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1. 项目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 服务内容
2.1 制定项目总体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和执行措施。
2.2 开展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民调解服务。
2.3 配合采购人进行各相关领域矛盾纠纷的调研工作,做好对禅城区治安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纠纷、诉前纠纷等开展情况经验总结,在合同期内每年完成治安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纠纷、诉前纠纷相关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各1篇。
2.4 参与法律宣传、心理教育等主题讲座以及社区活动、志愿活动等,根据采购人阶段性工作安排,每年协助采购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专题等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为加大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意识,中标(成交)人需积极参与采购人有关人民调解的宣传稿件、新闻稿件编辑工作。
2.5 负责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督导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2.6 负责调处派驻机构交办和当事人申请的各类调解案件,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纠纷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服务,统计报送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情况和信息,做好业务统计,每月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汇总调解业务报表等。
2.7 中标(成交)人需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日常管理信息化能力,满足采购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管理、案件管理、业务的类型统计和电子档案管理等要求。所提供的日常管理信息化服务,中标(成交)人应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涉及侵权等一切责任由中标(成交)人承担。
2.8 中标(成交)人需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能按照机制要求安全稳妥地处理各类应急事件。中标(成交)人接到采购人的调解业务时,需30分钟内安排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2.9 其他要求详见“考核内容”。
2.10 服务人员要求及保障
2.10.1. ★中标(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派驻不少于16名服务人员分别到医疗纠纷、诉前纠纷、治安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禅城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处理人民调解工作,派驻的服务人员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法学(或法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一年或以上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具有大专学历(且有3年或以上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经验)。采购人可根据禅城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服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2.10.2.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驻人员全部招聘到岗。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工作地点进行服务,同时中标(成交)人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服务期内,中标(成交)人应尽量保持服务人员的稳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提前一个月征得采购人同意。在服务期内,若有派驻人员辞职或离职,中标(成交)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并在接任的人员到位后才能离职。
2.10.3. 中标(成交)人做好派驻人员的岗前培训并由采购人监督,培训合格后由采购人颁发人民调解工作证,安排正式上岗;上岗后两个月内,派驻人员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中标(成交)人应更换其他有能力的人员代替。
2.10.4. 中标(成交)人及其派驻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其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所知晓或掌控的涉及采购人业务、项目、管理、人员、物资等各方非公开或公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10.5. ★中标金额已包含中标(成交)人支付给服务人员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节日津贴、加班补贴等)。中标(成交)人应依法依规为派驻的服务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在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劳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并建立薪金、福利保障制度及激励机制,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人员的稳定性;
2.10.6. 中标(成交)人报价中需包含招聘人员费用、业务培训费、雇员费用、服务人员伙食费、服务人员交通补贴、服务人员体检费用等相关费用。
2.10.7. 中标(成交)人或派驻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不得以律师或中标(成交)人名义接受经手调解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复议、诉讼、仲裁等非调解性法律事务,不得将经手调解案件介绍给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承办。
2.10.8. 积极完成采购人和派驻单位交办的其他与人民调解相关的工作。
2.10.9. 派驻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中标(成交)人负责处理;
2.10.10. 派驻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要求,在采购人的指导下,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
2.10.11. 中标(成交)人按采购文件约定的考核办法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并有权要求采购人提供考核结果的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2.11 考核管理
2.11.1. 针对本项目,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合同履行期内对第三期和第四期各进行1次评估,每次评估均须出具项目评估报告。为了真实、客观地考察评估中标(成交)人完成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的情况,特制定以下量化考核办法,以便操作执行。项目末期评估报告的考核评分为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11.2.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法 |
考核分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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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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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管理 (25分) |
人员配备 |
项目设置16名服务人员,其任职条件参见前述服务内容中的要求。 |
查看个人学历等信息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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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能力 |
派驻服务人员能独立完成案件受理、组织调解、结案归档、电脑操作业务文书、撰写调解总结和典型案例等工作,并与采购人和派驻单位做好沟通协调。 |
随机查看档案卷宗和典型案例等,听取采购人和派驻单位反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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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稳定 |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派驻人员全部招聘到岗,在任期内保持稳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的,提前一个月征得采购人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派驻人员辞职或离职,中标(成交)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并在接任的人员到位后才能离职。 |
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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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和实践 |
中标(成交)人联合采购人做好派驻人员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采购人颁发人民调解工作证,正式上岗;上岗后两个月内,派驻人员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中标(成交)人应更换其他有能力的人员代替。 |
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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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工作纪律 |
派驻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要服从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遵守派驻单位的工作考勤和作息纪律,请休假须事先经采购人和派驻单位批准。 |
根据平时考勤记录,并听取采购人和派驻单位反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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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开展 (63分) |
计划、总结和报告。 |
