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镇江高新区夜景灯光美化亮化专项规划编制采购需求
1.1项目名称:镇江高新区夜景灯光美化亮化专项规划
1.2规划地理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覆盖整个高新区,具体为东至长山灌渠,南至十里长山,西至润州和丹徒交界处。
1.3规划规模:总用地面积44.03平方公里。
1.4规划内容:镇江高新区夜景灯光美化亮化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照明修建性规划设计。
1.5项目预算:649660元。
1.6费用说明:报价应包括前期调研费、技术研究和咨询、相关三维动画制作费、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费及印刷、征求意见服务、协调服务、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印刷、装订及寄送费用、成果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与地方相关部门协作产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利润。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中期汇报、再次汇报、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费、场地费、住宿费等)等所产生的相关费包含在合同总额内,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
2.1.规划期限
本次主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的期限为2019至2030年。
2.2、规划依据及技术标准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等相关规定及相关规划
2.3.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要通过景观灯光的建设,打造出适合人居,让人流年忘返的城市夜环境。
(2)绿色环保的原则:景观规划要注重高科技、高技术的运用,要用目前最前沿、最高端的技术进行引导,规划定位要高。
(3)特色彰显的原则:景观照明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的文化底蕴、做到布局合理、品位优雅、特色明显。
(4)结合实际的原则:景观规划要对城市现有景观灯光进行调查分析,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的措施。
2.4、总体要求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照明修建性设计应综合研究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功能分区及空间发展形态;研究城市区位、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特色;统筹规划城市景观照明艺术风格,优化功能照明水平;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指导城市夜景灯光建设;为城市景观照明的建设、管理、维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和法律依据。
2.5、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照明修建性设计应综合研究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功能分区及空间发展形态;研究城市区位、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特色;统筹规划城市景观照明艺术风格,优化功能照明水平;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指导城市夜景灯光建设;为城市景观照明的建设、管理、维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和法律依据。针对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重点建筑、重要景点、重要道路的照明修建性规划设计。
2.6 近期规划实施
序号 |
分项名称 |
项目内容 |
1 |
进场调研 |
项目组进场,对夜景现状、道路照明、重要楼宇及区域等进行调研。 |
2 |
规划初稿 |
完成夜景灯光美化亮化专项规划初稿。 |
3 |
规划评审稿 |
初稿完成后进行中期汇报,并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评审, 征求意见。 |
4 |
规划送审稿 |
评审稿依据各部门意见和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
设计内容为原则性表达,具体内容以实际操作为准。
夜景灯光美化亮化专项规划的成果一般本项目工程概况描述范围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册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展板、多媒体动画等材料。
3.1.规划文本
文本主要包括《镇江高新区夜景灯光美化亮化总体规划》、《镇江高新区夜景灯光美化亮化重点区域照明修建性设计》。
3.2.多媒体影像展示
该方案需要三维立体动画展示其照明规划及建筑区域灯光效果,力求真实反映现状及未来远景成果。
3.3.重点区域详细设计
重要区域节点及单体效果图不应少于20张(含鸟瞰图)。
3.4.规划图纸
图纸主要包括规划研究图纸、总体规划图纸、重点区域照明修建性设计图纸。
3.5.规划成果提交形式
上报成果制作应厉行节约,朴素简洁,软皮简装。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应当以A4幅面装订成册。
成果封面内容包括规划项目名称、注明“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或“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期限、规划组织单位、规划编制单位、规划上报日期。
成果扉页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承担方(承担编制单位)、承担编制单位企(事)业法人代码、照明设计证书级别及编号、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姓名等,并加盖承担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
规划图纸要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比例尺、规划期限、规划编制单位等内容。
电子成果
文本类包括word和pdf两种格式。图纸类包括dwg、psd和jpg三种格式,jpg格式分辨率应不低于300dpi。多媒体影像提供相应AVI、mpg等格式视频文件。
本项目规划编制时间约为20个日历日,审批具体进度节点要求为:
(1)合同签订后8日历日内完成初稿。
(2)中期汇报后5日历日内组织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通过后7日历日内完成报批稿,并审批通过。
5、人员要求
规划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应具备规划师、工程师、照明设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且规划设计团队不应少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