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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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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3388 发布时间:2020-03-13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用户需求书

注:1、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提供的参考技术要求其目的仅仅是为了使投标人更加准确地了解招标技术要求,不构成对投标单位所报品牌的任何约束。

2、以下带“”号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则根据评分方法进行扣分,“★”号为必备条款,偏离将导致废标。

 

一、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 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费采用分期结算方式,按期支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先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30%款项作为服务启动资金;在中标人按规定完成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前提下,经第三方第二次评估达标和结合汕尾市创卫办对中标人平时检查情况,采购人再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款项;在中标人按规定完成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前提下,经第三方第三次评估达标和结合汕尾市创卫办对中标人平时检查情况,采购人再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款项;剩余合同金额的30%尾款,在中标人按规定完成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前提下,在顺利通过国家综合评审后,服务期满并经第三方第四次评估达标和结合汕尾市创卫办对中标人平时检查情况,采购人一次性付清给中标人。
  • 中标人收款时必须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的等额发票。

★(二)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三)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报价应为全包价,以每月的管理服务费报价。报价应包括: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服务项目及与此相关的人工费、管理费用、相关用具及药物的使用费用、设备折旧费、迎检措施费用、防盗费用、防火费用、防人为破坏费用及各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 对投标文件中的漏项、错项、错算工程量等引起的差异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中标金额以投标总价为准。
  • 在本次采购人的预算工程清单工作量内出现的测绘误差,不论在招标前还是中标后发现,采购人不作任何费用的增减,视作捆绑打包处理,中标人须无条件认同。
  • 在服务期间,中标人必须因应作业量的增加按比例增加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作业质量。

 

(四)服务地点:汕尾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采购人  指定地点。

 

(五)其他要求:

  •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调整或修改。
  • 中标人须做好施工宣传告知事项,施工过程造成的人员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由中标人负责。
  • 服务内容: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服务方式:由中标人包工包料进行。
  • 服务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病媒生物

防制服务

一年

4095500.00元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项目概况:

为提高汕尾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下同)质量,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工作,拟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三)服务范围:

汕尾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综合服务项目区域面积约23平方公里(建成区和东涌镇新地村、品清村、赤石村等范围)。具体范围是:东以东涌镇东石村,西至保利金町湾接壤金町村,北接红海湾大道、南至海滨大道接临南海(含屿仔岛)。项目服务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河流湖泊及沿岸、排水道、闲置地、待建地、建筑工地周边、绿地、广场、花卉基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区、居民住宅区(不含有物业管理小区)、屠宰场、生活垃圾存放容器(箱、桶、通道等)、农贸市场(内外)、公厕(内外)、垃圾中转站(内外)、公园(内外)、车站(内外)、码头(内外)、社会福利院(内外)、慈善单位(内外)、100家“六小行业”(内外环境和资料建档)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负责和承担本项目相关安全责任。

 

(四)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1)病媒生物防制质量标准

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5-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

控制水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灭鼠标准

城镇:

1、防鼠设施水平:防鼠设施合格率≥93%。

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鼠迹阳性率率≤5%。

3、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路径指数≤5。

单位:

1、防鼠设施水平: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防鼠设施完全合格,10间以上的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房间数≤1间。

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房间数20间以下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为0,20间以上的单位阳性房间数≤1间。

3、外环境鼠密度: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

灭蚊标准

城镇:

1、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8

2、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控制水平: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5%,平局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和蛹。

3、外环境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1.5。

单位: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

灭蝇标准

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

城镇:

1、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有蝇房间阳性率≤9%,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

2、室外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蝇类孳生地阳性率≤5%。

3、防蝇设施水平:防蝇设施合格率≥90%。

单位:

1、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11间~3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1间,61间~1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6间,阳性间蝇密度指数≤3只/间。

2、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室内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

灭蟑标准

城镇:

1、成若虫侵害率:成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

2、卵鞘查获率: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

3、蟑迹查获率:蟑迹查获率≤7%。

单位:

1、成若虫侵害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侵害房间≤2间,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房间≤3间。

2、卵鞘查获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2间,60间以上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3间。

