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2、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 5 年调整一次。现有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经超过规定调整年限,需要根据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基于《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 年)》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及漯河市土地利用现状,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划分方法及划分要求进行划分。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应覆盖漯河市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现状,结合我市环境噪声污染水平,收集、整理城市总体规划图和相关资料、用地现状图和统计资料、城市地理信息图、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等。
3、在此基础上,评估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对拟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区域进行重点说明,编制区划调整大纲,做好声环境功能区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的有效衔接。
4、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开展区划工作,科学确定区划单元,并统计各个区划单元内不同用地类型所占比例。结合现场调查,对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可行性分析后,编制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
5、区划方案应充分征求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意见后,最终形成《漯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由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