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苏发〔2017〕1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34号)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强化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制度经费和技术保障,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探索“人地挂钩”政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显化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资产,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武进分中心组织开展武进区范围内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工作重点,旨在支撑和保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项目要求
本项目需对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二期)约10万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数据进行整合工作,具体包括外业单位技术支持,调查成果统一合库、汇交,内业存量数据整合,内外业成果入库等,最终形成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理要求的成果。
三、项目内容
(1)外业单位技术支持
统一提供常州市武进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项目(二期)外业调查中标单位的数据建库软件的使用培训、业务指导及问题答疑技术支持。使外业作业人员能深入了解、熟悉本次项目数据建库软件的技术架构、操作方法以及日常软件的维护,简单问题的处理等,确保数据建库工作的顺利进行。
(2)调查成果统一合库、汇交
外业人员根据《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汇交指南》等规范文件要求对本标段的调查成果进行统一汇交,内业根据汇交成果数据进行质检,出具相应的质检报告;如质检不通过则下发质检结果并要求及时整改,检查通过的数据内业进行统一合库,形成完整的汇交数据库上交常州市局或江苏省厅完成汇交工作。
(3)内外业成果入库
内外业成果包括外业调查成果与内业存量数据整合成果,数据种类可分为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三类,入库依据武进区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实现内外业成果数据的统一入库,最终形成完整的武进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库。
根据外业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外业调查数据库和收集的权源材料)对内业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工作,包括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录入、土地登记数据录入整合录入、房地匹配关联、落宗和档案整理挂接等。在整合工作中依据外业调查相关工作实时跟进,以镇、村为单位分批开展,整体工作进度和外业调查进度保持相对同步;同时建立完整的数据整合工作流程以确保成果质量,最终内业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要求,数据量约10万宗。
四、验收方式
由招标方组织相关专家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中标方配合相关工作。
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进场后,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价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价的40%;
3)在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作量审定后支付成交供应商结算价的30%。
六、违约条款
1、供应商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年,视供应商无法完成项目,项目自动终止,采购人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剩余款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并未支付款项。
2、供应商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采购人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6、供应商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