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19年8月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72号),国家同意设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江苏自贸区的实施范围119.97平方公里,涵盖南京、苏州、连云港三个片区,其中,南京片区39.55平方公里,苏州片区60.15平方公里,连云港片区20.27平方公里,将重点打造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3个片区功能各有侧重,也将成为江苏自贸试验区要打造的三大亮点。其中南京片区全部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将着力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江北新区将发挥好国家级新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叠加优势,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两城一中心”建设,加快“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着力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先行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系列讲话精神,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9〕35号),对各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力保障,从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保障产业发展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在对全国各地及部分新区及自由贸易区土地管理政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江北新区土地管理的工作实际,拟开展南京市江北新区(含自贸区南京片区)土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相关政策研究。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北新区(含自贸区南京片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相关政策研究
(二)、问题导向: 2015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中国第十三个、江苏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2019年12月,自贸区南京片区落户江北新区,国家新区叠加自贸区建设对江北新区土地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接建设国家转型升级示范区、自贸区的发展目标,江北新区重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高端、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绿色生态的国家新区。土地资源是服务产业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保障,现行土地管理体系存在系统性不强、措施不清晰、政策效能不彰显等问题,亟待结合国家园区和自贸区南京片区建设要求,从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服务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构建一套适应新区行政机制、发展目标的土地长效利用管理相关政策。
项目紧密结合新区创新发展目标,有效梳理现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体系,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从土地利用角度制定一系列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保障江北新区经营性用地、工业科研用地、国有划拨用地、存量低效用地的利用和管理,配套出台自贸区南京片区用地保障的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内容应充分体现江北新区和自贸区南京片区土地管理的政策需求,政策条文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为新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撑。
通过深入分析研究,主要形成指导江北新区经营性用地、工业科研用地、存量低效用地、划拨用地管理等的政策性文件,为后期土地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关于建立江北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五)、其他辅助工作
协助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维护土地管理政策资料调查。
三、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四、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作为前期工作经费。
2、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成果,经采购人认可,支付合同金额60%;
3、支付货币:全部费用以人民币支付。
三、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即包括前期调研费、技术研究和咨询、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费及打印、征求意见服务、协调服务、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费用、成果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与地方相关部门协作产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果初审、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费、场地费、住宿费等)及上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包含在合同总额内,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各次成果初审会、专家评审会涉及的专家名单、人数、会议时间、地点等应事先得到采购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