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实施地点:详见本章 二、基本要求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二、基本要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无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2)安全要求:合格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二、基本要求”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二、基本要求”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商务要求表
要 求 |
|
1、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付款方式 |
在确认完成当月工作并通过考核后,按月支付给中标人。 |
3、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4、合同终止 |
1、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单位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中标人与上一年度保洁单位交接协商不妥,影响日常保洁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合同保洁项目面积、设施发生变更的,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变更量,按中标单价进行增减,按实结算保洁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保洁服务费; (3)因工作需要调整保洁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保洁服务费。 |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范围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环卫保洁与道路保洁服务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街道道路保洁、店面垃圾收运、河道保洁、桥头胡村与桥头胡市场卫生保洁以及街道范围内的各自然村生活垃圾清运等。
1、宁海县桥头胡街道道路保洁服务范围共计30条道路,包括一级道路8条,二级道路22条。保洁服务范围总面积共177882平方米,其中包含绿化带面积8792平方米。
2、桥头胡村保洁区域分为5块,桥井中路以北中心北街西边的区块2,面积为14.15万平方米、桥井中路以南中新南街的区块3,面积为12.89万平方米、康乐路以北大青东路东边的区块4,面积19.27万平方米,桥井东路以北中新北街东边的棚改区区块,面积为22.56万平方米、康乐路北面大青东路西边的一块道路面积为0.75万平方米。实际要求清扫的道路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为15%、15%、15%、10%,最终得出5块区域面积分别为2.12万平方米、1.93万平方米、1.93万平方米、2.26万平方米和0.75万平方米,共计8.99万平方米。此外桥头胡共场前面一块停车场需动态保洁,面积为0.78万平方米。
3、桥头胡街道河道保法项目的作业范围为辖区内6条河道(4条县级河道、2条街道级河道)的日常保洁。
4、桥头胡街道市场卫生保洁主要包括桥头胡菜场、小商品市场以及菜场内以公共厕所的三部分保洁。
5、桥头胡街道范围内生活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以桶换桶”模式。
(二)基本服务内容
1、道路保洁:负责承包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清扫保洁(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墙)立面至人行道区域、花带、绿地的环境卫生)及道路洒水降尘,保证窨井口的干净通畅。
2、堆积物清理:负责承包区域范围内路边各种零星建筑垃圾、堆积物清理。
3、店面垃圾收运和生活垃圾清运:实行日产日清,对承包范围的商铺、小区垃圾及各自然村的厨余垃圾进行清运(包括240L垃圾桶,清运必须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垃圾桶每天清运次数不少于2次,同时保持每天垃圾桶干净、整洁、无满益现场,垃圾运送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4、河道保洁:槐路河、梅林溪采用动态保洁模式,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6小时。店前王溪每天保洁不少于2次,其他河道每天保洁不少于1次。
5、桥头胡市场卫生保洁:对桥头胡菜场、商品市场以及菜场内公共厕所等日常保洁。
6、应急保障:考虑到宁海县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浙江省东部沿海,易受台风天气影响,台风影响期间,道路保洁需增加人员投入,提供应急保障工作。
三、服务经费测算
(一)保洁服务费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作业量 |
最高综合单价限价 |
测算金额(元) |
备注 |
|
单位 |
数量 |
|||||
一 |
道路人工保洁 |
m2 |
169090 |
|
1693232.76 |
|
一级道路 |
m2 |
104343 |
9.35元/m2 |
|
||
二级道路 |
m2 |
64747 |
8.26元/m2 |
|
||
4小时快速流动保洁 |
小时 |
7300 |
25.04元/小时 |
|
||
二 |
绿化带保洁 |
m2 |
8792 |
2.59元/m2 |
22771.28 |
|
三 |
机扫 |
km |
64341.82 |
15.82元/km |
100327.59 |
|
四 |
机动车道洒水 |
km |
1585.46 |
15.96元/km |
25303.94 |
|
五 |
路面冲洗 |
岗 |
1 |
119677 |
119677 |
所有一级道路路面冲洗,保证路面见本色。 |
六 |
店面生活垃圾清运 |
作业单元 |
1 |
104204 |
104204 |
一次性包干,三年内不予增减 |
七 |
桥头胡村保洁(三级道路) |
人 |
8 |
68214.50 |
545716 |
|
八 |
河道保洁 |
人 |
7 |
64284.29 |
449990 |
|
九 |
厨余垃圾清运 |
项 |
1 |
315970 |
588273 |
|
其他生活垃圾清运 |
桶 |
119 |
2037元/桶 |
|
||
垃圾桶配置 |
个 |
151 |
198元/个 |
|
||
十 |
桥头胡市场保洁 |
项 |
1 |
79419 |
79419 |
|
十一 |
应急保障服务 |
项 |
1 |
128291.87 |
128291.87 |
|
合计 |
3857206.45 |
|
(二)费用说明
“最高综合单价限价”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即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经费、利润、企业管理费及规费、税金等的全费用单价限价,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于保洁服务费用情况表中对应的最高综合单价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三)工人工资福利计算表
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76 号)、《关于公布宁波市 2019 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31 号)、宁海县《关于申报 2019 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关于发布2018年度宁波市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2018年度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5号)、《宁波市城管局关于开展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5】12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 号)等测算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标准 |
