整编工作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资料,完成规范化整编,建档、建册、建数据集,及上图信息化管理。 主要包括: (1)收集工作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材料,主要包括水行政许可审批文件、防洪评价材料、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设计图纸、施工组织方案、度汛方案等材料。 (2)梳理所收集材料,以审批年份、审批主体、审批项目等,分类分级建立工作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材料电子档案,并对审批材料规范化整编建立涉河审批查询统计册,整编字段包括批文名称、批文号、批复时间、批复类型、批复单位、项目名称、批复范围、工程规模等。 (3)对批复控制点数据化、矢量化、规范化,统一坐标系,对工程范围或者工程平面图进行校正上图;建立工作范围内已批涉河建设项目数据集。 (4)对整编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涉河审批数据存储、查询、展示,并可以叠加遥感影像等多个图层,实现“一张图”动态管理。 2.2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检查 (1)构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检查指标体系。综合考虑涉河建设项目的类型、建设状态、 指标特性等,系统全面构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检查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涉及是否已签订管理协议书、是否解决第三人合法权益、建设方案是否按照审批要求建设等检查内容。 (2)根据制定的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检查指标体系,综合利用遥感、现场检查多种手段,配合开展涉河建设项目是事中事后检查。利用遥感技术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空间位置、范围、 内容开展周期化对比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完成对是否存在问题、问题描述和现场照片等数据的台账录入及上报,并对存在问题的涉河建设项目编制检查记录表单,签字确认。 (3)跟踪涉河建设项目历史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并台账录入问题整改描述及整改后现场照片。留痕管理历次检查记录,便于查询查看。 2.3.提交成果 每期检查需整编事中事后检查技术报告,整编资料收集整理、涉河检查等情况。 (三)服务范围 东莞市全市251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流域约有660多条河涌,其主要可划分为5大流域,分别是东江流域、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石马河流域、挂影洲围中心涌流域、茅洲河流域。东莞市处于东江下游,其中96%属东江流域,东江干流自市东北部桥头镇与惠州市惠阳区、博罗县交界入境,沿北部边境西流至石龙镇石龙头分流为北干流和南支流,境内较大的河流有石马河、寒溪水及东引运河等。本项目利用遥感技术对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市、镇街(园区)主要河道及118个水库岸线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其中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范围为已批在建(含省审批和市审批)的35个涉河建设项目。 表服务范围信息
(四)主要依据和要求 1、主要政策及技术依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全面建立河长制总体要求的函》办建管函; 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号;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粤府办〔2016〕140号; 《广东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年7月); 《广东省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粤委办[2017]42 号; 《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 《关于成立省水利厅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粤水人事〔2017〕2号; 《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2018年); 《广东省“互联网+现代水利”顶层设计》(2018年9月);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试行); 《广东省河长办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9日发布);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正);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2016年8月8日发布); 广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规程》DB44/T 1661-202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T171-2020);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 〕177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标准》; 《测绘调绘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 《地图分色样图制作通则》; 《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元数据》; 《1:25000 1:50000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 《卫星遥感图像产品质量控制规范》; 《自然灾害遥感专题图产品制作要求第2部分:监测专题图产品》; 《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2、服务要求 2.1卫片采集 表原始影像数据质量要求
