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名称
西宁市各行业现状用水效率调查及用水定额符合性评价
二、立项缘由
(一)基本水情
西宁市全境属黄河流域,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536.2毫米,地表水资源量11.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7.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2.2亿立方米,仅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1.9%,是全省水资源量最少的市州;人均水资源量515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全省平均水平的二十分之一;2018年全市总用水量5.86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22.4%,居全省第二位;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48.0%,是全省水资源开采利用程度最高的市州;全市黄河流域地表水耗水总量指标尚余2.46亿立方米。
(二)工作必要性
推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强调要“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动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为指导新时代节约用水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推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深入的推进,全市用水效率和用水水平总体上稳步提高,但以往重点关注全市总体水平的变化情况,对细节和局部重视不足,尚未全面掌握全市工业、农业、城镇公共服务等具体行业或领域的现状用水效率和水平,不利于查找具体的问题和短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用水效率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按照鄂竟平部长提出的“抓基础、快突破”节水工作思路,以节水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本次提出了开展西宁市各行业现状用水效率调查及用水定额符合性评价工作。通过工作的开展,一是将进一步摸清西宁市各行业用水现状和用水水平,找出与省内、国内同类行业的差距,掌握全市用水定额执行情况,发现不合理用水需求,为科学划定各行业用水约束边界,提出推进各行业落实并加强节水的具体要求和举措,以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倒逼提高用水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更好的保障全市水安全提供基础依据。二是为从源头上把好节约用水关口,规范与取用水有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严叫停节水评价不通过的规划和建设项目,2019年水利部先后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这是建立节水评价制度的又一项关键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节水评价的内容、技术方法与有关标准,增强了节水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同时给出了国内东北、华北、东南、华中、西南、西北等区域主要节水评价指标及参考标准,由于涉及区域较大,无法准确反映较小区域的情况,通过开展西宁市各行业现状用水效率调查及用水定额符合性评价,将更好的推动西宁市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三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工艺的革新、科技水平的提高、节水措施的推广和普及,在《青海省用水定额》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新行业或新产品定额“无据可循”、原有定额与现状实际发生较大变化、定额覆盖领域有待拓展等问题,不利于科学指导我市各行业、各领域用水定额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用水定额原则上每5年至少修订1次的原则,《青海省用水定额》已接近修订期,西宁市与省内其他地区相比,工业农业产品品种丰富、服务业相对集中,国民经济各行业分布相对齐全,通过开展本项工作,能够为我省《青海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从而不断完善并优化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服务行业的用水定额体系。
(三)效益分析
本项工作的开展,在社会效益方面将更好的指导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提高节约用水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环境效益方面,将更好的促进节能减排,促进生态与环境保护;在经济效益方面,将更好的指导各行业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单位水的产出效益,保障行业合理的用水需求。
三、编制依据
本次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如下: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9、《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标准规范
1、《用水指标评价导则》(SLZ 552-2012);
2、《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
3、《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 32716-2016);
4、《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9404-2012);
5、《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2011);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
7、《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18);
8、《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
9、《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 365-2015);
10、《工业用水节水术语》(GB/T 21534-2008);
11、《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
12、《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2009);
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10);
14、《企业用水统计通则》(GB/T 26719-2011);
15、《工业企业用水管理导则》(GB/T 27886-2011);
1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17、《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1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2016);
1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20、《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687-2014);
2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2018);
22、《牧区草地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SL 334-2016);
23、《用水定额》(DB63/T1429-2015);
24、《取水定额》(GB/T 18916);
25、《清洁生产标准制定技术导则》(HJ/T 425-2008);
26、《清洁生产标准》;
27、《行业规范条件》。
(三)有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青政办〔2012〕330号);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总量统计方案的通知》(办资源〔2014〕57号);
4、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379号);
