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溧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
2、项目概况:集体林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24〕10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林科产〔2024〕12号)、《常州市深化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溧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二、 商务要求
1. 项目范围:溧阳市。
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溧阳市集体林权经营权实施管理细则、溧阳市国有林场林木权属管理细则等系列文件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通过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支付剩余款项。
三、服务内容
(一)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
(8)《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2019)。
2.标准规范
(1)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GB/T37346—201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3)GB/T26424—20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4)GB/T38590—2020《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5)GB/T39616—2020《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
(6)GB/T 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
(7)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8)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9)TD/T1067—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10)LY/T1812—2009《林地分类》;
(11)LY/T2012—2012《林种分类》;
(12)LY/T2187—2013《森林资源核心元数据》;
(13)LY/T2184—2013《森林资源数据库分类和命名规范》;
(14)LY/T1955—201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1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
(16)《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
3.其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45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24〕10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草原和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
(6)《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
(7)《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林科产〔2024〕12号);
(8)《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24〕16号)。
(二)服务内容
1.准备工作:在工作开展前期,及时成立工作小组,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作业流程。
2.梳理历史林权发证情况:为加强林权登记与林权改革、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衔接,需对历史林权发证情况进行深入摸底,采用统一标准,对全市历史林权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通过整合证书信息,梳理权利人信息、登记信息,建立历史林权发证情况台账。
3.开展林地所有权调查:根据国土调查、林地落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草湿调查监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市50.79万亩林地,开展林地所有权状况调查、不动产测绘调查等。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规范,建立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信息完整的林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
4.探索国有林场的林木权属管理机制:为加强对国有林场的林木权属管理,选择市林场、瓦屋山林场、龙潭林场,探索国有林场的林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管理方法,制定国有林场的林木权属管理细则。
5.制定集体林权经营权实施管理细则:在市级集体林权经营权实施管理意见基础上,充分考虑溧阳市森林资源管理状况,有条件选择试点区开展依申请登记试点工作,并根据林权管理、林权流转、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等现有标准,制定溧阳市集体林权经营权实施管理细则。
6.成果汇总: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成果汇总分析,形成相关成果数据,编制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并按要求开展成果归档工作。
(三)服务要求
溧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项目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档案成果和文字成果。
1.数据成果:各类汇总统计表。
2.数据库成果:林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国有林场(市林场、瓦屋山林场、龙潭林场)林木权属数据库。
3.档案成果:历史林权数字化成果。
4.文字成果:实施方案、溧阳市集体林权经营权实施管理细则、溧阳市国有林场的林木权属管理细则、工作总结等各类成果报告。
(四)服务标准
成果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确保通过本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
四、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使用成果任何部分时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采购人是免责的)。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
(2)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3)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3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