2.2卫片处理 表 卫片处理技术指标
2.3岸线监测 (1)“四乱”监测 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占”问题;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问题;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堆”问题;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建”问题。图斑监测定性准确,判对率大于90%;遥感监测分类体系符合广东省水利厅智慧河长系统遥感监测“四乱”图斑分类标准。 2.4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服务期内对东莞市市内已批在建(含省审批和市审批)的35个涉河建设项目进行共2次监管;检查手段至少包含遥感检查及现场检查两种手段。 2.5外业查证 核查数量要求 对重点问题图斑,选取不少于30%作为验证样本进行实地验证; 解译中疑难点,应补充解译标志,并抽取不小于20%的样本进行验证; 对解译结果与现有资料对比有较大差异的,应进行100%验证。 验证成果要求 现场验证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解译标志; 对现场验证结果应及时补充、填写验证记录表; 验证点的实地平面位置误差应小于所使用遥感影像1个像元大小,图斑属性判对率应大于90%; 经现场验证不能达到质量控制要求的,应重新解译。 2.6统计分析 根据遥感解译数据以及实地核实数据,以河流为单位对河道水域岸线疑似“四乱”问题图斑数量按照类别进行统计,并对各种类型的图斑数量变化进行分析;对河道水域岸线疑似“四乱”问题进行空间变化分析,分析监测情况是否有区域性差别。 2.7系统服务 遥感监测系统具备时间轴数据管理、单景影像发布、问题图斑可视化、属性查询浏览、各级部门联动、问题图斑下发反馈闭环、空间区域查询、自定义标注、图斑统计分析等功能。依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河湖“请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遥感监测数据成果按照要求可按时推送、数据同步至省水利厅智慧河长系统。形成影像库、矢量库、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河湖“四乱”问题清单。 (五)服务技术保障 ▲1、为保证项目卫星数据采集和来源合法性,投标人应提供项目需求不少于20颗国产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高分卫星遥感数据(其中优于0.5米空间分辨率的高分卫星不少于1颗)来源及卫星编程观测能力的合法有效的数据保障及授权证明文件。 2、建立实时监测、阶段总结机制。卫星数据拍照后,2天拿到数据,1天完成标准产品生产,3天内完成“四乱”问题跟踪及提取,提供问题清单,并保障监测图斑正确率不低于95%,如需要,2天内完成重点“四乱”问题现场复核,编制专题成果。同时,平台管理单景DOM及对应“四乱”图斑实现3天上图,便捷领导随时查看新问题。 3、项目服务期内,如遇应急任务,3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并及时获取2个月内卫星影像数据及多年历史影像数据(历史影像不少于4期且影像时相相差不低于6个月),从影像预处理到成果交付要求时间不超过7天。 (六)服务成果 初步成果以实际完成的河段提交单期电子成果,最终成果以汇总纸质报告形式提交甲方。 表服务成果一览表
1、影像库 4期遥感监测影像,依据卫片处理技术指标,形成数字正射影像图,并切片发布; 2、矢量库 包括岸线监测“四乱”图斑及涉河项目图斑,图斑分类体系符合广东省水利厅智慧河长系统遥感监测“四乱”图斑分类标准,矢量字段属性满足广东省水利厅智慧河长系统数据库字段属性要求,便于实现遥感监测成果与广东智慧河长系统的集成。 3、专题统计 按监测频次,每期形成河湖“四乱”问题统计表。表格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流名称、图斑编号、市、县、乡、村、地理坐标(经纬度)、四乱类型、面积、时间、图斑截图等信息。 4、监测报告 以河流为单位、每月开展问题总结,形成文字描述、数据分析、图表展示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述、基本资料情况、监测图斑总体情况、动态跟踪统计、现场核查情况。 对于涉河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每期监管形成监管技术报告,汇编涉河审批数据规范化整编、遥感及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5、专题图册 监测结果标准成图,A3—A2尺寸任选,监测重要河道可单独成图。 (七)团队要求 1、投标人应对提供的服务认真负责,如甲方有需要时,须能及时赶到,以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服务团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撤换,并且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责任心强,积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2、项目核心人员须熟悉河湖管理相关政策,具有河湖“四乱”遥感影像解译项目经验。服务团队应配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对所提供的服务具备相应的设备,以保障按期完成合同内容,如果因为投标人或其提供的服务造成甲方损失,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项目服务期内,出现任何问题,投标人应指派专人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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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为保证项目卫星数据采集和来源合法性,投标人应提供项目需求不少于20颗国产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高分卫星遥感数据(其中优于0.5米空间分辨率的高分卫星不少于1颗)来源及卫星编程观测能力的合法有效的数据保障及授权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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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