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河源市人民医院现使用的中药饮片在广东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以及深圳GPO平台均未实行挂网采购。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中药采购工作,提高购销透明度,保证药品质量和价格稳定、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和风险、提升服务及管理质量,在保持医院中药饮片品种规格自主选择权不变前提下,选择1家实力雄厚、经营能力较强且符合资质的企业,为医院提供中药饮片及其整体配送。
采购包1(河源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预算用完(以先到者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导致项目终止,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且在过渡期间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供货,确保采购人的正常运营。在合同期内,因政策性的调整或上级部门要求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需终止合同的,中标人要服从大局,无条件做好配合工作,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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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河源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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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款项):支付比例100%,(1)价款付款周期:每6个月内进行一次结算。付款周期内应扣款项(处罚款或违约金)在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 (2)费用结算: ①中药饮片费用=付款周期内已完订单量×综合单价。 ②支付条件:结算单据、相应金额的发票齐全。在每次付款前,中标人未提供有效结算单据及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 (3)综合单价调整: 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主张调价。中标人所供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如发现中标人报价高于市场价,采购人有权自行调整药品单价。 备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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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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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中药饮片验收相关规定: ①中药饮片执行的质量标准:中药饮片执行的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中药饮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东省、河源市、中标人现行的相关规定及达到采购人相关质量等级要求。 ②验收标准:采购合同、投标样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量标准等。 ③验收时间:交付现场由采购人组织药师对中药饮片进行验收。 ④合格标准: A.中药饮片数量、规格、品牌、产地、质量、表观、包装等信息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B.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送货单等资料齐全。 C.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a.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医院完成中药饮片验收、入库等工作。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协助医院完成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12小时内补全相应的合格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b.产品质保期内,除因采购人储存不当造成中药饮片损坏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均应提供免费的退、换货服务。 c.中标人具有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的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管理制度报采购人审核。并严格按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的中药饮片采购、使用、验收、储存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日常流程管理。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抽查检验,并派出专人长年监督。 d.合同履行期限内,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每季度接受采购人对中药饮片制作车间、仓储区、药品存储、配送区域的抽检。如需进行检验,检验样品由双方现场包装签字,送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检测,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服务考核细则:《河源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商服务考核细则》(详细内容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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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款的5%。 2.提交说明: ①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②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3.退还说明: ①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②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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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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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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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投标人投标报价须按照《河源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品规清单》格式统一以单价的形式进行报价,各品规中药饮片总价汇总后得出评标总价,评标总价仅用于价格分计算,不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 (3)投标人所报的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中药饮片成本、采购、配送、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维护、端口开发、利润、税金等费用。 (4)投标人应自行增加设备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须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设备、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 (5)为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顺利实施,避免恶性竞争,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使得可能影响该采购项目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该投标人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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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标准 |
(1)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性能及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货物。 (2)中药饮片包装必须是原厂包装,其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药饮片的包装参照《中国药典》最新版和教科书规定的常用量及临床用药习惯塑料袋按规定实行单剂量包装。 (4)确保所投设备、软件与原有设备、软件相兼容等(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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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货要求 |
(1)接到采购人的采购通知后,保证及时组织备货和配送,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将中药饮片配送到位,以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对于定期定量采购的产品,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2)中标人须保证能够按时保质保量供应采购人中药饮片目录上的所有产品,并保证质量和此目录内的饮片在服务期内可持续供货,缺货率应低于1%。常规药品3天内到达;加急药品24小时内到达,药品送到医院指定位置,货到后验收。每次供货时,均提供每一品种的该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书、送货同行单等。若中药饮片目录上的产品有断货或停供等特殊情况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出示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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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运输及保管、保险 |
(1)中标人负责中药饮片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现场的搬运或入库等; (2)各种货物,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 (3)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验收完毕; (4)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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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范围 |
包含河源市人民医院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新拓展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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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内容 |
(1)中药饮片采购及配送服务: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药饮片送到河源市人民医院,并协助医院完成中药饮片采购备货、验收、入库等工作。 (2)信息化系统:提供免费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开发信息化系统端口与医院统一收货平台、his、集成平台、药库系统等无缝对接。提供免费的信息化系统日常维护、升级、人员培训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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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培训 |
