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 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采购项目,拟采购 2020 年度东营市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服务,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间生产采购人所需的机动车号牌,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量与成交单价汇总计算。中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二、 采购项目一览表: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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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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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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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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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包:西城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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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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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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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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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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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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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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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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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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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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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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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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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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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摩托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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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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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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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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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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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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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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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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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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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小型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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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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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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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大型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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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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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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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包:中山社区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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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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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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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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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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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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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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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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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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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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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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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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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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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摩托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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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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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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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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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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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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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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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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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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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小型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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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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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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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大型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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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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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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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量与成交单价汇总计算。
三、 相关要求:
1、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6-2018》
(附件 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287-2016》(附件 2)行业强制性标准加工定制生产,号牌产品质量应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2、投标人必须满足所有车型车牌制作要求,要求满足群众当场领取号牌的要求,实现一站式服务,通道或上牌。应当满足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接入公安网和视频信息接入全省车驾管视频监控系统要求,保证生产全过程无缝监管。
3、中标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省公安厅及相关部门所有备案。
4、制作号牌服务所需相关设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
5、配备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制作、发放牌照等相关服务要求。
6、网络信息系统由交警支队协助安装,产生的材料、人工等费用问题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36-20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287-2016》