1制定项目总体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执行措施。 2.每年完成治安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纠纷、诉前纠纷相关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各1篇。 3.根据上级要求,每月按时上报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
以提交材料为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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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数量 |
派驻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参与调解纠纷10件或以上(实际交办数量不足的除外)。 |
查看报表及档案卷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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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质量 |
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或以上。 |
查看报表及档案卷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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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限 |
做好案件受理和台帐登记,对每个调解案件从接案之日起一般在1个月内办结;超过一个月内不能结案的,经过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同意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调解期限,否则,视为该案调解不成功。 |
查看台帐登记和档案卷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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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作调解文书 |
派驻人员应熟练使用电脑,规范制作各类人民调解业务文书。 |
查看档案卷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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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卷归档 |
派驻人员自案件办结一个月内完成本案件的立卷归档。 |
查看报表与档案卷宗。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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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统计报表 |
派驻人员做好业务统计,每月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汇总调解业务报表。 |
以平时完成情况为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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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典型案例 |
派驻人员平均每人每年报送4篇或以上经办的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
以禅城区司法局统计为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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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工作 |
统筹协调禅城区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做好全区治安纠纷人民调解网络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
查看台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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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完成网络平台人民调解工作,处理网上人民调解相关业务等。 |
现场查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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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完成禅城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2次或以上。 |
查看台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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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完成禅城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2次或以上。 |
查看台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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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业务投诉 |
1.派驻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不得以律师或中标(成交)人名义接受经手调解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复议、诉讼、仲裁等非调解性法律事务,不得将经手调解的案件介绍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承办,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按有效投诉处理,扣2分/次,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派驻人员因工作态度或质量被当事人有效投诉的,扣2分/次,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
以禅城区司法局收到并查实为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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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人员调解纠纷出现有效的被信访的情况,扣1分/次,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
以禅城区司法局掌握的情况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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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人员在调解工作中,受到进驻单位或采购人有效投诉的,扣1分/次,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
以禅城区司法局和进驻单位掌握的情况为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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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12分) |
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
1.中标(成交)人建立并执行明确的财务制度。 2.中标(成交)人配有专职/兼职财务人员,且符合财务规避原则。 |
查看财务制度文本、财务人员名单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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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范 |
1.财务独立核算,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财务立项周期与协议约定一致,财务周期完整。 2.会计档案整理符合规范,票据完整详实,审批流程规范。 |
查看财务会计档案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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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合理 |
经费支出符合预算安排,项目经费整体收支平衡。中标(成交)人使用不低于购买合同实际服务量进行结算总额的85%用于购买服务的员工福利。 |
查看财务会计档案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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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 (加分项20分) |
群众满意度 |
派驻人员调解纠纷,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或感谢信的,加1分/次。 |
以禅城区司法局掌握的情况为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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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单位满意度 |
派驻人员被进驻单位书面表扬的,加1分/次。 |
以禅城区司法局和派驻单位掌握的情况为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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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满意度 |
派驻人员报送的调解纠纷典型案例被市级或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采用的,视采用单位级别:市局的加0.5分/次,省厅的加1分/次,司法部的加2分/次。 |
以禅城区司法局掌握的情况为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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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人员获得先进或优秀荣誉称号的,视授奖单位级别:区级的加0.5分/次,市级的加1分/次,省级的加2分/次,国家级的加3分/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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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务进度
3.1 做好案件受理和台帐登记,对每个调解案件从接案之日起一般在1个月内办结;超过一个月内不能结案的,经过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同意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调解期限,否则,视为该案调解不成功。
3.2 派驻人员自案件办结一个月内完成本案件的立卷归档。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进度需求完成相关的培训、宣传、调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