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任意 1 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采购人具体用工需求(10 人)
(一)调解社工的岗位类别及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佛山市群众诉求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佛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做好检调、警调、访调对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采购人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机构购买调解社工服务,由中标人选派人员组建调解社工队伍,经佛山市司法局培训考核后派到佛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以下简称市医调委,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 33 号百花广场 19 楼)和佛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
调委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211 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 10 名专职调解社工服务人员,具体岗位配置要求为:
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1 年以上优先;
3.其他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违法犯罪前科;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5)与第三方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
(二)调解社工的人员确定、提供劳务的方式、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派遣期限和试用
期
指派往采购人工作的,下同)派往采购人工作,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中标人员工的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制。
3.具体工作内容要求:
(5)派驻的专职调社工按照工作时间要求在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调解服务。
二、调解社工的劳动报酬
(一)劳动报酬标准
调解社工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办案补贴(岗位补贴)、年度绩效、其他福利待遇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聘用的调解社工已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不同工作年限,参照《佛山市司法局关于购买服务人员(岗位)的实施办法》的行政辅助类人员薪酬标准发放;年度绩效在局绩效考评结束后发放;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体检、意外险等费用。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局的参保规定,中标人应当从与中标人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依法给中标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交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交部分在中标人员工本人劳动报酬中扣缴,单位缴交部分由中标人承担。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规定,中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缴交部分在中标人员工本人工资中扣缴,单位缴交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三、中标人基本职责
(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条件招聘员工,协助采购人做好招聘工作,并办理招用工手续,审核员工有关证件真实性,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并及时做好个人资料的更新和归档。
(二)协助采购人共同做好中标人员工的考核及劳动事务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中标人员工毕业生的档案接收、人事档案的建立和接转等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三)与中标人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负责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与中标人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四)为新入职的中标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缴交社会保险费用;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标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金转移、结算等相关手续。
(五)为新入职的中标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费用; 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标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等相关手续。同时,协助中标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手续。
(六)若中标人已经设立集体户口,对符合办理入户条件的中标人员工,根据佛山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和中标人员工的实际需求,办理入户手续和户口管理工作。
(七)建立中标人员工派遣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助采购人及时更新有关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对派遣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
(八)根据采购人需求,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方面的咨询解答, 当产生劳动争议时,及时协调、解决采购人与中标人员工的争议。
(九)建立培训制度,教育新入职的中标人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协税员的规章制度,保守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的商业秘密等,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定期组织中标人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岗位知识及安全教育等培训,并对中标人员工进行测评和考核。
(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中标人员工的工资。
(十一)协助怀孕中标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有关手续,负责为分娩中标人员工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生育津贴费用到账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中标人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工伤申报认定、费用报销、工伤评残等手续。
中标人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待遇,由中标人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中标人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至残或死亡,除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外, 由中标人按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中标人员工在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安全、交通和劳资纠纷等事件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三)中标人已经成立工会组织,吸收中标人员工参加工会,并与采购人协调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四)中标人已经建立党、团、妇女组织,负责中标人员工中党、团员的思想教育、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等党团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党、团、妇女等活动。
(十五)中标人根据《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中标人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中标人已婚已育女员工进行孕检和男员工的函调,对于中标人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中标人员工办理职称评定、商调、干部转正等手续。
(十七)中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违章作业或损坏、遗失工作物品等,或给采购人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中标人协助采购人追究当事人责任及索赔。
(十八)因中标人或中标人员工原因导致采购人、中标人、第三方财产及人身损害的, 由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做好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并在中标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及享受相应待遇有关手续。
(二十)根据有关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
(二十一)中标人对于采购人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退回的中标人员工,予以接收并负责与中标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等有关离职管理工作,重新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到采购人
工作,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对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人员退回重新招聘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十二)中标人员工工作由采购人进行分配、管理,中标人对中标人员工的奖惩、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二十三)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关内容、派遣员工的各类信息和基本情况以及依法获知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并中标人开始履行义务后按季度支付项目费用,具体为:
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检查验收核对无误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个季度的费用;
(3)第三、第四个季度以此类推。
如因请款手续或中标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付款或付款迟延的,不以违约论,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票据凭证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5.保密条款
中标人须与用工人员签订关于采购人相关业务的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