测算依据 |
一 |
人工费 |
||
|
1、基本工资 |
保洁员:21912元/人·年 驾驶员:47256元/人·年
|
(1)保洁员工资按照宁海县最低工资标准 1660 元/月的1.1倍计,即 21912元/人·年。 (2)驾驶员按照《关于发布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2018年度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中“大车司机”低位值测算,为47256元/人·年。 由于指导工资价位中已经包含加班工资和各类津贴,所以除与环卫行业特殊性相关的津贴外,加班工资及高温津贴不再另行测算。 |
2、社会保险 |
10362元/人·年 |
根据2019年宁海县人社局发布的《关于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目前宁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3539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分别按 14%、9%、0.5%、0.4%和 0.5%,“五险”缴费标准为863.52 元/月,即10362元/人·年。 |
|
3、住房公积金 |
1095.6元/人·年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环卫工人基本工资1826元/月标准测算,缴存比例按照5%的最低缴费比例标准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1095.6元/人·年。 |
|
4、爱心早餐补贴 |
2128元/人·年 |
按照出勤天数计算,标准为7元/天,计:2432小时/年÷8小时/天×7元/天=2128元/年。 |
|
5、加班补贴 |
根据实际加班情况测算 |
加班基数按166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1660元/月÷21.75元/月÷8小时/天=9.54元/小时。 法定节假日按3倍工资计算;延长工作时间根据综合工时制,按1.5倍工资计算;应急保障期间,按2倍工资计算。 |
|
6、高温津贴 |
1200 元/人·年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 号),高温补贴每年发放 4 个月,每月发放标准为 300 元。 |
|
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550元/人·年 |
参照交通运输业中的自用货车司机、随车工人、搬家工,包括意外事故和意外残疾2个主要险种,保额均为20万元。 |
|
8、特殊岗位津贴 |
10人/天 |
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实际出勤率,按照每人每天10元发放。 |
|
9、环卫工人福利及体检 |
1800 元/人·年 |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 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 号),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并适当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按照历年实际标准,每年每人 1500 元福利费以及每年进行一次体检(300 元),共计 1800 元/人·年。 |
|
二 |
材料工具费 |
||
|
1、工具材料 |
2920元/人·年 |
主要包括:扫帚、铁锹、铁钳、畚斗、抹布、刷子等保洁用品,消毒水等保洁材料和设施的消耗,共计 2920 元/年·人。 |
|
2、劳保用品 |
1423元/人·年 |
主要包括:各类保洁作业中须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雨衣、雨鞋、工作帽、手套、香皂、洗衣粉等劳保品的消耗,共计1423 元/年·人。 |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工资福利低于上表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四、人员和车辆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基本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最低人员配置数量(人) |
一 |
道路人工保洁 |
51 |
二 |
绿化带保洁 |
|
三 |
机扫 |
|
四 |
机动车洒水 |
|
五 |
路面冲洗 |
|
六 |
店面生活垃圾清运 |
|
七 |
桥头胡村保洁 |
|
八 |
河道保洁 |
|
九 |
生活垃圾清运 |
|
十 |
桥头胡市场保洁 |
|
十一 |
安全员 |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要求的最低人员配置数量,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所配备男性作业人员、女性作业人员年龄最高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人员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3)中标人原则上应优先聘用原保洁作业人员。
(4)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根据保洁明细表单独列出各项保洁人员配置数量及其他环卫考核管理工作人员数量。
(5)驾驶员、操作员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
(6)本项目配备的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①身体健康,无品质性疾病;
②思想端正,无不良记录;
③保洁人员规范、服装统一、整治着装,佩戴上岗证或胸牌,注意仪表;
④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单位请假,且由单位安排专人代岗;
⑤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文明用餐。
(7)岗位培训要求:
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入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保洁操作流程、保洁质量要求、清洁工具的使用、要注意的事项及安全责任。
(二)车辆配置要求
1、基本数量要求
序号 |
车辆种类 |
车辆配置最低数量(辆) |
一 |
洗扫一体车 |
1 |
二 |
洒水车 |
1 |
三 |
路面养护车(高压冲洗) |
1 |
四 |
垃圾收运车(桶装垃圾运输车) |
3 |
五 |
3吨厨余垃圾车 |
1 |
合计 |
|
7 |
2、其他要求
(1)车辆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五、作业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应达到路面整洁,排水口清洁,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道路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大面积落叶季节可适当延长滞留时间。
2、道路路面首次普扫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路面普扫质量要求
保洁等级 |
质量要求 |
|
一级 |
路面见本色 |
(五无五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堆积物,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沟槽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
