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镇坪县的实际情况,开展镇坪县2019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工作,服务单位需完成预算资金范围内若干宗地的价值评估工作。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三、工作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镇坪县的实际情况,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并按照委托人的时间要求提交成果,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符合《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要求,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
四、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
6、《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2016年9月1日);
8、《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方式的通知》(安政发〔2012〕33号);
9、《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和对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