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按照中央六部委、省六部门及市委滨发【2019】1 号、县委棣发【2019】1 号文件和市六部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已经会签完毕的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调解服务建设,有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确保在镇街人民调委会及城乡社区人民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结合我县实际,先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现选取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人民调解服务。
项目预算 162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本项目为无棣县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用于各镇街调解服务预算为
97.2 万元,用于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及其他派驻调解室预算为 64.8 万元, 共计 162 万元。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若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获得采购人一致认可,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但合同时间签订为一年签订一次。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
- 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方提供符合本项目规定的所有许可及有关证明材料;
-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后按照采购人对调解服务要求及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保证各项调解工作的公开、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保证调解服务资料的真实性、人员各项素质达到采购方的基本要求;
- 企业需保证其派遣人员身体健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健康证明;
注: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 按无效报价处理。以上加“△”并注有“ ”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重要指标,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