二级 |
路面基本见本色 |
|
三级 |
(四无四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泥堆积物、无痰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窨井沟槽畅通侧石干净、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
3、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
果皮 (片/1000m2) |
纸屑塑膜 (片/1000m2) |
烟蒂 (个/1000m2) |
痰迹 (处/1000m2) |
污水 (m2/1000m2) |
其它 (处/1000m2) |
滞留时间(分)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30 |
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40 |
三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50 |
4、道路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以上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应全天18小时循环保洁,首次普遍清扫应在清晨7时前结束;在11:00-13:00,20:00-22:00这两个时间段采用4小时快速流动保洁。
②路面清洗每周冲洗1-2次(市级、县级示范路必须每周2次);
③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应少于3次。
(2)二级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首次普遍清扫应在清晨7时00分前结束;在11:00-13:00,20:00-22:00这两个时间段采用4小时快速流动保洁。
②路面清洗每周不应少于1次;
③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应少于2次。
(3)三级以上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全天16小时单班保洁,首次普遍清扫应在清晨7时前结束;
5、大桥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等附属物应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6、道路保洁作业与安全要求:
(1)道路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执证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特殊情况作业时,需在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2)道路保洁人员清洗、冲刷道路以及冬季雪天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谨防跌倒。
(3)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必须运送指定地点。
(4)驾驶员、操作员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
(5)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场地指定位置,并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统一调配。
(6)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7)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8)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二)各项目具体保洁要求:
1、街巷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单班循环制道路早上全面普扫应在7:00之前完成,下午应在15: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2)道路清扫后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无积泥、水;路面、非机动车道、喇叭口净;树穴、花坛周围净。
(3)街、巷、弄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杂草。
(4)对于道路两旁明沟应每日清理,做到沟内无垃圾、杂物,沟底无淤泥(明沟指宽度少于30厘米的屋前小沟,不包括河道)。
(5)每日要对绿化带(含车道绿化带、树穴人行道绿地)进行清理保洁,保持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有色垃圾、煤饼、瓦砾、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除下的杂草、修剪的树枝应及时清理。
(6)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便道(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无积泥、积沙、积水、油污),露出道路本色。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非机动车道(含店前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人工清雪作业时不得向路面洒雪。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 绿地和绿地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框、箱、盒、袋等污物。
(7)保洁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管理:
①清扫保洁工作人员上岗按照规定统一着作业装,上装须有安全反光标志,并佩带胸卡,头戴工作帽。
②清扫保洁工作人员着装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赤膊作业,作业时不得穿拖鞋,不得随地大小便。
③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捡卖物品、干私活等。
④清扫保洁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⑤保持作业车辆安全正常运转,车体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定期维护,每天擦拭或清洗作业工具。
⑥保洁员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横穿马路。
2、道路保洁车辆
(1)机械化清扫车
①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性能良好、无故障;车身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②作业时先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开启双跳灯。
③作业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牙无浮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④作业时注意清扫速度,清扫路牙子时不得超过12公里/小时;清扫路面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时必须启用警示灯,清扫时须喷水压尘。
⑤驾驶员要到指定地点及时加水、卸土。
⑥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⑦如因故障、年检等原因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及时安排应急备用车辆。因特殊情况暂停作业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洒水车
