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创建容貌示范社区督导检查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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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60000056015 发布时间:2020-04-26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创建容貌示范社区督导检查服务采购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就以下内容进行竞争性磋商:

 

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服务期

 

项目地点

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广州市创建容

 

貌示范社区督导检查服务采购

 

1

 

128

 

合同签订后一年

 

广州市

★注:第一次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磋商。

★配备巡查车辆,每个督导组配备不少于 1 台如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租赁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配备相应的摄影摄像器材、电脑及打印机等外围设备。

 

二、项目背景: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容貌,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决策部署,启动容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从居住人口相对密集、基础条件相对不够好、居民幸福感相对不够强的老旧社区中选取创建单位,以年度为创建周期,以容貌秩序、户外广告招牌、环境卫生、   垃圾分类等14 个方面的改善提升为主要创建内容,示范带动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城市环境建设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及老旧社区延伸覆盖,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市民群众幸福指数。该创建工作作为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2016 年以来均被列为市重点工作,

2019 年被列为市人大重点审议项目。2017 年以来,共 194 个社区参与创建,开展清理“六乱”和占道经

 

营等整治行动6471     次,推动解决长期扰民的卫生死角、水浸黑点、出行不便、公共设施破损等历史遗留问题

 

和城市管理难点问题3215 宗,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 585 项,同时开展日常督导督办检查和年终检查验合计

 

4341 次。

 

为更高效地开展容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管控创建过程,确保创建工作不跑偏、不走样,2020 年我局拟通过采购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对当年参与创建社区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   按 20%比例抽取历年(2016 年以来)创建成功的社区进行复查复检,对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复检(检查范围包含当年参与创建社区和历年创建成功的社区)。

 

 

三、项目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检查频次

工作要求

 

 

 

1

对 2020 年申报创建示范社区的创建日常工作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

 

 

对参与创建社区每月全覆盖 1 次。

拍照取证,对照《广州市创建市级容貌示范社区 日常督导督办评分标准》评分,做好台账。对发 现的问题,协助采购人于 1 个工作日内制成督办

函(电子版),并协助做好月度情况通报。

 

 

 

 

2

 

 

对历年创建成功的社区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复查。

2020 年合同期内,对

 

抽取的 24 个社区全

 

覆盖 1 次。

拍照取证,对照《广州市创建市级容貌示范社区 日常督导督办评分标准》“日常管理成效”部分 进行评分,做好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协助采购 人于 1 个工作日内制成督办函(电子版),并协

助做好月度情况通报。

2021 年合同期内,平

 

均每月不少于 2 个。

 

 

3

每月对本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

看”跟踪复检。

 

 

根据前期发现问题情况确定。

检查范围包含 2020 年参与创建社区和历年创建成功的社区。将跟踪复检发现的问题,协助采购人于 1 个工作日内制成督办函(电子版),并协助

做好月度情况通报。

 

四、人员要求:

  1. 根据本项目工作量要求,自行组建督导队伍,队伍总负责人应为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   为大专或以上学历,队伍原则上不少于 4个组,每组人数不少于 4 人。
  2. 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人员,如确需调整的,应报请采购人同意。

 

  1. 负责和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需接受采购人指导和相关业务培训。

 

 

五、执行标准:

1.《城市容貌规范》(DBJ440100/T 126-2012)

 

  1. 《广州市创建容貌示范社区工作指引》

 

  1. 《广州市创建容貌示范社区工作方案(2020-2022年)》

 

 

六、管理方面的要求

  1.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督导队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员工档案、职称晋升、“五   险一金”、工资等均由受托方负责管理、发放。

 

 

  1.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督导队伍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

 

  1.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督导队伍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1.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督导队伍的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
  1. 督导队伍员工的现场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有权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 如发生薪酬纠纷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1. 成交供应商应依法为督导队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员工购买医疗、工伤、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1. 合同期间,国家、省、市对缴费标准有新的政策规定,则须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 督导队伍员工节假日、年(休)假、请假、加班等有关情况由成交供应商与督导队伍员工签订   合同时另行约定。
  2. 涉及本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流动人员调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全   部考虑在合同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 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应缴纳的发票税金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本次报价包括相关的税费,不另向采购人收费。

 