对于一些需要指导的新产品,中标人应保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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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中标人须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相关质量标准,保证供货产品的实际品牌、规格、质量与投标文件内所投产品描述一致。必须确保为最新生产批号的产品,绝不提供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所供应的中药饮片入库后剩余有效期不低于2年。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本单位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2)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批供货清单,按清单验收货物。采购人验收合格方能入库,与采购合同不符或质量不合格、或新增品种尚未走完审批流程者不得入库。 (3)在合同期内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中标人应确保及时请厂家代表或专家到采购人医院协助解决问题,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发生一切质量问题(除患者自身保管不妥外),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对于有效期6个月或以下的产品,中标人保证无条件更换新批号且更换为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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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技术资料 |
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有关产品所需的中文技术文件(说明书、手册和技术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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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违约责任 |
(1)中标人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日需向采购人支付该批货物货款3‰的违约金,逾期交货五次(含)以上的或给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以采购人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采购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违约金累计计算。 (2)若发生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有不良反应的,则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中标人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或掺杂使假的,除退货外将不予支付该批货物的全部货款。如金额巨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第二次发生此类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以采购人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采购人可以直接从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应付货款不足以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支付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人支付。 (4)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检验报告书等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所必须的资格、资质文件中任一项失效或效力中止时,未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导致甲方仍与其签订并履行合同的,事后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除无权取得基于该合同已供货之货款外,还需向采购人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5)若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存在违反合同、招投标文件的行为,且经采购人核查属实,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单方面取消其供货资格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中标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或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该批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以采购人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中标人重新交付货物所需的时间,视为逾期的时间,逾期后果按本条第(1)款规定处理。 (7)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以采购人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 (8)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无合理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以采购人实际损失为赔偿标准。 (9)若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药品时被卷入第三方纠纷的,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0)中标人向采购人供应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卫生等要求,如因药品质量等因素对采购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因此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及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中标人应当承担采购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12)中标人基于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中标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付清。 (1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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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争议的解决 |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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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可抗力 |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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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要求 |
(1)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人的合同义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业主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2)服务期内,企业名称、法人等信息变更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的,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 (3)其余未尽事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商定补充。 (4)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
河源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
批 |
1.00 |
6,423,371.51 |
6,423,371.51 |
批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河源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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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说明:
注:1)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人下达中药饮片供货订单。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无论供货规模多少,均应保证按时按量配送,并对所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负责。合同履行期限内,当实际结算金额小于或等于项目预算,则按实结算。当实际结算金额大于项目预算,则按以下方式处理:①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10%时,由中标人继续配送;②金额超过项目预算10%时,由采购人另行采购。 2)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向中标人下达中药饮片供货订单,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向投标人承诺中药饮片实际采购量,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订单数量,不得以数量或价格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提供供货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相关产品清单及限价 河源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品规清单(278个)
备注:以上采购目录清单为暂定需求数量和品目,具体供货数量和品目,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投标样品要求: 1)投标人均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受理)前将投标样品密封送达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样品规格: 10g/包 3)包装要求:①样品排序须按中药传统饮片清单及限价表对应包组的排列序号进行编号排序,按样品的品名分类独立封装为1包,且每个品种封装包内按品名要求分为7小包。②封装包外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包组号,样品编号、品名、数量、规格、产地等详细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样品一起打包且与投标文件分开独立封装。 4)投标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5)样品应独立提供,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共用。 6)样品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应符合规定,评标时可能进行破坏性测试,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未提交样品的,技术评分中样品评分为零分。 7)样品与投标文件分开封装。评标结束后,预中标人的样品封存于采购单位,作为合同验收的依据,若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货不对板,采购方有权拒绝收货,且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样品,3个工作日不取回样品的视为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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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