①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性能良好、无故障;车身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②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
③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3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④驾驶员要到指定地点加水。
⑤完成洒水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3)垃圾运输车辆
①作业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②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③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④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⑤文明作业,作业时不得有超载、随时停车、噪音、滴漏撒等现象。
3、垃圾桶保洁质量要求
(1)垃圾桶应美观、实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设施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垃圾桶应定位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垃圾桶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4)垃圾收集清运保洁人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收集保洁二次,垃圾应直接送至垃圾转运站,做到垃圾不满溢,车走地净;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清运垃圾时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
(5)垃圾桶应每日清洗,保持经常性清洁、完整,不得有明显的污物,每日清运后要对垃圾桶周围地面进行冲洗。
(6)垃圾桶周围打扫干净,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焚烧垃圾,保持垃圾桶周边干净。
(7)对于损坏的塑料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修理或调换,并在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蝇药物(4、5、6、7、8、9、10月)。
4、堆积物清理
(1)及时清理服务范围内路边的垃圾等堆积物。
(2)及时清理及回收服务范围内三米及以上硬化道路(含沟渠),各类废弃物必须统一回收至规定回收点。
5、垃圾桶、果壳箱的清洗和管理
(1)每天一次清洗保洁,每日更换垃圾袋。
(2)果壳箱无破损、无垃圾外溢,桶体、箱体整洁。
(3)收集人员故意损坏、破坏垃圾桶,由保洁公司全额赔偿。
(4)及时修理或更换破损、缺失的果壳箱。
6、垃圾收集及清运
(1)垃圾收集及清运实行“以桶换桶”,按垃圾分类、规定作业路线、核定的垃圾产量和顺序进行操作,服务周到、文明。
(2)有义务及时反馈营业垃圾产量的增减情况。
(3)作业中不得漏点、不得任意撤点、车离点前要清扫垃圾。禁止焚烧垃圾,禁止拾废品。
(4)作业结束后,车辆和垃圾桶须清洗干净、停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运,不出现垃圾桶溢满现象。
7、公交途径站的管理与维护
(1)进行日常养护,确保站台设施清洁,乱张贴的小广告得到及时清理。
(2)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候车亭及站杆等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六、其它要求
1、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保洁人员工作服及工作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装置;可接入采购人网络平台,可供实时观看;
2、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或调配人员和调整作业时间,并组织完成突击性任务,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3、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保洁管理规定、保洁负责人岗位职责、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合同条款。
4、环卫服务标准:如市、县、局有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新要求执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5、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6、做好人员安排、车辆管理等台帐的记录,积极落实投诉、通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
7、制定重大活动、节庆假日、突击检查、创先评优、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提供应急保洁人员安排表,并无条件配合县环卫处做好相关保障。
8、选择聘用身体健康、思想端正的人员,加强管理并根据预算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以及购买社会保险、体检、节日慰问等福利)。
9、选用新科技、高性能、低能耗的机械车辆,并加强保养和维护。
10、划分科学合理的清扫区域,按要求配置足够的清扫保洁人员;制定科学节能的清扫路线,提高机械车辆的利用率。
11、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及重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1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生产专员,合理开支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经费。
(2)办公场所、宿舍、停车场地和车辆必须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安全用水用电,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3)加强巡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4)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身和行人安全。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6)车辆须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13、积极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积极参加环卫行业重大活动等。
14、中标人要提供完备的相关(包括安全)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1)每月根据采购人要求上交花名册、工资清单等;
(2)建立线下保洁分配表(各路段人员分配)。
15、不得干扰、谩骂、挑衅、延误、干扰考核人员或上级检查人员正常检查(拍照取证)。
七、考核标准
《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的为准)
(一)考核机制
建立承包人每日自查、 采购人考核全面巡查的三查制度 (日常巡查、 抽查,空档时间突击检查),不断总结完善考核机制,达到既能提高公司积极性,又便于考核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本项目由桥头胡街道负责招标文件内所有范围的考核,采购人根据每月考评结果,作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发放每月承包经费。