  1. 督导队员工高温补贴由受托方按《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  人社发〔2012〕117号)执行。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1. 每月 6日前以书面附带电子文件的形式递交上月督导督办工作情况,包括每个新申报创建社区督导督办情况,历年创建成功社区复查情况,前期督导督办和复查发现问题的“回头看”检查情况等。
    1. 每月 6日前提交上月督导督办、复检、“回头看”检查等情况小结。

 

  1. 合同结束前 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个合同期内和 2021 年合同期内督导检查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分申报创建社区和历年创建成功社区情况两类。

 

 

八、商务要求

(一)费用支付方式

服务合同委托方费用,按如下支付方式支付:

 

  1. 第一期付款:双方合同签订且受托方提供等额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2. 第二期付款:2020年 9 月 30 日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交的督办情况及其相关台账资

 

 

料无异议,成交供应商凭等额发票向采购人申请预付合同总额的 30%,采购人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1. 第三期付款:2020年 11 月 30 日前,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交的督办情况及其相关台账资料无异议,成交供应商凭等额发票向委托方申请预付合同总额的 10%,采购人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2. 第四期付款:项目完成且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月提交的督办情况及其相关台账资料无异议,

 

成交供应商将总工作报告报至采购人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10%。

  1.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委托方结算:
    • 合同复印件;
    • 受托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 验收报告(加盖委托方公章);

 

  •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安排付款事宜,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   负任何责任。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   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   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成   交供应商无法收取款项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
  2. 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提供项目所需数据资料,因采购人过错导致项目延迟或停顿的,由采购   人承担责任。
  3. 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项目延迟或停顿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除合同款项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承担任   何义务。

附件:1.广州市创建市级容貌示范社区日常督导督办评分标准

 

2.2016—2019 年广州市容貌示范社区名单

 

 

1. 广州市创建市级容貌示范社区日常督导督办评分标准

 

 

序号

检查项

分值

检查内容

评分规则

检查方式

评分方式

1

 

 

 

 

 

 

 

 

 

组织实施情况

(40 分)

2

有无制定创建工作方

案。

未制定的,扣 2 分

检查资料

 

 

 

 

 

 

 

 

 

根据日常资料报送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

2

有无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

无专项资金的,扣 2 分

检查资料

3

2

有无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未纳入的,扣 2 分

检查资料

 

4

 

8

有无及时提交工作计划表, 是否按计划推进创建工作任务。

未提交工作计划表的,扣8 分

每无故逾期 1 项,扣 2 分

; 检查资料

现场检查

5

3

有无定期组织培训。

未组织的,扣 3 分

检查资料

6

6

有无开展宣传活动。

未开展的,扣 6 分;每开展 1

次得 2 分

检查资料

7

5

有无开展问计于民活动。

未开展的,扣 5 分

检查资料

8

6

有无及时向市反馈督导整改情况。

每无故逾期 1 次,扣 2 分

检查资料

 

 

9

 

 

6

 

有无定期报送工作动态、成效和亮点。

每报送 1 次可得 1 分;社区创建工作信息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可得

3 分;被区级新闻媒体报道的

每次可得 2 分

 

 

检查资料

 

 

 

 

 

10

 

 

 

 

日常管理成效

(60 分)

 

 

 

 

 

60

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公共设施是否整 洁,容貌秩序是否良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是否规范,垃圾分类实施是否精准, 环境卫生管理是否到位,绿化植物有无缺

(死)株,燃气设施井盖设施、照明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是否

整洁完好。

 

 

 

 

 

每发现 1 宗问题,扣 1 分

 

 

 

 

 

 

现场检查

 

 

 

 

 

按次检查, 取平均分

合计

100

 

 

 

2.2016—2019 年广州市容貌示范抽查社区名单(24 个)

 

越秀区(3 农林上路社区、中山一社区、法政社区;海珠区3 雅郡花园社、海城社区、青葵社区;

荔湾区(2 六甫社区、荔湖社区; 天河区(2 杨箕东社区、燕塘社区;

白云区(2 东方明珠社区、黄边社区;黄埔区(2 下沙社区、中庙头社区; 花都区(2 骏威社区、聚贤社区;

番禺区(2 先锋社区、福景社区; 南沙区(2 榄核社区、黄阁社区; 从化区(2 河滨南社区、新村社区;增城区(2 派潭社区、永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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