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单位须具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土地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过期,以原有规划资质作为参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有规划资质复印件。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一)、项目背景
为发挥规划引领,推动成片开发建设,盘活低效土地资源,针对揭西县京明生态城、京明度假区、京明健康产业园、第一工业园及周边中医院、旅游集散中心等相关片区,进一步整合土地资源、提升功能布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城市规划管控要求、相关权属人诉求、土地开发市场需求,以规划研究为引领,以土地整备为支撑,以开发实施为抓手,通过科学谋划整体布局,全面提升土地的价值,促进开发建设有序推进。
发挥规划引领“一盘棋”统筹。项目位于京溪园镇和塔头镇交界处,范围内相关规划较缺乏,现状生态城、度假村、健康产业园、工业园等分散布局,用地低效,整体发展方向不明确,亟需站在大片区角度一体化研究业态功能、用地布局、开发规模、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等内容,保证整体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强化土地整备系统性研究。项目现状土地资源缺乏系统性梳理、盘整,历史用地矛盾突出,已批已征用地供地困难,已批未征用地储备工作推进受阻,存在以租代征、乱占乱用、未批先建等现象,需进一步通过详细的土地摸查,结合规划设想,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土地整备方案,推进土地征收储备工作。
提出可操作性开发实施方案。为了盘活利用土地,保证规划方案全局性、可操作性,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需加强低效用地土地整备和开发实施研究,提出面向实施、面向开发建设的方案。
因此,在此背景下,亟待开展《揭西京明片区规划研究及土地整备》工作,以指导片区开发实施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规划范围
从大片区一盘棋总体统筹研究入手,基于“权属一体、用地一体、功能一体”的原则,将周边与京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的地块全部纳入,将产业园区、旅游区、服务配套区等整体考虑,将已建项目、存量用地、发展用地等统筹谋划,框定规划范围,面积共计约466公顷(6990亩)。
为了使土地价值能充分提升,结合总体规划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村民安置、相关利益主体等各方面的诉求和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划研究和土地整备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土地整备、详细规划设计和管控单元规划、开发实施研究。
1.土地整备
1.1梳理现状情况。对规划范围的区位、交通、配套以及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现状和利用情况进行摸查,理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界线,建设及利用情况,土地租约情况,土地抵押情况,纳入三旧图斑库情况等;对集体土地要梳理清晰权属和地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含宅基地)、未利用土地的数量和分布;对国有土地:理清每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界限、权属单位、用地性质、地上建设量;详细了解规划范围内用地报批、土地储备的情况,为土地整备及规划设计研究提供基础支撑。
1.2市场调研。进行区域及房地产市场调研,了解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发展情况;对片区及周边房地产市场及土地一级市场出让价格进行调研;收集片区实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相关资料。
1.3规划成果梳理。梳理现行规划成果(城规、土规等)、地类现状、三旧专项规划等。
1.4政策梳理。对与土地开发相关的政策进行系统性研究,包括土地储备政策、土地出让相关政策、“三旧”改造政策、不良资产处理政策等。
1.5土地整备。了解政府、权属人、使用人的意愿,兼顾各方面诉求,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片区内现状土地梳理情况,平衡各方利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土地整备方案与处理建议。
1.6效益评估。依据征拆及“三旧”相关政策,结合土地整备策略,估算规划范围内的拆迁补偿总量、复建建筑面积总量,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规划用地初步优化方案,对土地整备开发成本及收益进行初步估算。
2.详细规划设计和管控单元规划
强调规划引领和整体统筹,规划设计与土地整备工作同步、协同开展,全过程互动、反馈,主要包括功能和业态策划、用地布局和交通组织、详细城市设计方案、规划控制指标、土地出让设计条件、管控单元规划案等内容。
2.1功能和业态策划。深入研究项目及周边片区地块开发功能、业态及规模,契合市场需求,精准策划实施性项目,提升服务配套,提升城市品质,确保城市开发建设有速度、有形象。
2.2用地布局和交通组织。结合土地整备研究和建设用地、地形地貌等情况,优化用地开发布局,落实各类意向项目用地,近远期充分统筹,提出道路优化和系统性的交通组织建议。
2.3详细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城市设计空间研究和总平面方案设计,反馈开发容量和控制指标,保证空间形态的整体性、延续性和协调性,并为土地出让、招商推介、宣传展示搭建平台。
2.4规划控制指标。明确片区及地块的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提出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管控指标体系,保证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
2.5土地出让设计条件。包括开发强度、空间形态、建筑风貌、开敞空间、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等强制性和引导性控制要素,作为规划设计条件指导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
2.6管控单元规划。落实土地整备研究、详细规划设计等相关内容,按程序进行管控单元编制,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法定性。
3.开发实施研究
在规划方案和土地整备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开发实施方案,包括开发分期、开发强度、供地方式、供地模式的安排等,具体包括:
明确政府、原权属人、市场主体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如落实搬迁责任、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等;从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数量、项目的缓急程度制定土地整合、征收储备及供地(建设)分期实施计划等;明确资金的来源(包括征地补偿费用、工作费用、不可预见费等)及每期的资金安排;并在此基础上细化、深化经济效益评估分析,协助土地出让部门有序、有目标的制订实施性强的土地出让方案,提出适宜的土地出让方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设置合理的出让条件,提出土地出让底价价格建议,指导开发实施工作的有序推进。
1.总体要求
1.1所有规划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相应可编辑的电子数据成果。各阶段均须提供相应阶段的书面及电子数据方案。
1.2所有规划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标注均须采用中文版本,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1.3编制规划成果需采用符合揭阳市规划管理要求的平面坐标及高程系统。
1.4成果格式要满足报批要求。
2.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相应电子数据成果。
2.1 书面成果
序号 |
成果内容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纸质成果 |
A4图册 |
8套 |
含研究报告及图集 |
A3图版 |
2套 |
主要图纸 |
||
2 |
电子数据成果 |
电子文件光盘 |
2套 |
图纸分别提供DWG、JPG格式,文本文件提供DOC和PDF格式 |
2.2 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文字采用DOC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
3.成果内容
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管控单元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分析、土地整合、征收储备策略研究、土地开发实施策略研究、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开发实施方案动态调整、土地开发出让研究、功能和业态策划、用地布局和交通微循环、详细城市设计方案、规划控制指标、土地出让设计条件、管控单元控规调整等内容。
图集:每单元一套能反映主要规划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要求的图纸,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可根据表达需要拆分):用地布局方案图、详细城市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详细城市设计空间模型效果图、土地出让设计条件等。
工作时间预计需要 6个月,划分为3个阶段,具体因不可预见因素而调整:
1.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基础调研阶段):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收集研究所需的资料,整理已有的摸查数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明确工作深度及研究目标。
2.第二阶段(方案阶段):9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完成区域市场和现状调研,提出土地整备方案和提出整体规划用地布局、业态功能策划和城市设计概念方案三方面的内容,并征求各方意见。
3.第三阶段(成果阶段):6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进一步了解各方的利益诉求,不断深化方案及提出开发实施方案,完善规划方案,细化功能布局、用地方案、城市设计方案、指标体系,并完成管控单元规划方案。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经验要求:列出同类项目业绩介绍,业绩是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完成的项目。
2.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费用不管是否在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3.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
4、验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揭阳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经揭阳市政府审批批准后公布。
5、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6、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时由双方协商。
(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3)款项支付时,中标供应商同时向采购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