(二)考核办法
1、以保洁标段为考核单位。
2、月评:满分为100分。具体情况如下:
(1)考核分在98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
(2)考核分在98分以下的,以98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1%;以此类推,中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3)被宁海县委、县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点名通报批评的(包括本、上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万元,并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被宁海县委、县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被群众举报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0.5万元。
3、明查暗查相结合,根据考核分来核拔当月保洁经费。
4、具体考核细则
3-1宁海县桥头胡街道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保洁)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比例 |
1 |
工作保障 机制及管 理措施 |
1、有组织机构。承包单位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能顺利找到相关责任人以及各道路清扫负责人。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全面, 每发现一个保洁段扣0.5分。 |
5 |
2、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无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每发生一次扣2分。 |
2 |
||
3、具有一套完整的保洁制度,没有制度扣2分。 |
2 |
||
4、具有一套完整的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没有机制或制度扣2分。 |
2 |
||
5、按规定配备保洁人员数的, 人员未岗,每发现一次扣 0. 5分。 |
3 |
||
6、配备满足垃圾清扫设备,每发现一次配备不齐全的扣 0. 5分。(清扫设备包括:工作服、反光背心、扫帚、三轮保洁车、畚斗、手套) |
3 |
||
2 |
保洁质量情况及作业规范 |
1、路面(100米)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有1-3个扣0.1分,4-6个扣0.2分,7-9个扣0.3分,10个以上扣0. 4分。 |
5 |
2、道路积泥(沙石)长度<5米的每处扣0.1分,<10米的每处扣0.2分,<20米的每处扣0.3分, ≥20米的每处扣0. 4分。 |
5 |
||
3、发现道路晴天积水,有1m2扣0.1分,1-2m2扣0.2分,3-4m2扣0.3分,4m2以上0. 4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0.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0.2分。 |
5 |
||
4、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1 |
5 |
||
5、道路路面清洗有特殊标准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未达到次数的,每少一次扣0.5分,其他一级道路每周少于一次的,每次扣0.5分;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少于3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用于一级道路考核)。 |
2 |
||
6、道路路面清洗每周少于1次的,每次扣0.5分,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 |
2 |
||
5、绿化带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有1-3个扣0.1分,4-6个扣0.2分,7-9个扣0.3分,10个以上扣0.4分。 |
5 |
||
6、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油污、污渍、污迹<10m2的每处扣0.1分,≥10m2的每处扣0.2分, 路面清洗质量不到位未见本色的,每处扣0.3分。 |
5 |
||
7、三轮保洁车外观不洁、积尘、破损,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等问题,每次扣0.1分;靠边停放,不得阻碍交通,没发现一次扣0.2分。 |
5 |
||
8、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漏扫的每处扣0.1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0.1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0.1分,清扫保洁时将垃圾扫入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的每次扣 0.2分; |
5 |
||
9、环卫工人着装不规范,如衣冠不整(如钮扣不扣、工作帽歪戴等)、服装不洁、未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未使用统一的保洁工具的每人次扣0.1分。保洁员不遵守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每人次扣0.1分;保洁员未按车道规定有序停发保洁车辆,每人次扣0.1分;乱穿、乱闯交通信号灯的每人次扣0.1分。 |
4 |
||
10、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0.1分。 |
3 |
||
11、果壳箱每天清理两次以上,擦洗一次,保持箱体洁净,箱内垃圾不满溢,每发现一次扣0.1分。 |
4 |
||
12、 道路两侧废弃物超标或有成堆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4 |
||
13、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动物尸体,发现动物尸体的,每只扣0.5分 |
4 |
||
14、河道无漂浮废弃物、打捞物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打捞物上岸未及时运走的,每处扣1分 |
4 |
||
3 |
监督管理 落实 |
1、 群众投诉等的道路保洁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件问题,扣所在保洁段当月清洁度0.1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所在保洁段当月清洁度0.1分;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的,每发生1次扣所在保洁段当月清洁度0.5分;市级以上检查失分的,每发生1次扣所在保洁段当月清洁度0.5分。 |
3 |
2、对非当月被检道路上发现的突出保洁问题,每发生1次,所在保洁段当月清洁度扣0.1分;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的, 每发生1次,所在保洁段当月清洁度扣0.1分。 |
3 |
||
3、在次月列入复查的道路(街巷)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长效保洁不落实、典型保洁问题不解决的,每发生1次所在保洁段当月清洁度扣0.5分。 |
3 |
||
4 |
社会形象 |
1、辖区垃圾成堆面貌差,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扣4分、省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县级媒体曝光的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