3、蟑迹查获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3间,60间以上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5间。

 

(2)病媒生物防制作业要求

  • 中标人必须落实汕尾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各区域每月2次全方位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作业,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如遇病媒生物密度超出标准时,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增加病媒生物防制的消杀次数。
  • 中标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消杀方针,使用国家规定或市爱卫办认定和推荐的药物。病媒生物防制药物要建立进出登记台账,并取得“三证”。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用药,废弃药物要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上岗,按照有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法规标准,规范操作。作业时必须统一服装、统一标准,做到文明作业。
  • 在各村(居)各区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时,要建立服务单位签字制度,按照社区(村)委、社区(村)小组、有关单位的指引开展工作,重点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四害”问题。完成工作后要经过社区(村)委、社区(村)小组、有关单位签字确认并给予评价。
  • 做好每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记录,登记天气、时间、处理位置、用药量等数据,并拍摄现场照片,日常资料采集实现智能化。
  • 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和在服务区域选择5个点以上进行每月一次监测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并根据实际效果调整用药时间、配方。
  •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马上进行一次大规模详细的孳生地调查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并将孳生地情况、密度监测和相关环境问题等详细资料汇总成册于一个月内分别报汕尾市创卫办、汕尾市爱卫办。
  •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马上进行一次大规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迅速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 每月初提交当月工作计划书,第二个月初提交上个月的工作总结。在整个服务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服务项目总结。
  • 中标人在完成首次全方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后,组织对服务区域重点区域全面安装毒鼠屋,并张贴标签牌,每个毒鼠屋编号登记入册,毒鼠屋分布情况,汇总造册分别送汕尾市创卫办、汕尾市爱卫办备案留底。每月进行毒鼠屋巡查、更新维护、补缺和加药。
  • 中标人每月应对服务区域的重点孳生地进行全面巡检,并负责服务区域孳生地调查情况,每月提交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报告,每月分区域造册建档给建成区各街道(镇)、各社区(村)。
  •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部分重点区域要根据采购人通知再次全范围的重点病媒生物防制和突击治理工作。
  • 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应配合汕尾市创卫办、汕尾市爱卫办的大规模环境整治行动,在行动前或市级的突击、应急检查前配合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 中标人在合同期间应配合汕尾市创卫办、汕尾市爱卫办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等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具体内容由汕尾市创卫办或汕尾市爱卫办明确。

(3)病媒生物防制项目人员、设备配置

1)病媒生物防制项目人员配置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负责人

1人

负责全面工作

2

队长

4人

负责小组安排、组织开展日常施工作业

3

资料员

2人

负责仓管、每日作业记录汇总上报、资料整理及存档

4

技术员

14人

负责现场作业施工

5

质量巡查员

2人

负责巡查、监督、监测记录工作

6

仓管员

1人

负责仓库管理及收发药品、设备物资等

合计

24人

 

2)本项目要具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数量(须严格按照下表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1

热烟雾机

8

2

背负式机动喷雾机

10

3

手提式喷雾机

10

4

超低容量电动/机动喷雾机

8

5

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汽车

3-4

6

车载机动超低容量喷雾机

1

7

无人监测机

2

8

巡检车辆

1

9

毒鼠屋

10000-12000

 

3)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车辆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要经采购人确认,如数量不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解除合同。

4)项目所使用设备、车辆须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外观整洁。

 

(五)检查验收

  • 根据实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情况及“四害”消杀成效,结合各单位各社区(村)在病媒生物防制施工单上的签字和评价,汕尾市创卫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区域病媒生物防制每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每次发现问题通报给中标人限期整改,如发现每一个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扣款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 委托有资质病媒生物防制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每三个月评估一次,共四次评估,第一次评估不合格的扣合同款10%,第二次评估不合格的扣合同款20%,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评估费用纳入项目预算。
  • 合同期内出现2次评估不达标或不配合汕尾市创卫办、汕尾市爱卫办工作,采购人除按规定扣款外,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付款。

项目实施过程中,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如没有通过国家暗访,或没有通过国家技术评估,或没有通过国家综合评审,这三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没有通过,采购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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