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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2019-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其他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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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51153 发布时间:2020-04-23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邕宁区2019-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其他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南宁市邕宁区审计局委托,对邕宁区2019-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其他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

  •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需求情况见下表:

品    目

说明及要求

邕宁区2019-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其他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

(一)邕宁区2019-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其他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的适用范围、费用限额及计取方式、委托方式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内容: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邕宁区2019-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其他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

2.费用限额及计取依据:

①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74号)计算,具体按决算金额的1.5‰计算基本收费,同时按项目决算金额与结算金额核减额(节约额)的5%计算效益审计费一并计费,即服务费=(决算金额的1.5‰+项目决算金额与结算金额核减额(节约额)的5%)×(1-中标下浮系数),每个项目最低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服务费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

②其他审计服务、其他会计服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的费用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74号)计算基本收费,其服务费=基本收费×(1-中标下浮系数),每个项目最低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服务费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具体实施时由各使用单位在定点中标单位询价比选后确定。

3.委托方式: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诚信综合评价情况自行比对选定中标服务单位(服务费需由城区财政局审核后确定)报邕宁区审计局,由邕宁区审计局出具定点服务委托书。中标服务单位出具成果报告后需报邕宁区审计局备案。

4.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内容包括: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1)要做好编制前的以下准备工作

①做好财产清理工作,主要包括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核对;

②做好核销、报废以及转出资产的报批处理;

③核对账目,调整账务,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④整理和准备编制决算所使用到的相关文件资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及调整文件;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建设工程造价结算评审报告;其他与项目财务决算相关的资料。

2)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组成。

3)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管理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4)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2)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变更、竣工图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
   4)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决算工程款,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5)工程前期费用、质保金、甲供材料等设备、试运行成本等情况。
    6)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7)交付使用财产。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
   8)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
   9)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
   10)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1)其它有必要审查的事项。

5.其他审计服务、其他会计服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即:从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行政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国有企业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政府部门其他专项审计、预算单位会计服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等服务)的内容按各委托单位的实际需求制定。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定点服务(含其他审计服务、其他会计服务和财政专项检查服务)中,必须按要求适时调配较强专业人员承担审计任务,要按工作量大小合理配备人员,项目人员应当符合: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必须为有效的),从事会计审计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专业工作不少于一年(以从事会计审计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年限为准);其余项目人员需具有与服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注:有关证书须在年审有效期限之内,超期年审或不真实的证书均无效);

注: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以及由投标人为拟投入人员连续三个月(2019年57)依法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制定工作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中标人派项目服务组进驻采购单位前,应在调查了解项目服务基本情况后,有针对性地编制全面、完整的工作方案提交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查同意后,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方案确定的服务任务,不得缺项或自行调整服务任务。

(3)编制工作底稿。要求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附有充分、可靠、相关的证明材料,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和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制度。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过程形成的工作底稿要复印一份给采购人留存。

(4)加强沟通与协调。召开情况反馈会,沟通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听取对问题的解释和意见,做好会议记录备案。服务过程中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进 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服务中的重要信息和成果。

(5)成果报告必须征求服务单位意见,且经采购人或委托人同意。

(6)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7)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为准则,严格执行保密和廉洁工作纪律,对在服务中获得的资料和信息要严格保密,不能对外泄露;严肃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8)委托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含其他审计、会计服务及财政专项检查服务):竣工财务决算服务为收到清单规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他审计、会计服务及财政专项检查服务原则上在60天内完成,具体由使用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9)各使用单位自行选定中标服务单位后需将服务合同及服务成果提交邕宁区审计局备案。

(三)服务期为签定服务协议之日起2年。如需延期使用,由南宁市邕宁区审计局根据工作情况需要,报请邕宁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服务期最长可延长半年。

(四)采购资金的支付

由南宁市邕宁区审计局委托实施的服务项目,由南宁市邕宁区审计局在收到合格的审计报告后按邕宁区财政资金支付申请程序办理,一次性支付至中标服务单位;由邕宁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实施的服务项目,由该单位在收到合格的审计报告后按邕宁区财政资金支付申请程序办理,一次性支付至中标服务单位。以上均无预付款。

(五)诚信综合评价要求

甲方对每项服务项目合法合规性、服务成果质量、完成时限、服务态度、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诚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总分在60分以下),甲方报请城区政府同意后有权解除合同。每项服务考评在90分以上,优先安排服务项目一个。(详见附件一“南宁市邕宁区审计局2019-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其他审计、其他会计服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定点服务诚信综合评价表”)

(六)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标定点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其他审计、其他会计和财政专项检查服务;

2.提供虚假报告和其他不切合实际的数据;

3.不能按承诺的时间完成要求完成工作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三、定点采购报价

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和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下浮系数。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报价无效。

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系数报价:由投标人报出下浮系数,有效下浮系数b范围为:1%≤b≤20%,超出范围不予接受。

3、中标下浮系数即服务协议签约下浮系数:

①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服务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74号)计算,具体按决算金额的1.5‰计算基本收费,同时按项目决算金额与结算金额核减额(节约额)的5%计算效益审计费一并计费,即服务费=[决算金额的1.5‰+项目决算金额与结算金额核减额(节约额)的5%]×(1-中标下浮系数),每个项目最低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服务费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

②其他审计服务、其他会计服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服务的费用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74号)计算基本收费,其服务费=基本收费×(1-中标下浮系数),每个项目最低服务费不低于3000元,服务费超过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

四、定点采购有效期限

本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二年(2019-202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定点采购协议并生效之日起为准。

五、违约责任

定点采购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并在下一次定点采购中,在评分环节进行扣分或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邕宁区2019-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其他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

2、提供虚假报告和不切合实际的数据;

3、不能按承诺的服务时间要求完成工作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六、中标供应商数量

1、本项目将评取中标人为10家。

2、当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10家时,则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直接全部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并按程序全部确定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当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大于10家时,则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排名前10名为中标候选人。

 

附件一:

 

南宁市邕宁区审计局2019-2021年政府投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其他会计审计及财政专项业务检查定点服务

诚信综合评价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标准

评价档次

各档次分值(单位:分)

评价分数(单位:分)

备  注

合法合规性

(占比30%)

合法合规

21-30

 

 

基本合法合规

1-20

 

 

不合法合规

0

 

 

服务成果质量

(占比30%)

优良

21-30

 

 

合格

1-20

 

 

0

 

 

完成时限

(占比20%)

提前完成

16-20

 

 

按时完成

15

 

 

未按时完成

0

 

 

服务态度

(占比10%)

良好

6-10

 

 

一般

1-5

 

 

0

 

 

人员配备情况

(占比10%)

人员配备齐全、业务能力强

6-10

 

 

人员配备齐全、业务能力一般

1-5

 

 

人员配备不齐全、业务能力差

0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填报说明:

  1. 本表一式两份,由填报单位填报,一份送邕宁区审计局,一份留存。
  2. 本表作为邕宁区审计局对2019-2021年定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单位诚信综合评价的依据,如评价分值在60分以下,需由各填报单位写明相关实际情况,经邕宁区审计局复核后,报城区政府审批,按批复意见及定点服务协议约定解除合同。如评价分值在90分以上,可优先安排项目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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