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招标项目:2020年度秀洲区用水总量统计及农业取水计量维护(重新招标)
二、服务地点:秀洲区
三、工作内容:
1、用水总量项目
(1)根据浙江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总体部署与要求,按时完成季度用水总量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和台帐工作,完成年度用水总量数据汇总上报工作,通过省考核要求,形成书面报告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要求完成编制秀洲区2020年度分镇水资源公报工作,形成报告书并通过审查。
(2)由于统计对象面广量大,调查资料涉及各个部门,要求编制单位熟悉嘉兴本地情况,服务能及时;编制单位需熟练掌握、运用水资源公报、《浙江省取用水定额》和《农业用水定额》,清楚各部门统计口径的差别,了解各行业用水定额,具有较好的工农业等行业用水统计技术水平;编制单位需了解有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内容,用水总量统计工作与其相结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最佳;编制单位需有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不得随意更换编制人员。
2、长水塘灌区农业用水计量监控体系运行维护工作:
(1)定期巡查。安排人员按每月一次的频率对长水塘灌区内农业用水计量监控设施的周围环境、运行状况及外观等开展日常巡查,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填写《故障提交单》,相关表单于次月3日前报采购人及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2)监测水量复核(须编制复核过程的校核台账)。安排人员对长水塘灌区内20个国控监测点的放水量(过水量)按每周一次的频率通过省水资源管理平台开展复核,对存在异议的监测数据反馈给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反馈至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3)基础信息校核。对照灌区及农业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基本信息校核表,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校核,并将校核表反馈至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4)信息填报。对照灌区主要作物种植面积统计表,于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相关信息统计,并反馈至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3、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站水质监测工作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浙水资〔2020〕1号)要求,完成地表水国家重点水质站水质监测工作。
(1)监测点位:北虹大桥和南虹桥
(2)监测频次:每月监测1次
(3)监测项目: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24项,并同步监测水位、流量、流速等水文参数。
四、服务期要求
1、用水总量项目
①在嘉兴市水利局下达年度省级名录后3日内,整理秀洲区2020年统计样本复核名录报送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
②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统计对象季度用水量数据汇总报送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如数据存在问题,在3日内重新收集、汇总报送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通过后录入省水资源管理系统。
③在四季度数据收集完整后,于2021年1月10日前补充完善区域性数据表格并核算出分镇水量后报送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如区域性数据在市级会审中存在问题,在5日内重新收集、汇总报送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审核。
④项目服务周期为项目中标后至2020年用水总量、水资源公报数据上报完成,形成报告书并通过审查。
2、长水塘灌区农业用水计量监控体系运行维护工作,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一年。
3、地表水水质站监测工作应于每月上旬进行,采用月报形式,当月2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上报工作,报送浙江省水资源监测中心嘉兴分中心。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8个月支付合同价款的80%,2020年用水总量及水资源公报数据上报完成且报告通过审查后支付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