5、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青水资〔2017〕48号);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9部委(局)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259号);
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
8、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节〔2019〕156号);
9、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
11、青海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青水节〔2019〕146号);
12、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第51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07〕第158号);
14、《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
15、水利部《2019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水节约〔2019〕95号);
16、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水节函〔2019〕151号);
17、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2019.11.14);
18、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2019.12.26);
19、水利部关于印发小麦等十项用水定额的通知(2020.1.15);
2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用水定额整改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19〕910号);
21、青海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青水节〔2019〕46号);
22、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火力发电等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青水节〔2019〕151号);
四、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重点调查西宁市主要行业现状用水效率及用水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取省内其他市州相同或相近行业调查对象开展调查,同时充分收集周边省区和先进省区有关资料和成果,通过对比分析,找出西宁市各行业在用水效率、用水水平以及用水定额符合性中存在的差距、薄弱环节和改进方向,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西宁市各行业现状用水基本情况调查;省内其他地区现状用水基本情况调查及部分省区有关资料成果收集;各行业现状用水效率及水平对比分析;各行业用水户现状用水定额符合性评价;总体评价;薄弱环节梳理分析;分行业、分领域针对性提升建议。
五、水平年及工作范围
(一)水平年:2018年,重点收集2017—2019年近3年资料
(二)工作范围:重点是西宁市五区两县,同时对其他市州部分重点区域开展典型调查。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资料收集
1、确定调查对象
在充分收集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机关事务、市场监督管理、水利、林业草原等各职能部门有关资料和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以西宁市为重点,兼顾省内其他地区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公共服务、居民生活、畜禽养殖等用水户调查对象初步名录(在实际调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调查内容
主要通过采取现场调查的方式,获取以下数据指标:
(1)农业:选取管理相对规范、计量设施相对完善的灌区和设施农业集中区,按照渠灌、管灌、喷灌、微灌等不同灌溉形式和不同作物开展典型调查,获取近3年分年度亩均灌溉用水量;同时收集西宁市五区两县及省内其他地区近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节水灌溉面积率、渠道衬砌率等数据资料。
(2)工业:通过调查获取分工业企业近3年总产值、产品产量、主要生产工艺和原材料、生产规模和能力、取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率等数据指标。
(3)建筑业:选取部分管理规范、计量设施完善的在建建筑施工工地,调查获取近3年完成施工面积、施工期取水量等数据指标。
(4)公共服务业: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调查洗浴(人次)、洗车(车次)、游泳馆(泳池面积,室内外)、人工滑雪场(面积,室内外)、餐饮(面积)、娱乐(面积)、宾馆(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学校(师生数)等行业基本情况和近3年取水量。
(5)居民生活:选取一定数量的城镇、农村居民,调查获取家庭常住人口和近3年家庭年用水量数据。
(6)畜禽养殖:对于规模化养殖场,获取畜禽种类、存栏数和近3年用水量数据;对于散养畜禽,通过典型调查的方式,调查畜禽用水情况。
(7)其他:收集各西宁市及县区、省内其他市州近3年《统计年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节水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报告》等相关规划和成果。
(二)数据分析对比
对收集到的数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从主要指标入手,从两个层次开展分析,一是以西宁市各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开展用水效率分析,通过分析统计现状年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耕地实际亩均灌溉用水量、节水灌溉面积占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非常规水源利用率等反映现状用水效率和水平的指标,与省内其他地区、周边省区及先进省区进行对比,判断区域用水先进程度;二是以西宁市各县级行政区分行业各类用水调查对象为单元,开展用水定额符合性分析,对于《用水定额》(DB63/T1429-2015)中有明确定额指标的,分析是否达到或优于《用水定额》规定值,对于《用水定额》中无具体定额指标的,一是与国家、行业或邻近省区颁布的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进行比较,二是与省内相同或相近调查对象进行对比,判断其用水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同时分析评价用水定额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根据数据对比分析结果,结合节约用水工作具体要求,查找在用水效率、用水定额符合性分析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地区和行业特点,对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单位产品、单位面积用水量提出针对性优化建议。
六、主要成果
《西宁市各行业现状用水效率调查及用水定额符合性评价》项目成果报告。
七、进度安排
本项工作计划在5个月内完成,具体计划如下:
(一)工作任务确定(1个月)。根据任务书要求编制工作大纲,细化明确任务安排和工作内容,并通过技术审查。
(二)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2个月)。开展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和现场调查工作,其中西宁市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调查时间1个月;省内其余地区调查时间1个月。
(三)报告书编制(1个月)。完成数据分析及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写工作。
(四)报告书审查验收(1个月)。完成报告书审查、修改及提交工作。
具体进展根据项目任务书审定时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等合理调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定进度和安排开展工作时,由组织协调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商后合理调整并安排工作进度。
八、人力需求
本次工作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6名,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水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