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2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2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服务 |
1.00(项) |
42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服务 |
1.00(项) |
42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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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抽检计划 |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
1 |
★ |
技术服务要求 |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
2 |
★ |
服务地点 |
高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 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 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 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 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 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 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 验收条件说明: 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且提出验收申请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 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所有内容。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 1)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2)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 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交付的履约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整改完成甲方要求,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正常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不能正常履约或逾期履约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完成履约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履约部分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及其利息。 5.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无瑕疵,包括各项服务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进行查封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供应商综合实力:供应商覆盖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比例情况(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二、1.服务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①抽检工作原则、人员配置及分工;②抽样及保存;③运输及检测;④质量控制;⑤数据处理时效性;⑥结果异议处置;⑦检验数据汇总分析及应用;⑧应急服务等八个方面内容。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三、设备配置:供应商具有开展本项目的检测工作仪器设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四、人员配置:供应商具有开展本项目的检测工作相关技术人员(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五、履约经验: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六、后续服务能力:为保证样品的抽检时效性、完整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等需要,供应商在抽样完成后采用常规抽样交通工具从采购人所在地送达到承担本项目的检验场地的时限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七、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九、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