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聘请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委托,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聘请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聘请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LXZB-2020014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聘请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拟聘请两家律师事务所同时为中心提供法律咨询相关服务,该项目分两个包进行招投标,采购预算80万元,分两个包进行招投标:
第一包: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预算40万元。
第二包: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预算40万元。
注:投标供应商对以上两个包可兼投不可兼中。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本项目所拟派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另需提供律师简介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的截屏作为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金额为零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
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及律师协会的处罚的书面声明)。
8.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6日,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6)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同时须携带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文件的售价: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现金或电汇,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以电汇方式购买标书的,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账户信息:
收款人: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1205016365010000026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景支行
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名称和编号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3月11日09:30时(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6)
3.磋商时间:2020年3月11日09:30时(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西台大街38号棉三创意街区叁-1-126)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亮
2.联系电话:15922172277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76号富裕大厦
3.采购人联系人:任老师
4.采购人联系方式:022-81591018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longxuxq@163.com
十、质疑方式
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