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本次服务采购最高限价为96.76万元。服务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表格。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和要求 |
分项最高限价(元) |
1 |
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线路(外网) |
38条 |
★1、点对点专线,带宽为200Mbps,专线速率上、下行对称,要求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和稳定。 ★2、投标人所采用的网络为面向分组传送的弹性网络,可应对采购人突发的带宽增长需求。 3、线路汇聚层和骨干层具有自愈环保护功能,具备不超过50ms保护倒换能力,保证专线不会因光缆的意外阻断或部分设备故障而中断。 4、要求全网的传输设备均具备网管能力,全程提供端到端的网管监控功能,实行7*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可有效地检测并定位网络故障。 5、提供各种主流物理光、电接口,如RJ45/LC/FC等供采购人使用。 6、线路技术指标:丢包率≤0.1%,且不允许出现连续丢包;PING测1M报文,最大时延≤10ms。 ★7、采用基于分组复用、静态寻址方式的PTN传输技术进行专线组网。 |
¥929200.00 |
2 |
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线路(内网) |
63条 |
★1、点对点专线,带宽为200Mbps,专线速率上、下行对称,要求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和稳定。 ★2、投标人所采用的网络为面向分组传送的弹性网络,可应对采购人突发的带宽增长需求。 3、线路汇聚层和骨干层具有自愈环保护功能,具备不超过50ms保护倒换能力,保证专线不会因光缆的意外阻断或部分设备故障而中断。 4、要求全网的传输设备均具备网管能力,全程提供端到端的网管监控功能,实行7*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可有效地检测并定位网络故障。 5、提供各种主流物理光、电接口,如RJ45/LC/FC等供采购人使用。 6、线路技术指标:丢包率≤0.1%,且不允许出现连续丢包;PING测1M报文,最大时延≤10ms。 ★7、采用基于分组复用、静态寻址方式的PTN传输技术进行专线组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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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线路裸光纤(内网) |
1条 |
★1、点对点2芯裸光纤线路,采用单模ITU-T G.652标准, 带宽为1000Mbps,专线速率上、下行对称。 2、提供各种主流物理光接口,如LC/FC等供采购人使用。 3、衰减:光纤线路在1310nm窗口和1550nm窗口的衰减常数分别小于0.6dB/km和0.5dB/km。 4、色散:零色散波长的允许范围1300~1324nm,在1550nm窗口的色散系数为正值。 5、模场直径:1310nm处的模场直径是8.6~9.5μm,最大偏差不超过±10%,在1550nm处大于0.3μ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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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互联网专线和公网IP地址 |
1条 |
★1、互联网专线,带宽为100Mbps,专线速率上、下行对称,同时提供33个公网静态IP地址。 ★2、投标人所采用的网络为面向分组传送的弹性网络,可应对采购人突发的带宽增长需求。 3、线路汇聚层和骨干层具有自愈环保护功能,具备不超过50ms保护倒换能力,保证专线不会因光缆的意外阻断或部分设备故障而中断。 4、要求全网的传输设备均具备网管能力,全程提供端到端的网管监控功能,实行7*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可有效地检测并定位网络故障。 5、提供各种主流物理光、电接口,如RJ45/LC/FC等供采购人使用。 6、线路技术指标:100Mbps带宽裸机测试,上、下行速率对称,且稳定在100Mbps。 |
¥38400.00 |
分项最高限价合计(元):¥967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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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服务期限:2019年10月15日前开通所有线路和IP地址,服务期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止。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内(包括五县七城区三个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1年(1年365个日历日),本次报价为1年合同金额。 ★五、付款方式:合同款分两笔支付,中标人正式提交服务后(开通所有线路和IP地址)支付第一笔,第一笔支付金额=合同款的90%,第二笔根据服务期内考核结果进行支付,第二笔支付金额=合同款*0.1*(服务考核得分/100)。 ★六、售后服务要求: 1、负责对所有的线路和线路设备进行安装联接、调试、免费维护,如光端机、转换器等设备,做好通信专线传输保障工作,保证网络能正常使用。 2、中标人需在全部线路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正确的线路代号、设备安装位置、接口编号等资料。 3、布线施工要符合国家和南宁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机房机房有关布线规范,所有布线引入机房机柜,并可直接连接到交换路由设备的端口。 4、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线路传输和维护等培训,指导采购人技术人员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5、中标人因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通信专线传输的,应提前36小时通知采购人,并尽快恢复通信线路。 6、投标人必须备有充足的备件、配件,可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 7、如采购人需对数据链路带宽相关的网络软硬件配置变更,中标方需委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予以支持。 8、在服务期内,为本项目提供7×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和售后服务响应;并提供多个故障申告途径及绿色通道,做到全方位响应,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受理调试日常维护及平时协助甲方维护检测等工作;提供网络线路故障处理进度跟踪服务。 