3 |
2、对被曝光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该项不得分 |
|||
5 |
安全生产管理 |
1、未及时登记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落实情况,扣0.5分;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1分; 3、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年检、保险,扣1分; 4、驾驶员无证操作,扣1分; 5、未按宿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扣0.5分; 6、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扣0.5分; 7、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8、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9、发生安全事故瞒报的,扣1分; 10、操作人员无证操作或未年检的,扣1分。 |
5 |
|
|
合计 |
100 |
3-2宁海县桥头胡街道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垃圾清运)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分值比例 |
1 |
工作保障 机制及管 理措施 |
1、有组织机构。承包单位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能顺利找到相关责任人以及各道路清扫负责人。 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全面, 每发现一个保洁段扣 0. 5分。 |
5 |
2、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无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2 |
||
3、具有一套完整的保洁制度,没有制度扣3分。 |
3 |
||
4、具有一套完整的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没有机制或制度扣3分。 |
3 |
||
5、按规定配备司机和随车人员, 未按规定每少一人扣 0. 5分。 |
3 |
||
6、垃圾清运车辆使用、维保制度,没有制度扣3分。 |
3 |
||
7、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不满足扣2分。 |
2 |
||
2 |
垃圾清运质量情况及作业规范 |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积尘、破损、设备完好无损,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等问题,每次扣0.5分。 |
6 |
2、垃圾清运车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设备完好无损,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等问题,每次扣0.5分。 |
6 |
||
3、垃圾清运车将垃圾直接接触路面(或地面)进行转运的每次扣0.2分;垃圾盘布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地净,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0.1分。 |
6 |
||
4、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超出果壳箱、垃圾桶投放口平面的每处扣0.1分。垃圾收集容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处扣0.1分。 |
6 |
||
5、垃圾必须排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倒滥卸,每发现一次未排放到指定地点或乱倒滥卸扣0.5分。 |
6 |
||
6、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允许搞其他营运活动,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6 |
||
7、垃圾容器如有遗失、损坏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并查追,否则每发现少一个垃圾容器扣0.5分。 |
6 |
||
8、垃圾容器需摆正放端,否则每发现一个垃圾箱歪斜扣0.2分。 |
6 |
||
9、垃圾清运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确保安全。每发现一次不安全行为扣0.5分。 |
5 |
||
10、每天必须按时完成清运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5 |
||
3 |
监督管理 落实 |
1、 群众投诉等的垃圾清运问题, 经确认有责的每件问题,扣所在片区0.2分; 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所在片区0.1分;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的,每发生1次扣所在片区0.5分;市级以上检查失分的,每发生1次扣所在片区0.5分。 |
4 |
2、对非当月被检片区上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发生1次,所在片区扣 0. 1分;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的, 每发生1次,所在片区扣 0. 1分。 |
4 |
||
3、在次月列入复查的片区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长效保洁不落实、典型保洁问题不解决的,每发生1次所在片区扣 0. 5分。 |
4 |
||
4 |
社会形象 |
1、辖区垃圾成堆面貌差,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扣4分、省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县级媒体曝光的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
4 |
2、对被曝光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该项不得分 |
|||
5 |
安全生产管理 |
1、未及时登记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落实情况,扣0.5分;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1分; 3、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年检、保险,扣1分; 4、驾驶员无证操作,扣1分; 5、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6、发生安全事故瞒报的,扣1分; |
5 |
|
|
合计 |
100 |
4、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
(3)中标单位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供保洁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4)中标单位在搞好日常保洁、清运等工作的同时,必须配合采购人参加市、县布置的各项节目或重大活动的临时布置任务。
(5)相关各种车辆补助(购置、维修)及年终考核奖励资金全部划入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统一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