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预算:40万元/年。
二、服务期:3年。
三、说明及要求
1、租赁场地单一来源采购说明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江南停放场地租赁采购项目,为满足涉案车辆管理的要求,原租赁位于汉滨区巴山东路枣园村红卫桥旁的安康市汉滨区建民汽车修理中心场地,约4600平方米。于201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若租用其它场地,需再次投入大量资金对场地设施进行完善,势必造成原投入资源浪费:若继续租用原场地既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又可避免因搬迁而造成的业务中断,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2、服务要求
1)需具备存放车辆的场地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有监控、消防、防盗设施,并附图片资料等证明材料。
2)具备专业施救设备及车辆拆解资质,并附图片资料等证明材料。
3)具备汽车维修、救援清障服务、停车场服务资质。
4)停车场地取得的证明文件材料。
5)建立涉案车辆财物管理制度,对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制度方案。
6)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应当适合被保管财物的特性,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等安全要求。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7)对于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等大型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的涉案财物,应当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
8)不得将有关应当返还当事人的财物而拒绝返还,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家属等索取费用的;对此项须有书面承诺。
9)对于以上需要材料证明的内容,采购方将进行实地踏勘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