9、如中标人监测发现网络线路有故障或采购人故障申告后,半个小时内做出响应,不需赶赴现场处理的1个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需赶赴现场处理的2个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不需赶赴现场的3个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网络线路正常,需赶赴现场的4个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网络线路正常,并告知采购人和用户单位故障原因。超过4个小时无法恢复的故障,中标人7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故障报告,报告包括故障现象描述、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解决办法、故障发生时间、故障恢复时间、如何避免同类问题发生的措施等。电路月故障率≤3%(如遇不可抗力或市政施工除外)。 10、在服务期内,每年派人对本项目所租用线路进行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传输设备、主干光缆的运行情况、线路相关信息、安全隐患,并向采购人提交巡检报告。 11、网络检查和保障:在全国两会、自治区两会、南宁市两会、东盟博览会、市政府常务会等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在重大会议前7个日历日完成网络检查,会议或活动期间派至少1名技术人员驻场提供保障服务。 12、中标人需提供书面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每年组织开展1次演练。 13、出现线路带宽不能满足采购人带宽使用需求时,对线路的带宽进行免费提速,接到采购人提速申请之日起3个日历日完成提速,提速不低于中标线路带宽的200%,每年累计时间提速时长不超30个日历日,每年提速次数不超过2次(包括2次)。 14、本地化服务:中标人向采购人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在县域(南宁市五县七城区三个开发区)当地有专人实施电路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及联系人名单,列明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15、采用全程点对点光纤线路方式进行网络建设,汇聚点分别位于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机房,具体地址由采购人提供。 16、在服务期内,全额减免本项目所租用线路的安装费、调试费和迁移费各一次,当采购人所租用线路需要调整或升级时,免费提供解决方案和服务,如果新增单位,无论地理位置是否偏远,均能提供光纤接入能力,若各接入单位发生地址变更,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线路搬迁服务,自采购人书面提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线路的新增或迁移工作。 17、服务期结束后30日历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验收文档并装订成册1套,内容包括合同、服务过程巡检记录文档、演练方案、演练记录文档、服务总结报告等。 18、中标人在进行日常安装、维护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并确保安全,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其它要求: 1、投标时须提供详细的线路接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网络割接升级方案、网络维护应急方案、保密承诺、廉洁承诺。 2、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交付服务成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服务考核:服务满分为100分,服务得分等于100分减去服务考核累计总扣分,服务得分最低为零分。 1、中标人提供的互联网线路数量或互联网线路带宽不满足采购要求,每条扣10分; 2、中标人提供的裸纤数量或裸纤带宽不满足采购要求,每条扣除3分; 3、中标人提供的数字电路数量或数字电路带宽不满足采购要求,每条1分; 4、由于中标人原因出现互联网线路持续中断时长半个小时以上,每发生1次扣5分; 5、中标人提供的IP地址数量不满足采购要求,每少1个扣0.2分; 6、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2条履约,扣1分; 7、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3条履约,每发现1起扣0.5分; 8、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4条履约,扣2分; 9、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5条履约,每发生1次扣1分; 10、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6条履约,扣2分; 11、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7条履约,每发生一次扣0.5分; 12、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8条履约,扣3分; 13、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9条履约,每发生1起扣2分; 14、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0条履约,扣3分; 15、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1条履约,每发生1次扣1分; 16、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2条履约,扣2分; 17、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3条履约,每发生1次扣3分; 18、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4条履约,扣3分; 19、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5条履约,扣2分; 20、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6条履约,每发生1次扣2分; 21、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7条履约,扣3分; 22、中标人不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的第18条履约,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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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无 。 (列明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名称及文号或编号,若无则写“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